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方案中指出:將完成抽水蓄能選點規劃修改、上報工作,全力推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爭取2019年選點規劃批復,并啟動哇讓抽蓄電站前期工作。引導和規范熔鹽儲能產業發展,爭取建成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光熱發電儲能材料生產基地。發揮鹽湖資源優勢,打造千億元鋰電產業基地,積極發展下游電芯、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及3C產品,著力構建完整鋰電產業鏈條。對傳統電解鋁產業,試點100%清潔電力生產。
青海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工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青海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函新能〔2018〕25號)提出的各項任務,根據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目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與時俱進貫徹“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扎實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圍繞“使青海成為國家重要新型能源產業基地”,以新能源規模化開發為重點,以100%清潔能源使用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支撐,以智能電網建設為保障,打造清潔能源建設、使用和輸出全鏈條示范省。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框架和發展機制,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達到全國前列,清潔能源生產比重達到51%,消費比重達到41%,國家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取得重大突破,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實現跨越式增長,特高壓外送通道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構建起相對完整、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新能源產業鏈,初步建成全國重要的新型能源產業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以新能源規模化開發為重點,打造國家清潔能源基地。
依托清潔能源資源富集優勢,建設“四大”清潔能源基地,推進核電發展、非常規能源資源開發“兩項”前期工作,為國家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1.建設兩個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
建設海南州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塔拉灘和切吉富集風光資源、黃河上游龍羊峽以上河段投產的水電,建設海南水、光、風可再生能源基地,多種電源互補外送至中東部地區。2020年,按照送電容量400萬千瓦考慮,規劃建成配套光伏500萬千瓦、風電300萬千瓦、光熱50萬千瓦;2022年,按照送電容量800萬千瓦考慮,規劃建成配套光伏1000萬千瓦、風電400萬千瓦、光熱100萬千瓦。按照兩步送電安排,修改完善《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壓外送基地電源配置規劃》,銜接國家能源局批復并啟動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南州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啟動實施《海南州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一區兩園)基礎設施規劃》,基地基礎設施采用園區化的開發模式,統一開展“規劃、報批、實施、建設、輸出”工作。(責任單位:海南州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建設沙漠、退化草原等不同應用環境下國際領先的光伏發電戶外實證實驗平臺,加緊實施海南州水光風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海西州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全國最好的光照資源、大面積荒漠化土地、豐富的熔鹽資源,建設海西核電、光熱、光伏、風電可再生能源基地。“十三五”期間以本省消納為主,隨著光熱技術的逐步成熟以及格爾木南山口抽蓄電站的投運,適時考慮海西基地開發外送。到2020年建成光伏400萬千瓦、風電260萬千瓦、光熱5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適時實施《格爾木烏圖美仁光伏光熱園區基礎設施規劃》,加緊完成魯能集團格爾木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格爾木市政府,魯能集團青海分公司)推進格爾木、德令哈100萬千瓦國家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確保按期建成。(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格爾木市政府、德令哈市政府)積極建設冷湖330千伏輸變電工程等電網項目,適時建設花土溝—柴達木750千伏通道工程,為冷湖至茫崖風電走廊規模化開發奠定基礎。(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建設青海省兆瓦級光熱發電試驗基地、測試基地、檢測基地,完善光熱產業鏈服務。(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在格爾木、德令哈地區提前謀劃核電項目,開展核電站廠址普選工作,為海西清潔新能源大規模外送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團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綜合試點。(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西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2.持續推進黃河上游水電基地建設。
加快羊曲水電站建設。銜接生態環境部下達黃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審查意見,爭取生態環境部受理和批復羊曲水電站項目環評報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環評通過后,銜接國家能源局做好羊曲水電站項目核準工作。(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瑪爾擋水電站業主加快復工準備工作,消除汛期安全隱患,力爭2019年復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防汛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果洛州政府,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啟動拉西瓦、李家峽水電站擴機增容工作,爭取2019年完成項目可研工作,具備核準條件,2020年開工建設。(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積極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拉西瓦、李家峽擴機項目出臺容量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加緊推進茨哈峽、爾多等水電站及抽蓄電站的前期工作。統籌考慮茨哈至羊曲河段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進度,適時開展茨哈峽電站優化設計工作,開展水保、環保前期專題報告編制等前期工作。(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時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盡快開展爾多水電站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查工作。(責任單位:省投資集團公司)完成抽水蓄能選點規劃修改、上報工作,全力推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爭取2019年選點規劃批復,并啟動哇讓抽蓄電站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3.建設高原千萬噸級油氣當量勘探開發基地。
