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韓國電動汽車廢舊電池現狀及措施——今年有1091個廢電池,2024年將有10000個;電池暴露在外易發生火災,對水生環境有害;沒有可回收的動力電池分類標準;應像歐盟一樣迅速制定管理方針。
在韓國,即將快速增多的電動汽車廢舊電池正處于法律和制度的死角地帶,這是因為政府鼓勵新能源汽車普及的同時忽視了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據悉,政府仍以廢舊電池排放量少為由,沒有加快對其制定法律和制度的步伐。但大多數人都知道,汽車電池一般在5-6年后就需要更換,最多也只能用10年。
韓國政府從2011年開始普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全面增加,預計今年廢舊電池數量也將逐漸增加,并迎來數量上快速且大量的累積。
電池壽命將盡
據了解,截止到2017年,韓國電動汽車廢舊電池共有100多個,而到今年已經增長到1000多個。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以后,新能源車的普及速度將急劇增加,預計僅在2024年,廢舊電池將達到約10000個。10000個廢電池的容量約為150萬至200萬(kWh),和22萬戶家庭(以4人家庭為準)一天使用的電能相同。
據預測,到2040年,廢舊電池的累計數量將達到245萬個左右。順便提一下,如果總統文在寅去年年初提出的“到2030年為止累計普及300萬輛電動汽車的目標”得以實現,到2040年廢舊電池的累量將增至576萬輛左右。
去年年底,政府重新制定了普及新能源汽車的目標。現代汽車計劃到2020年將電動汽車增加到43萬輛(目前為13萬輛),氫能源汽車增加到6.5萬輛(目前為2000輛)。盡管韓國現行的《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循環相關法律》規定,廢舊汽車必須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和標準進行處理,但目前還沒有處理環保汽車廢舊電池的具體方法。
從廢舊電池的角度看,電動汽車的鋰離子電池是一種“有毒物質”。國立環境科學院在《有毒物質指定告示》中,將廢舊電池分為含有1%以上氧化鈷、鋰、錳、鎳等的有毒物質。有人說:“汽車電池在外力導致泄露時,內含有火災、爆炸、毒性及對水生環境有害的一些危害。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廢電池的排量也將迅速增加,因此,應該盡快制定廢電池事后管理方法和標準。”
廢舊電池尚無回收標準
眼下汽車廢舊電池被各地方自治團體閑置。這是因為根據韓國《大氣環境保護法》,在獲得補貼的電動汽車報廢時,將廢棄的電池返還給地方自治團體。但是,該法令只有回收和管理相關的指針,沒有說明處理方法的法令和制度,這是地方自治團體放置廢電池的背景。去年,民主黨議員宋玉珠提出了設置再利用電池的資源化中心的《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循環相關法律》修訂案,但并未獲得常任委員會的通過。
更嚴重的是,對混合動力車來說,其廢電池連回收和管理都無法進行。廢舊電池主管部門的環境部不為其支付環保汽車補助金,因而混合動力車的廢舊電池不適用于回收、管理方針。大德大學汽車學系教授李浩根指出:“混合動力車也需要鋰離子充電電池。從銷售規模來看,混合動力車的廢電池更多,但政府以不會立刻出現問題為由,推遲建立混合動力車廢電池管理體系。”
韓國甚至沒有制定“分類標準”,規定在什么情況下重新利用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是將電池重新用于其他用途,而再利用是將已經放電的電池溶解后,過濾鈷、鎳等用作電池原料,但目前對此均沒有標準。韓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6月開始,將與整車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再利用企業進行協商,討論再利用方案,目前尚未制定具體計劃。”
在其他一些國家,不僅制定了對廢舊汽車電池的管理方針,還在鉆研對廢舊電池進行再利用的方案。如歐盟決定由生產者承擔回收、處理、再利用廢電池的相關費用,并制定了再利用鋰離子電池的計劃。韓國電動車學會會長表示:“如果不能有效處理汽車廢電池,那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將失去意義。政府應盡快構建安全回收和利用體系。”
