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摩托旗下新能源子公司與其客戶互掐起來了。
2月18日,錢江摩托(000913)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獲悉煙臺舒馳客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舒馳客車”)反訴控股子公司浙江錢江鋰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江鋰電)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公告,舒馳客車在反訴中陳述,反訴被告錢江鋰電與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但逾期交貨,造成公司與客戶之間訂立的合同無法履行;錢江鋰電供應的部分儲能裝置單體(電芯)并非自產而是外購,構成合同違約;錢江鋰電提供的鋰電池與備案技術參數不一致,不符合合同約定,由此給公司造成各項經濟損失。
對此,舒馳客車在反訴中請求判令錢江鋰電承擔因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立即更換1157套YTK6118EV2型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系統中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的組件。以及承擔在更換過程中公司配合實施產生的費用5189萬元和各項經濟損失2000萬元,同時還有因此而支出的律師費、受理費、保全費等。
從這則反訴請求當中可以看出,被告錢江鋰電是因為出現逾期交貨以及提供的產品存在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導致舒馳客車無法履行合同而產生巨大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電池供應商進行賠償。
不過,在錢江摩托2018年10月發布的訴訟公告中,關于錢江鋰電交貨逾期的原因卻有另一番說辭,并詳細披露了舒馳客車違約的始末。
2018年10月18日,錢江摩托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控股子公司錢江鋰電將舒馳客車、中植新能源汽車和陳漢康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合同貨款,涉案金額近2億元。
錢江摩托稱,2017年7月14日,原告錢江鋰電與被告舒馳客車簽訂了QJ-SC-2017-0707號的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總成供貨合同,約定了產品型號、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付款辦法等條款,合同總價款為2.25億元。
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方式為單價調增(從258048元/組調增為274176元/組),逾期付款超過一年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之后,原告與三被告簽訂補充協議,被告中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和被告陳漢康承諾對合同貨款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并調整供貨數量。
錢江摩托表示,錢江鋰電全面履行了合同項下義務,但被告舒馳客車陸續以各種理由拖欠貨款未能按約支付。
例如,該合同項下全部批次產品均生產完畢,被告舒馳客車應于6月25日前通知原告最后一批產品發貨地點。但被告舒馳客車無正當理由拒收最后一批101組動力電池,造成該產品存放在原告倉庫至今無法處理。
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馳客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逾期貨款總計已達9575萬元。
另2017年11月,原告和被告舒馳客車簽訂編號為QJ-SC-2017-1110的動力電池系統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舒馳客車提供規格編號為YTK6830GEV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系統100組,合同單價186720元,總價1867萬元。后又于2017年12月7日簽訂補充協議,增加供貨數量至108組,實際總價2017萬元。
合同簽訂后,原告已如期交付相關貨物,但被告舒馳汽車僅支付了百分之三十貨款,逾期貨款1210萬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馳客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QJSC-2017-0707號和合同QJ-SC-2017-1110號項下逾期貨款總計達1.08億元,并拒收為其生產的貨值2606萬元的特定/專用產品。
從錢江摩托發布的訴訟公告中可以看出,造成錢江鋰電逾期交貨的原因是舒馳客車拒絕接受最后一批電池產品,舒馳客車也沒有付款,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不過,錢江摩托并未在訴訟中提及舒馳客車在反訴中陳述的“提供的產品存在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這一問題。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合作已經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錢江鋰電的產品質量問題,另一家上市公司康盛股份(002418)卻在一份公告中揭露出來。
2018年11月12日,康盛股份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涉及民事訴訟情況的公告稱,經與舒馳客車核實,錢江鋰電累計向舒馳客車供應上述合同(合同號《QJ-SC-2017-0707》、《QJ—SC-2017-1110》)項下動力電池總成接近1000套,舒馳客車已裝配至其生產并銷售的車輛。
但舒馳客車自查發現,錢江鋰電未按公告備案目錄提供符合產品一致性要求的動力電池管理系統,在極端情況下將造成舒馳客車召回總價值9.3億元的涉事車輛、接受工信部行政處罰直至暫停生產等一系列嚴重后果,可能導致的直接、間接損失巨大,具體金額目前難以估算。
對此,康盛股份表示舒馳客車已就上述情況針對錢江鋰電啟動反訴流程。
根據康盛股份的說法,舒馳客車因為裝載了錢江鋰電提供的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的動力電池,導致公司承受了一系列重大損失,對其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也造成了影響。
從這起涉及多方的訴訟糾紛中可以看出,動力電池企業與主機廠在前期為了獲得補貼而達成的合作,在后期逐漸暴露出了諸多問題,進而引發了財務糾紛。這種財務糾紛或許在日后會陸續增多。