在兼顧區域經濟發展需求的同時,主動滿足國防建設在重點方向的現實需求,為我國贏得南亞地緣戰略優勢提供堅強油氣支撐。全面建成千萬噸級油氣當量高原油氣田,并在較長時期內保持持續穩產,構筑以格爾木為中心的青藏高原油氣供應網絡,確保甘青藏油氣穩定供應。油氣勘探方面,堅持油氣并舉,落實規模儲量,主攻有利區帶,尋找接替領域。油氣開發方面,實現老區穩產,新區高效建產,實現原油產量穩中有升。確保澀北主力氣田長期穩產,開拓氣田開發新領域,實現產量新跨越。抓緊開展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爾木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4.穩步推進核能供熱及核電項目前期工作。
充分把握未來核電發展契機,利用“十三五”后兩年核電項目“空檔期”,積極開展研究,做好規劃、踏勘選址等前期工作,為全國內陸核電項目建設積累工程技術經驗。近期,以2019年初啟動核能供熱及核電建設項目初步可行研究報告編制為工作目標,重點完成廠址踏勘報告、確定候選廠址、啟動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遠期,以2020年底爭取國家核準核能供熱及核電建設項目為目標,重點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有序推進非常規能源勘探開發利用。
鑒于非常規能源勘探工作精度大多數屬調查評價階段,且開發技術無法滿足商業化開發需求,“十三五”期間非常規能源開發以勘查摸清資源狀況為主,為后續開發利用奠定基礎。加緊建立自然資源部、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推進青海共和盆地干熱巖勘探開采試驗基地建設戰略合作機制,到2021年實現試驗性發電,建成共和盆地國家干熱巖勘查開發利用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以柴達木盆地及周緣為重點,海相、陸相頁巖氣調查評價并重,力爭實現八寶山陸相頁巖氣勘查試采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柴北緣等地區油頁巖、煤層氣勘查進程,繼續推進砂巖型油礦找礦,持續開展可燃冰科研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地下熱水勘查開發工作,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擴大資源規模,提升地熱發電、供暖、溫室利用水平,實現地熱資源梯級利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海南州政府)組建魚卡等礦區煤層氣勘探開發主體,積極申辦魚卡等地區煤層氣探礦權,按照《煤層氣資源勘查技術規范》進行勘查并試采,查明煤層氣資源儲量及分布規律。(責任單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木里煤業集團,青海煤炭地質局)
(二)以科技創新為支撐,打造清潔能源配套產業強省。
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提高光伏轉化率、延長光熱儲能時間、提升風電智能裝備制造水平等。圍繞光熱、分布式發電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搶占新能源產業主導權,穩步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1.建設國家級新能源產業制造基地。
做大做強光伏上下游產業鏈,形成以硅為主、多元發展、集中布局的產業格局。打造光伏應用與制造垂直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強化政策支持和引導,培育一批具有創新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光伏制造企業,提高光伏產品在全省終端市場的占有率。(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通過補鏈招商和鼓勵現有光伏企業延伸產業鏈,重點引進單晶硅、硅片、特高效電池及光伏背板膜等項目,改變全省光伏產業“啞鈴式”的發展現狀。(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培育光伏行業龍頭和品牌企業,提高光伏中端各環節產品及配套產品性能和規模,使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或超過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要求。(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積極謀劃光熱產業發展,依托首批光熱電站示范項目建設,組建省內光熱發電工程技術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國外光熱技術,積累工程技術經驗,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光熱發電技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引導和規范熔鹽儲能產業發展,爭取建成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光熱發電儲能材料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西州政府,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建設風機裝備制造基地,確保明陽、遠景等本地風機制造企業長期穩定經營,并輻射整個西北地區。(責任單位:海西州、海南州政府)加強太陽能發電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合作,在技術研發、產品制造、生產運營、質量檢測、技術服務等方面有效整合資源,實現行業信息共享,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積極爭取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爭取將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電子級多晶硅項目納入國家集成電路發展整體規劃,列入《中國制造2025》項目庫,給予科技項目補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電力要素保障,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切實降低新能源制造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構建新能源技術創新體系。
依托青海新能源大數據中心、光伏發電實證基地,爭取設立國家清潔能源實驗室,形成代表國家水平、國際同行認可、在國際上擁有話語權的科技創新實力,成為我省搶占國際太陽能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戰略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組織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協同攻關,依托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浙江中控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青海大學、中科院鹽湖研究所等單位分別組建科研團隊,重點支持開展高倍聚光光伏發電、熔鹽儲熱光熱發電、風光及水光互補、智能電網應用等前沿關鍵研究,為我省產業邁向價值鏈中高端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打造聚集省內外一流光伏光熱技術的人才高地,依托“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和“昆侖英才計劃”,瞄準我省光伏產業發展技術瓶頸,重點引進和留住一批擁有關鍵技術的項目帶頭人、技術領軍人才和團隊。(責任單位:省人才辦、省科技廳)建立校企聯合培養人才機制,鼓勵省內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學校依托化學、電氣工程、土木工程等傳統學科,開設光伏、光熱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校企合作,為我省光伏光熱儲能、組件、硅料技術研發團隊提供后備人才,為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和用工等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太陽能發電技術創新領域,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搭建新能源檢驗檢測服務平臺。