在韓國,即將快速增多的電動汽車廢舊電池正處于法律和制度的死角地帶,這是因為政府鼓勵新能源汽車普及的同時忽視了對廢舊電池的管理。據悉,政府仍以廢舊電池排放量少為由,沒有加快對其制定法律和制度的步伐。但大多數人都知道,汽車電池一般在5-6年后就需要更換,最多也只能用10年。
韓國政府從2011年開始普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全面增加,預計今年廢舊電池數量也將逐漸增加,并迎來數量上快速且大量的累積。
電池壽命將盡
據了解,截止到2017年,韓國電動汽車廢舊電池共有100多個,而到今年已經增長到1000多個。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以后,新能源車的普及速度將急劇增加,預計僅在2024年,廢舊電池將達到約10000個。10000個廢電池的容量約為150萬至200萬(kWh),和22萬戶家庭(以4人家庭為準)一天使用的電能相同。
據預測,到2040年,廢舊電池的累計數量將達到245萬個左右。順便提一下,如果總統文在寅去年年初提出的“到2030年為止累計普及300萬輛電動汽車的目標”得以實現,到2040年廢舊電池的累量將增至576萬輛左右。
去年年底,政府重新制定了普及新能源汽車的目標。現代汽車計劃到2020年將電動汽車增加到43萬輛(目前為13萬輛),氫能源汽車增加到6.5萬輛(目前為2000輛)。盡管韓國現行的《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循環相關法律》規定,廢舊汽車必須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和標準進行處理,但目前還沒有處理環保汽車廢舊電池的具體方法。
從廢舊電池的角度看,電動汽車的鋰離子電池是一種“有毒物質”。國立環境科學院在《有毒物質指定告示》中,將廢舊電池分為含有1%以上氧化鈷、鋰、錳、鎳等的有毒物質。有人說:“汽車電池在外力導致泄露時,內含有火災、爆炸、毒性及對水生環境有害的一些危害。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廢電池的排量也將迅速增加,因此,應該盡快制定廢電池事后管理方法和標準。”
廢舊電池尚無回收標準
眼下汽車廢舊電池被各地方自治團體閑置。這是因為根據韓國《大氣環境保護法》,在獲得補貼的電動汽車報廢時,將廢棄的電池返還給地方自治團體。但是,該法令只有回收和管理相關的指針,沒有說明處理方法的法令和制度,這是地方自治團體放置廢電池的背景。去年,民主黨議員宋玉珠提出了設置再利用電池的資源化中心的《電氣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循環相關法律》修訂案,但并未獲得常任委員會的通過。
更嚴重的是,對混合動力車來說,其廢電池連回收和管理都無法進行。廢舊電池主管部門的環境部不為其支付環保汽車補助金,因而混合動力車的廢舊電池不適用于回收、管理方針。大德大學汽車學系教授李浩根指出:“混合動力車也需要鋰離子充電電池。從銷售規模來看,混合動力車的廢電池更多,但政府以不會立刻出現問題為由,推遲建立混合動力車廢電池管理體系。”
韓國甚至沒有制定“分類標準”,規定在什么情況下重新利用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是將電池重新用于其他用途,而再利用是將已經放電的電池溶解后,過濾鈷、鎳等用作電池原料,但目前對此均沒有標準。韓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6月開始,將與整車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再利用企業進行協商,討論再利用方案,目前尚未制定具體計劃。”
在其他一些國家,不僅制定了對廢舊汽車電池的管理方針,還在鉆研對廢舊電池進行再利用的方案。如歐盟決定由生產者承擔回收、處理、再利用廢電池的相關費用,并制定了再利用鋰離子電池的計劃。韓國電動車學會會長表示:“如果不能有效處理汽車廢電池,那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將失去意義。政府應盡快構建安全回收和利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