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在全省10個左右縣市開展示范項目建設,每個示范縣市總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并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模式創新,探索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機、儲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結合,開發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提高電源利用效率。探索與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用電大戶的能源供應相結合,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以下為文件詳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號)要求,為穩步有序推進我省分散式風電發展,探索我省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和管理機制,省能源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項目建設目標
2019年在全省10個左右縣市開展示范項目建設,每個示范縣市總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通過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復制和推廣的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
(一)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模式創新,探索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機、儲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結合,開發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提高電源利用效率。探索與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用電大戶的能源供應相結合,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探索與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等有效融合,為構建未來城市(社區)形態提供清潔能源需求。探索風電與生態旅游、鄉村振興、風電扶貧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結合,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友好共處。
(二)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采取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土地入股等方式獲得項目用地,有效降低投資成本。探索風電與農業相結合、研究風電場技術集成(如箱變的設置、集電線路的布局,風機基礎回填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盡量少占用耕地,優先在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港口等選定場址,優先選擇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三)促進風電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環保優先、強化監管”的原則,做好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統籌兼顧,防止噪音對周邊居民、企業生產生活的影響。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保證項目建成、植被恢復到位。
(四)創新工作機制。探索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網等多部門高效協調的一站式”管理服務工作機制,簡化工作流程,降低項目前期成本。探索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核準工作流程,對除劃撥土地外通過租賃、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的土地,不要求出具選址意見書;對已通過租賃、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土地的,不要求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只需出具土地租賃、流轉合同,或土地權屬證書。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不再審查前置要件,審查方式轉變為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諾,發改(能源)部門審核通過后,即對項目予以核準。
二、示范項目條件
(一)技術要求。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分散式風電技術要求,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級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嚴禁以分散式名義建設集中式風電場。
(二)場址選擇。示范項目應符合當地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軍事禁區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
(三)業主選擇。項目單位應具備風電開發業績、投資實力和技術能力,且信用良好。每個縣市投資開發分散式風電的項目單位原則上應不超過3家。
(四)建設規模。每個示范縣市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
(五)建設計劃。項目應于2019年完成核準,核準后2年內建成投產。
三、示范項目實施
(一)編制開發建設規劃。市州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縣市能源主管部門依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保護和風能資源、電網接入、清潔能源消納能力等開發建設條件,編制縣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市州匯總形成本市州規劃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將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湖北省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同時各地根據實施情況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
(二)示范項目申請。在具備分散式風電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縣市根據開發建設規劃明確的建設布局和時序,在確定了示范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單位等后,通過市州向省能源局申報示范項目。申請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容量、項目單位以及計劃開工和完工時間等,連同縣市規劃和電力公司對規劃的意見一并報送省能源局。經省能源局組織審查后,下達年度建設計劃。
(三)啟動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示范項目應在符合當地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緊開展前期工作。鼓勵項目單位將位于同一縣域內的多個電網接入點的風電機組打捆成一個項目統一開展前期工作,辦理相關支持性文件。各地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發〔2017〕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發〔2017〕25號)要求和權限進行項目核準。
四、保障措施
(一)各市州發改(能源)部門要會同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加強服務指導,及時協調示范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保證示范項目及時落地、如期開工、按期投產。省能源局將不定期進行調研檢查,及時了解示范項目建設情況,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二)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做好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提供本地區電網建設規劃、潮流、電力消納等相關信息,并明確各并網點及其潛在接入容量等數據,保證分散式風電最大規模的接入電網。要科學合理確定示范項目并網規模,積極做好接入手續辦理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工作。市州或縣級電網企業應設立分散式風電項目“一站式”并網服務窗口,簡化并網流程,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電網接入、并網調試、電費結算等服務,保證示范項目如期并網。