推動建立光伏發電的產品測試、實證研究兩大光伏技術創新平臺,形成國內領先、面向全行業的綜合性創新平臺。推動青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質檢中心成為集檢測、認證、科研、標準、培訓“五位一體”的國家級第三方光伏產品高新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建設國際領先的戶外國家光伏發電實證基地,開展不同領域、氣候、電網條件下的光伏發電系統及部件實證研究,建立具有國際權威的測試認證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推動全省新能源電站接入青海新能源大數據平臺,實現新能源發電場站遠程集中監控、設備集中診斷、設備健康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三)以100%清潔能源使用為目標,打造綠色用能先行區。
以100%清潔能源使用和能源民生為著力點,逐步淘汰落后火電機組,構建與清潔能源生產相適應的產業體系、消費體系,推廣普及清潔能源使用,爭取到2025年在部分重點行業、領域、地區實現全年100%清潔電力供應,并逐步推廣至建筑、交通領域,在全球率先擺脫化石能源困局,打造青海綠色低碳的良好形象。
1.推廣普及清潔能源使用。
建立適應能源生產的產業結構。依托充沛的清潔電力,積極培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改造提升以電解鋁、鐵合金為代表的傳統高載能產業,大力發展鋰電池、晶硅等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興產業。發揮清潔資源優勢,建設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示范基地。發揮焦煤、油氣等資源優勢,推進鹽湖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煤化工銜接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鹽湖綜合利用梯級產品及其深加工產品,打造甲醇生產基地。發揮鹽湖資源優勢,打造千億元鋰電產業基地,積極發展下游電芯、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及3C產品,著力構建完整鋰電產業鏈條。對傳統電解鋁產業,試點100%清潔電力生產,明確標識,打造綠電青鋁的品牌,開創差異化競爭新局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構建綠色環保的能源消費體系。西寧市要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理念,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打造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建設節水型城市,創建綠色交通都市。(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契機,格爾木市要積極推動各類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在城市區域供電、供熱、供氣、交通和建筑中的應用,2020年城市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格爾木市政府)海南州緊緊圍繞打造三江源區綠色產業集聚發展橋頭堡,著力推動清潔能源在農牧民生活、農產品加工、大數據產業園等領域中的應用,2020年城市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海南州政府)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內有效控制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建設近零碳排放示范區。(責任單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發揮青海省太陽能、水能等資源優勢,擴大清潔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在目前100%清潔能源供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供電量、電能質量以及技術安全等多方面積累經驗,制定工作計劃,選取國際氣候談判有重大意義的時間節點,開展供電時間更長的100%清潔能源供電嘗試。(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全面貫徹執行《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嚴把規別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關口,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開展綠色城市、綠色社區、綠色生態小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創建,組織實施試點示范。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別執行75%和65%以上的建筑節能標準。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分布式發電、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等新能源技術,集中連片的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實施分布式建筑一體化光伏電站及城市級分布式建筑光伏電站示范工程,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應用。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深入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注重建筑節能的城鄉統籌,鼓勵農房建設應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積極推進綠色交通行動計劃。打造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積極倡導綠色出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開放建設市場,加快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的推廣應用,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中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按規定標準建設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服務體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到2020年,西寧市、海東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到50%,建成充換電站40座,電樁2萬個,滿足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
全面推進煤電綠色環保改造。加大節能減排改造力度。因廠制宜采用汽輪機通流部分改造、鍋爐煙氣回爐余熱回收利用、電機變頻、供熱改造等成熟適用的節能改造技術,一廠一策,定期公示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指標,倒逼企業降低排放和煤耗。鼓勵引導超低排放,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規定給予價格補償,發揮省級節能環保類專項資金的引領作用。督促企業制定年度改造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燃煤發電企業)嚴格控制煤電總量規模。“十三五”期間不規劃新增煤電電源,停止萬象鋁鎂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暫緩核準的神華格爾木火電廠建設,暫停民和熱電聯產項目前期工作,延緩橋頭鋁電“上大壓小”項目一臺機組并網時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落后發電機組淘汰。結合省內企業燃煤電廠的實際情況,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發電機組類型屬于相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類的,堅決予以強制淘汰關停;對于能耗、污染物排放達不到相關標準的,改造后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認定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2.打造高品質能源民生。
