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德國儲能協會(BVES) 日前提議將儲能系統作為德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之一,并提出了10項指導原則。
德國儲能協會(BVES) 通訊和市場業務負責人Valeska Gottke表示,德國在儲能方面的整體戰略和概念仍在進一步發展、完善和討論中,可能要到今年3月中旬召開的2020年德國杜塞爾多夫國際電池儲能博覽會之后才能全部公布。
Gottke表示,在德國儲能協會日前在德累斯頓召開的研討會上,很多參會者表示,能源廠商對于儲能系統從可再生能源獲取能量具有天然的興趣。并且還應該認識到,儲能系統可以幫助整合電力系統資源,并且是帶來更大靈活性的“連接器”。
德國儲能協會(BVES)清楚地認識到這仍然是一項不斷努力進行的工作,因此分享了10項指導原則,這些指導原則可能有助于將儲能系統作為德國實現能源轉型的“第四支柱”,其他三個支柱是能源的生產、消耗和傳輸。
德國儲能協會(BVES)在有關這10項原則的聲明中表示,德國電力系統應在2030年實現脫碳、安全以及更具保障, 以下是其提出的10項指導原則:
(1)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最新修訂法案(EEG)中,規定用戶為支持綠色能源政策需要通過能源賬單支付附加費用,而到2030年不應再像現在這樣成為德國電力系統的主要法律依據。
(2)應在嚴格遵守“誰污染誰付費”原則的所有部門中采用確定的碳排放定價體系。
(3)儲能系統應被視為德國能源轉型的第四大支柱。
(4)電力、交通和熱力部門之間需要更好的“透明度”或跨部門統一。很多業界人士意識到,這種“行業耦合”原則已經探討了一段時間。
(5)在擴建電網之前應先對其進行優化:應該仔細權衡包括輸電系統在內的電網擴建與其他應用優化方法的權重,例如電池儲能系統可以為電網帶來的靈活性。
(6)應該放松對能源生產和消費的管制。換句話說,德國儲能協會(BVES)表示,德國的能源法規應“終止于電網轉換點”,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擁有者或運營者應該能夠決定如何使用、交易或存儲他們的能源。
(7)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時間敏感型定價應該普遍適用。
(8)能源系統服務和其他與能源系統有關的服務應該能夠在市場上透明地進行交易和定價。
(9)應該啟用區域能源、電力和系統服務的動態和自動交易。
(10)應該允許用戶更容易形成“公民能源共同體”。點對點交易網絡使他們能夠自由、靈活地在彼此之間開展能源交易。
德國儲能協會(BVES) 通訊和市場業務負責人Valeska Gottke表示,德國在儲能方面的整體戰略和概念仍在進一步發展、完善和討論中,可能要到今年3月中旬召開的2020年德國杜塞爾多夫國際電池儲能博覽會之后才能全部公布。
Gottke表示,在德國儲能協會日前在德累斯頓召開的研討會上,很多參會者表示,能源廠商對于儲能系統從可再生能源獲取能量具有天然的興趣。并且還應該認識到,儲能系統可以幫助整合電力系統資源,并且是帶來更大靈活性的“連接器”。
德國儲能協會(BVES)清楚地認識到這仍然是一項不斷努力進行的工作,因此分享了10項指導原則,這些指導原則可能有助于將儲能系統作為德國實現能源轉型的“第四支柱”,其他三個支柱是能源的生產、消耗和傳輸。
德國儲能協會(BVES)在有關這10項原則的聲明中表示,德國電力系統應在2030年實現脫碳、安全以及更具保障, 以下是其提出的10項指導原則:
(1)在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最新修訂法案(EEG)中,規定用戶為支持綠色能源政策需要通過能源賬單支付附加費用,而到2030年不應再像現在這樣成為德國電力系統的主要法律依據。
(2)應在嚴格遵守“誰污染誰付費”原則的所有部門中采用確定的碳排放定價體系。
(3)儲能系統應被視為德國能源轉型的第四大支柱。
(4)電力、交通和熱力部門之間需要更好的“透明度”或跨部門統一。很多業界人士意識到,這種“行業耦合”原則已經探討了一段時間。
(5)在擴建電網之前應先對其進行優化:應該仔細權衡包括輸電系統在內的電網擴建與其他應用優化方法的權重,例如電池儲能系統可以為電網帶來的靈活性。
(6)應該放松對能源生產和消費的管制。換句話說,德國儲能協會(BVES)表示,德國的能源法規應“終止于電網轉換點”,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擁有者或運營者應該能夠決定如何使用、交易或存儲他們的能源。
(7)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時間敏感型定價應該普遍適用。
(8)能源系統服務和其他與能源系統有關的服務應該能夠在市場上透明地進行交易和定價。
(9)應該啟用區域能源、電力和系統服務的動態和自動交易。
(10)應該允許用戶更容易形成“公民能源共同體”。點對點交易網絡使他們能夠自由、靈活地在彼此之間開展能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