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鷹股份發布公告披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 下發的《關于對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金鷹股份披露公告稱擬以自有資金新建年產 5000 噸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項目總投資 1.95 億元。2016 年 12 月 24 日,經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批準了上述投資事項。2017 年 5 月 5 日,金鷹股份發布公告稱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投入生產。 經查,截至目前,該項目累計投入金額僅 2041 萬元,且自 2017 年 5 月投入生產以來,一直處于停產狀態,屬于重大變化。金鷹股份未對上述事項履行持續信息披 露業務。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發現金鷹股份印章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責令金鷹股份應當對上述所有問題進行整改并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具體明確的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2016 年 12 月 7 日,金鷹股份披露公告稱擬以自有資金新建年產 5000 噸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項目總投資 1.95 億元。2016 年 12 月 24 日,經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批準了上述投資事項。2017 年 5 月 5 日,金鷹股份發布公告稱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項目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投入生產。 經查,截至目前,該項目累計投入金額僅 2041 萬元,且自 2017 年 5 月投入生產以來,一直處于停產狀態,屬于重大變化。金鷹股份未對上述事項履行持續信息披 露業務。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發現金鷹股份印章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責令金鷹股份應當對上述所有問題進行整改并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具體明確的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