(三)項目單位要按照項目核準要求、建設計劃、技術標準,積極開展項目建設,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對不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開展項目建設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查處,對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項目,一律予以停建整改,對不符合國家分散式風電技術要求的項目,電網企業不予其并網運行,防止示范項目建設帶來不利影響。
請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將申請開展示范項目建設的縣市規劃、電力公司對規劃的意見以及示范項目清單報送省能源局。
聯系人:新能源處肖光武,聯系電話:027-87894027
附件:市州、縣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編制大綱
湖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第一章概述
一、分散式風電發展意義
簡述分散式風電產業背景和發展意義等。
二、規劃目標
簡述規劃編制的目的及區域分散式風電發展的思路。
三、研究思路
簡述規劃報告編制的主要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規劃范圍及研究水平年。
第二章風能資源特征與開發利用
一、地理位置與地形地貌
簡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結合地形地貌簡述區域氣候特征。
二、風能資源特征分析
簡述報告采用的區域風資源特征分析手段與方法;簡述區域風資源水平及空間分布特征,區域性風頻、風向、風切變、湍流強度等風資源開發利用特征,區域主要災害氣象特征。(盡可能收集區域中尺度數據、氣象站數據、區域已有測風資源觀測數據、風電場運行數據及其他可利用的風資源數據。)
三、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與發展思路
簡述風電開發利用現狀,梳理區域內已建、在建、擬建及開展前期工作的風電場基本情況與分布;結合產業發展趨勢與區域風資源特征,從集中式與分散式等開發利用形式的角度簡述區域風能資源后續發展思路。
四、分散式風電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空間及分布
結合區域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與發展思路,分析分散式開發的風能資源的開發潛力以及其地域分布特征,得出分散式風電資源的理論儲量及分布。
第三章建設條件分析
一、電力系統
簡述區域內110kV及以下變電站點的分布與容量等電力系統現狀;簡述電網發展規劃及負荷預測情況;分析區域分散式風電消納空間。
二、土地性質
簡述土地資源情況,說明分散式風電可利用的土地資源,給出土地性質利用規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三、林地
簡述林地分布情況,說明分散式風電可利用的土地資源,給出林地性質分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四、生態紅線
簡述生態紅線分布情況,給生態紅線分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五、其他
根據自身特點,分析區域內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需考慮的其他限制性因素情況,如風景區、保護區、壓覆礦產、居民點與噪聲問題等。
第四章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布局與時序
一、規劃選址方案
根據分散式風能資源可利用規模分析結論,接入與消納分析的結論,與土地性質、生態紅線、林地及其他限制性因素等進行匹配,確定分散式風電重點開發區域,按市州規劃按照縣市、縣市規劃按照鄉鎮給出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方案項目表及項目分布示意圖和各項目風機初步排布示意圖,項目表應含項目名稱、建設規模、項目地址、地址坐標、平均風速、擬接入方案及接入點消納能力。
二、開發建設時序
對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方案項目表按照2019年開發建設、2020年開發建設、2020以后開發建設的劃分標準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時序排序。
第五章投資匡算與效益分析
一、投資匡算
簡述測算投資的依據,確定規劃期分散式風電建設的投資總額。
二、效益分析
從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個方面簡要分析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的效益。
第六章環境影響分析
簡述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運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環境影響問題和相應防治措施。
第七章保障措施
簡明扼要提出保障規劃落地的措施建議與合理的創新管理思路,如組織協調、規劃管理、政策扶持、發展模式創新等。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一、主要結論
簡要概括總結規劃主要內容,簡明扼要地給出規劃的主要結論。
二、建議
以下為文件詳情:
關于開展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號)要求,為穩步有序推進我省分散式風電發展,探索我省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和管理機制,省能源局將組織實施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項目建設目標
2019年在全省10個左右縣市開展示范項目建設,每個示范縣市總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通過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復制和推廣的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
(一)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模式創新,探索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機、儲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結合,開發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提高電源利用效率。探索與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用電大戶的能源供應相結合,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探索與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等有效融合,為構建未來城市(社區)形態提供清潔能源需求。探索風電與生態旅游、鄉村振興、風電扶貧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結合,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友好共處。
(二)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采取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土地入股等方式獲得項目用地,有效降低投資成本。探索風電與農業相結合、研究風電場技術集成(如箱變的設置、集電線路的布局,風機基礎回填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盡量少占用耕地,優先在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港口等選定場址,優先選擇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三)促進風電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環保優先、強化監管”的原則,做好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統籌兼顧,防止噪音對周邊居民、企業生產生活的影響。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保證項目建成、植被恢復到位。
(四)創新工作機制。探索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網等多部門高效協調的一站式”管理服務工作機制,簡化工作流程,降低項目前期成本。探索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核準工作流程,對除劃撥土地外通過租賃、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的土地,不要求出具選址意見書;對已通過租賃、流轉和招拍掛等方式獲得土地的,不要求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只需出具土地租賃、流轉合同,或土地權屬證書。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不再審查前置要件,審查方式轉變為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諾,發改(能源)部門審核通過后,即對項目予以核準。
二、示范項目條件
(一)技術要求。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分散式風電技術要求,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級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嚴禁以分散式名義建設集中式風電場。