當前主機廠拖欠電池廠貨款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并有持續惡化的發展趨勢。
2月18日,錢江摩托(000913)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獲悉煙臺舒馳客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舒馳客車”)反訴控股子公司浙江錢江鋰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江鋰電)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公告,舒馳客車在反訴中陳述,反訴被告錢江鋰電與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但逾期交貨,造成公司與客戶之間訂立的合同無法履行;錢江鋰電供應的部分儲能裝置單體(電芯)并非自產而是外購,構成合同違約;錢江鋰電提供的鋰電池與備案技術參數不一致,不符合合同約定,由此給公司造成各項經濟損失。
對此,舒馳客車在反訴中請求判令錢江鋰電承擔因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立即更換1157套YTK6118EV2型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系統中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的組件。以及承擔在更換過程中公司配合實施產生的費用5189萬元和各項經濟損失2000萬元,同時還有因此而支出的律師費、受理費、保全費等。
從這則反訴請求當中可以看出,被告錢江鋰電是因為出現逾期交貨以及提供的產品存在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導致舒馳客車無法履行合同而產生巨大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電池供應商進行賠償。
不過,在錢江摩托2018年10月發布的訴訟公告中,關于錢江鋰電交貨逾期的原因卻有另一番說辭,并詳細披露了舒馳客車違約的始末。
2018年10月18日,錢江摩托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控股子公司錢江鋰電將舒馳客車、中植新能源汽車和陳漢康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合同貨款,涉案金額近2億元。
錢江摩托稱,2017年7月14日,原告錢江鋰電與被告舒馳客車簽訂了QJ-SC-2017-0707號的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總成供貨合同,約定了產品型號、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付款辦法等條款,合同總價款為2.25億元。
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方式為單價調增(從258048元/組調增為274176元/組),逾期付款超過一年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之后,原告與三被告簽訂補充協議,被告中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和被告陳漢康承諾對合同貨款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并調整供貨數量。
錢江摩托表示,錢江鋰電全面履行了合同項下義務,但被告舒馳客車陸續以各種理由拖欠貨款未能按約支付。
例如,該合同項下全部批次產品均生產完畢,被告舒馳客車應于6月25日前通知原告最后一批產品發貨地點。但被告舒馳客車無正當理由拒收最后一批101組動力電池,造成該產品存放在原告倉庫至今無法處理。
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馳客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逾期貨款總計已達9575萬元。
另2017年11月,原告和被告舒馳客車簽訂編號為QJ-SC-2017-1110的動力電池系統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舒馳客車提供規格編號為YTK6830GEV磷酸鐵鋰動力電池系統100組,合同單價186720元,總價1867萬元。后又于2017年12月7日簽訂補充協議,增加供貨數量至108組,實際總價2017萬元。
合同簽訂后,原告已如期交付相關貨物,但被告舒馳汽車僅支付了百分之三十貨款,逾期貨款1210萬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馳客車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QJSC-2017-0707號和合同QJ-SC-2017-1110號項下逾期貨款總計達1.08億元,并拒收為其生產的貨值2606萬元的特定/專用產品。
從錢江摩托發布的訴訟公告中可以看出,造成錢江鋰電逾期交貨的原因是舒馳客車拒絕接受最后一批電池產品,舒馳客車也沒有付款,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不過,錢江摩托并未在訴訟中提及舒馳客車在反訴中陳述的“提供的產品存在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這一問題。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合作已經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錢江鋰電的產品質量問題,另一家上市公司康盛股份(002418)卻在一份公告中揭露出來。
2018年11月12日,康盛股份發布關于控股股東涉及民事訴訟情況的公告稱,經與舒馳客車核實,錢江鋰電累計向舒馳客車供應上述合同(合同號《QJ-SC-2017-0707》、《QJ—SC-2017-1110》)項下動力電池總成接近1000套,舒馳客車已裝配至其生產并銷售的車輛。
但舒馳客車自查發現,錢江鋰電未按公告備案目錄提供符合產品一致性要求的動力電池管理系統,在極端情況下將造成舒馳客車召回總價值9.3億元的涉事車輛、接受工信部行政處罰直至暫停生產等一系列嚴重后果,可能導致的直接、間接損失巨大,具體金額目前難以估算。
對此,康盛股份表示舒馳客車已就上述情況針對錢江鋰電啟動反訴流程。
根據康盛股份的說法,舒馳客車因為裝載了錢江鋰電提供的不符合備案技術參數要求的動力電池,導致公司承受了一系列重大損失,對其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也造成了影響。
從這起涉及多方的訴訟糾紛中可以看出,動力電池企業與主機廠在前期為了獲得補貼而達成的合作,在后期逐漸暴露出了諸多問題,進而引發了財務糾紛。這種財務糾紛或許在日后會陸續增多。
當前主機廠拖欠電池廠貨款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并有持續惡化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