天津市工信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今年天津地區按照燃煤、燃氣電量配比開展電力直接交易,配比比例3.6:1,年度交易電量總規模暫定為280億千瓦時,其中燃氣機組交易電量為60.87億千瓦時。2020年度輸配電價政策公布執行之前,市場化交易按照月度組織開展,暫不開展域外交易。
《通知》明確,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用戶及售電公司直接交易結算電量與其對應的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偏差在-5%以內,視同按照約定完成直接交易電量。偏差電量超出-5%時,超出-5%部分視為違約電量。零售用戶與售電公司自行約定偏差考核范圍,并在《市場化購售電合同結算補充協議》予以明確。發電企業超出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部分按照批復的上網電價結算。電力用戶超出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部分按照其批復的目錄電價結算。
此外,售電公司交易前需按代理電量向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約保函,總代理電量低于3億千瓦時(含3億千瓦時),售電公司需提供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函,總代理電量高于3億千瓦時,簽約電量每增加1億千瓦時及以內,履約保函額度提高3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函額度上限為2000萬元人民幣。
《通知》明確,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用戶及售電公司直接交易結算電量與其對應的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偏差在-5%以內,視同按照約定完成直接交易電量。偏差電量超出-5%時,超出-5%部分視為違約電量。零售用戶與售電公司自行約定偏差考核范圍,并在《市場化購售電合同結算補充協議》予以明確。發電企業超出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部分按照批復的上網電價結算。電力用戶超出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的部分按照其批復的目錄電價結算。
此外,售電公司交易前需按代理電量向天津電力交易中心提交履約保函,總代理電量低于3億千瓦時(含3億千瓦時),售電公司需提供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函,總代理電量高于3億千瓦時,簽約電量每增加1億千瓦時及以內,履約保函額度提高3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函額度上限為2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