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發布“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值得注意的是,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當天,財政部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解讀。
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新政除了對補貼退坡時間及標準做以明確規定,還對產品技術提出要求,要求見附件。
對于此次政策調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財政部發布解讀中表示,此舉思路為加大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此外,為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推動公交車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目前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政策措施,將按程序報批后另行發布。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9〕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
解讀如下:
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解讀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進一步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現就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調整完善財政補貼政策的考慮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開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增長。2018年產銷達到127萬輛和125.6萬輛,分別同比增長59.9%和61.7%。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明顯提升,已由起步期進入成長期,產品的社會認可度顯著提高,產業規模效應顯現,動力電池和整車成本大幅下降。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大,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長期執行補貼政策導致一些企業形成 “補貼依賴癥”,產業競爭力不強。二是消費應用環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對使用環節投入不足,充電等配套基礎設施不健全,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三是地方保護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統一、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利于推動產業做大做強。四是隨著保有量快速增長及車輛使用頻率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風險增大,亟需加強安全監管,確保產業安全發展。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處于攻堅克難、爬坡過檻的關鍵階段,應加快從追求發展數量向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轉變。
財政政策對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和撬動作用。2016年以來,報經國務院批準,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動態調整機制,判斷政策是否調整的依據主要有技術進步情況、成本變化情況,以及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等。實踐證明,補貼政策動態調整機制,能夠積極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做大,提升競爭力,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關于此次調整完善補貼政策的過程
在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過程中,我們對國內外主流企業產品技術情況、成本情況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研分析,并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在此基礎上草擬了政策調整方案,并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意見后進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3-10月,對國內外行業發展情況開展了深入系統摸底調查,并對未來國際、國內產業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在此基礎上起草了補貼政策調整初步方案。
2018年11月-2019年1月,廣泛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的意見。其中,2018年11月,參加全國政協雙周協商新能源汽車專題座談會,聽取有關政協委員和企業代表意見建議。2018年12月,四部委聯合赴上海實地調研,并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代表意見。2019年1月8日,四部委聯合召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座談會,征求有關企業、機構和行業專家意見。
2019年1月,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補貼政策調整方案進行了獨立評估。
三、關于此次政策調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此次政策調整的主要思路是: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發揮補貼政策基礎性、導向性作用,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轉型。通過精準施策、系統調整,集中支持優勢產品和核心技術產業化,形成技術創新引領下的經濟增長點。主要措施有:
一是適度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上應先進、質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技術指標上限不做調整,防止企業盲目追求高指標忽視安全性,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推動技術加速進步。同時,進一步簡化現行補貼指標體系,為企業開發產品提供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
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三是優化清算制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現行政策規定,運營車輛申請補貼清算需滿足2萬公里行駛里程。部分企業反映清算時間長、資金占用壓力大。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新政策規定: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是設置政策過渡期,保證產業平穩過渡。考慮到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和升級的周期,消化庫存產品需要一定時間,為避免對企業產銷產生大的影響,繼續設置政策過渡期。過渡期間補貼標準適當降低。
五是強化非補貼政策作用,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地方出臺的不限行、免限購和上牌便利等非補貼措施,對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有些地方將上述措施與推薦車型目錄掛鉤的情況,為了鼓勵新能源車消費,自2019年起,新政策規定對符合汽車產品公告要求但達不到補貼技術門檻的產品,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六是營造公平環境,取消地方購車補貼。要求地方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
(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于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七是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提高產品綜合性能。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規定將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四、關于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支持政策的考慮
為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推動公交車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目前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政策措施,將按程序報批后另行發布。
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新政除了對補貼退坡時間及標準做以明確規定,還對產品技術提出要求,要求見附件。
對于此次政策調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財政部發布解讀中表示,此舉思路為加大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此外,為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推動公交車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目前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政策措施,將按程序報批后另行發布。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財建〔2019〕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
附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解讀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進一步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現就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調整完善財政補貼政策的考慮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開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增長。2018年產銷達到127萬輛和125.6萬輛,分別同比增長59.9%和61.7%。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明顯提升,已由起步期進入成長期,產品的社會認可度顯著提高,產業規模效應顯現,動力電池和整車成本大幅下降。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的迅速擴大,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長期執行補貼政策導致一些企業形成 “補貼依賴癥”,產業競爭力不強。二是消費應用環境仍需改善,一些地方對使用環節投入不足,充電等配套基礎設施不健全,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三是地方保護仍然存在,不利于形成統一、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利于推動產業做大做強。四是隨著保有量快速增長及車輛使用頻率不斷加大,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風險增大,亟需加強安全監管,確保產業安全發展。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高供給體系質量作為主攻方向,加快建設制造強國,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正處于攻堅克難、爬坡過檻的關鍵階段,應加快從追求發展數量向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轉變。
財政政策對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和撬動作用。2016年以來,報經國務院批準,四部委建立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動態調整機制,判斷政策是否調整的依據主要有技術進步情況、成本變化情況,以及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等。實踐證明,補貼政策動態調整機制,能夠積極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做大,提升競爭力,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關于此次調整完善補貼政策的過程
在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過程中,我們對國內外主流企業產品技術情況、成本情況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研分析,并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在此基礎上草擬了政策調整方案,并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意見后進一步修改完善。
2018年3-10月,對國內外行業發展情況開展了深入系統摸底調查,并對未來國際、國內產業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在此基礎上起草了補貼政策調整初步方案。
2018年11月-2019年1月,廣泛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的意見。其中,2018年11月,參加全國政協雙周協商新能源汽車專題座談會,聽取有關政協委員和企業代表意見建議。2018年12月,四部委聯合赴上海實地調研,并召開座談會聽取企業代表意見。2019年1月8日,四部委聯合召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座談會,征求有關企業、機構和行業專家意見。
2019年1月,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補貼政策調整方案進行了獨立評估。
三、關于此次政策調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此次政策調整的主要思路是: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發揮補貼政策基礎性、導向性作用,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轉型。通過精準施策、系統調整,集中支持優勢產品和核心技術產業化,形成技術創新引領下的經濟增長點。主要措施有:
一是適度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上應先進、質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技術指標上限不做調整,防止企業盲目追求高指標忽視安全性,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推動技術加速進步。同時,進一步簡化現行補貼指標體系,為企業開發產品提供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
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三是優化清算制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現行政策規定,運營車輛申請補貼清算需滿足2萬公里行駛里程。部分企業反映清算時間長、資金占用壓力大。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新政策規定: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四是設置政策過渡期,保證產業平穩過渡。考慮到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和升級的周期,消化庫存產品需要一定時間,為避免對企業產銷產生大的影響,繼續設置政策過渡期。過渡期間補貼標準適當降低。
五是強化非補貼政策作用,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地方出臺的不限行、免限購和上牌便利等非補貼措施,對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有些地方將上述措施與推薦車型目錄掛鉤的情況,為了鼓勵新能源車消費,自2019年起,新政策規定對符合汽車產品公告要求但達不到補貼技術門檻的產品,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六是營造公平環境,取消地方購車補貼。要求地方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
(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于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七是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提高產品綜合性能。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規定將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于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并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四、關于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支持政策的考慮
為促進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進一步推動公交車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目前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政策措施,將按程序報批后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