(二)場址選擇。示范項目應符合當地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軍事禁區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
(三)業主選擇。項目單位應具備風電開發業績、投資實力和技術能力,且信用良好。每個縣市投資開發分散式風電的項目單位原則上應不超過3家。
(四)建設規模。每個示范縣市開發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
(五)建設計劃。項目應于2019年完成核準,核準后2年內建成投產。
三、示范項目實施
(一)編制開發建設規劃。市州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縣市能源主管部門依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保護和風能資源、電網接入、清潔能源消納能力等開發建設條件,編制縣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市州匯總形成本市州規劃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將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湖北省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同時各地根據實施情況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
(二)示范項目申請。在具備分散式風電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縣市根據開發建設規劃明確的建設布局和時序,在確定了示范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單位等后,通過市州向省能源局申報示范項目。申請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容量、項目單位以及計劃開工和完工時間等,連同縣市規劃和電力公司對規劃的意見一并報送省能源局。經省能源局組織審查后,下達年度建設計劃。
(三)啟動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示范項目應在符合當地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緊開展前期工作。鼓勵項目單位將位于同一縣域內的多個電網接入點的風電機組打捆成一個項目統一開展前期工作,辦理相關支持性文件。各地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發〔2017〕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發〔2017〕25號)要求和權限進行項目核準。
四、保障措施
(一)各市州發改(能源)部門要會同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加強服務指導,及時協調示范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保證示范項目及時落地、如期開工、按期投產。省能源局將不定期進行調研檢查,及時了解示范項目建設情況,并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二)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做好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提供本地區電網建設規劃、潮流、電力消納等相關信息,并明確各并網點及其潛在接入容量等數據,保證分散式風電最大規模的接入電網。要科學合理確定示范項目并網規模,積極做好接入手續辦理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工作。市州或縣級電網企業應設立分散式風電項目“一站式”并網服務窗口,簡化并網流程,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電網接入、并網調試、電費結算等服務,保證示范項目如期并網。
(三)項目單位要按照項目核準要求、建設計劃、技術標準,積極開展項目建設,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對不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開展項目建設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查處,對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項目,一律予以停建整改,對不符合國家分散式風電技術要求的項目,電網企業不予其并網運行,防止示范項目建設帶來不利影響。
請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將申請開展示范項目建設的縣市規劃、電力公司對規劃的意見以及示范項目清單報送省能源局。
聯系人:新能源處肖光武,聯系電話:027-87894027
附件:市州、縣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編制大綱
湖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市州、縣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編制大綱
第一章概述
一、分散式風電發展意義
簡述分散式風電產業背景和發展意義等。
二、規劃目標
簡述規劃編制的目的及區域分散式風電發展的思路。
三、研究思路
簡述規劃報告編制的主要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規劃范圍及研究水平年。
第二章風能資源特征與開發利用
一、地理位置與地形地貌
簡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結合地形地貌簡述區域氣候特征。
二、風能資源特征分析
簡述報告采用的區域風資源特征分析手段與方法;簡述區域風資源水平及空間分布特征,區域性風頻、風向、風切變、湍流強度等風資源開發利用特征,區域主要災害氣象特征。(盡可能收集區域中尺度數據、氣象站數據、區域已有測風資源觀測數據、風電場運行數據及其他可利用的風資源數據。)
三、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與發展思路
簡述風電開發利用現狀,梳理區域內已建、在建、擬建及開展前期工作的風電場基本情況與分布;結合產業發展趨勢與區域風資源特征,從集中式與分散式等開發利用形式的角度簡述區域風能資源后續發展思路。
四、分散式風電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空間及分布
結合區域風能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與發展思路,分析分散式開發的風能資源的開發潛力以及其地域分布特征,得出分散式風電資源的理論儲量及分布。
第三章建設條件分析
一、電力系統
簡述區域內110kV及以下變電站點的分布與容量等電力系統現狀;簡述電網發展規劃及負荷預測情況;分析區域分散式風電消納空間。
二、土地性質
簡述土地資源情況,說明分散式風電可利用的土地資源,給出土地性質利用規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三、林地
簡述林地分布情況,說明分散式風電可利用的土地資源,給出林地性質分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四、生態紅線
簡述生態紅線分布情況,給生態紅線分布圖與區域分散式風電規劃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五、其他
根據自身特點,分析區域內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需考慮的其他限制性因素情況,如風景區、保護區、壓覆礦產、居民點與噪聲問題等。
第四章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布局與時序
一、規劃選址方案
根據分散式風能資源可利用規模分析結論,接入與消納分析的結論,與土地性質、生態紅線、林地及其他限制性因素等進行匹配,確定分散式風電重點開發區域,按市州規劃按照縣市、縣市規劃按照鄉鎮給出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方案項目表及項目分布示意圖和各項目風機初步排布示意圖,項目表應含項目名稱、建設規模、項目地址、地址坐標、平均風速、擬接入方案及接入點消納能力。
二、開發建設時序
對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方案項目表按照2019年開發建設、2020年開發建設、2020以后開發建設的劃分標準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時序排序。
第五章投資匡算與效益分析
一、投資匡算
簡述測算投資的依據,確定規劃期分散式風電建設的投資總額。
二、效益分析
從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個方面簡要分析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的效益。
第六章環境影響分析
簡述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運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環境影響問題和相應防治措施。
第七章保障措施
簡明扼要提出保障規劃落地的措施建議與合理的創新管理思路,如組織協調、規劃管理、政策扶持、發展模式創新等。
第八章結論與建議
一、主要結論
簡要概括總結規劃主要內容,簡明扼要地給出規劃的主要結論。
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