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抓緊建設2015年4萬千瓦、2017年10萬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第一批47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項目。(責任單位:省扶貧局、省能源局,相關市州政府)銜接做好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光伏扶貧項目信息等工作,協調有關市(州)及時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扶貧局)落實村級扶貧電站接網方案,優先將有關電網建設和改造納入最新批次的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投資計劃盡快制定接入系統方案,落實有關工程建設投資,按照綠色通道高效辦理接網手續,確保接網工程與光伏扶貧項目同期投入運行。(責任單位:省扶貧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能源局)組織制定省級《“十三五”村級光伏扶貧收益管理辦法》,同時項目所在地區要制定縣級《“十三五”村級光伏扶貧收益管理辦法》,發放建檔立卡貧困村及貧困戶收益補貼。(責任單位:省扶貧局,各市州、縣級政府)建立能源惠民機制。開展青海省農牧區的生活用能體系研究工作,推進用能清潔化,優化用能結構,提高農牧區居民生活質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以光伏扶貧模式為基礎,開展新能源惠民重大課題研究,探索新能源共享經濟發展新思路新舉措。(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確保高品質清潔供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盡可能利用清潔能源,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抓緊制定青海省2017—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煤改氣氣源保障方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全面總結瑪多縣寄宿制學校清潔供暖經驗,完成“三江源”清潔取暖電能替代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在“三江源”地區實施縣域煤鍋爐改造電鍋爐、傳統熱炕改造電熱炕等項目。(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政府)在澀寧蘭天然氣長輸管線沿線城鎮及適宜使用天然氣的地區,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的原則,先規劃、后合同、再改造,結合“煤改氣”專項資金情況,制定“煤改氣”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積極穩妥推進天然氣清潔供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政府)開展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供暖項目實施、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加快編制西寧城市供熱規劃,推進西寧火電廠、橋頭火電機組供熱改造,按照供熱半徑合理布局熱源。(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依托西寧盆地、共和盆地豐富的地熱資源,在西寧市城北區、海南州共和縣及貴德縣、海北州海晏縣建設若干地熱能供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西寧市、海南州、海北州政府)依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在海北州海晏縣偏遠鄉鎮研究實施小型多能互補項目清潔供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北州政府)將核能供暖納入全省清潔取暖實施方案,開展核能供暖廠址普選等前期工作,爭取“十四五”開工建設核能供暖試點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團公司)建立清潔取暖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天然氣、電力供應保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價格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清潔能源省級財政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確保高品質民生用氣。統籌做好全省生產、生活天然氣供需平衡,合理預測全省用氣需求,提出年度天然氣供需計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青海代表處)加強供氣合同監管,督促主要供氣企業與下游用戶簽訂中長期用氣合同,制定《青海省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預案》,優先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天然氣價格和集中供暖用氣價格監管,確保天然氣銷售價格穩定。(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督促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加快東坪氣田等重點項目建設,保障新建產能及時投產,努力增加資源供應量。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編制青海省天然氣管網規劃、調峰儲氣設施規劃,統一規劃實施全省輸氣管網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銜接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落實化隆、循化兩縣天然氣氣源,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兩縣天然氣輸配及供氣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海東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進海北州海晏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工作,將天然氣從澀寧蘭管道引入海北州海晏縣。(責任單位:海北州政府)籌劃建設黃南州、海南州七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實現黃南州河南縣、澤庫縣、同仁縣、尖扎縣,海南州貴南縣、同德縣、興海縣管道天然氣供應。(責任單位:黃南州、海南州政府)依托拉格天然氣管線建設,論證不凍泉至三江源國家公園核心地區—玉樹市支線管道管線工程可行性。(責任單位:玉樹州政府)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區域內全年日均7天需求量的政府應急儲氣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四)以智能電網建設為保障,打造清潔能源輸出大省。
大幅提高海西、柴達木、海南電網斷面輸送能力,加強省內清潔電力匯集能力,建設青海至國內中東部地區特高壓直流送電工程,將青海清潔電力大規模輸送至中東部地區,將潛在的清潔能源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同時緩解中東部地區大氣污染狀況。到2025年,年外送中東部地區清潔電量約1200億千瓦時,約占全省發電總量的55%,幫助中東部地區減少碳排放量1.2億噸。
1.建成兩條特高壓外送通道。
加快推動青海海南—河南駐馬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督促項目業主以2020年建成為目標,制定工程計劃,確保關鍵節點按進度完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銜接國家林草局同意特高壓線路途經共和沙漠封禁區事宜,并對沙漠封禁區范圍內的施工和生態保護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升級改造海南換流站進場施工道路,確保換流變等大件設備運輸通行,為項目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海南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構建三級醫療保障體系,克服高原高寒缺氧環境對施工人員的危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配套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合樂(海南)750千伏輸變電、塔拉及合樂(海南)750千伏主變擴建、塔拉—合樂(海南)—西寧Ⅲ回線路等工程。(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結合海西基地建設情況,銜接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啟動“青電外送”第二回特高壓輸電工程研究論證工作,爭取“十三五”末完成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2.繼續加強網架結構建設。
圍繞省內電力供應保障和電力能源外送,西寧、海東圍繞負荷中心構建雙環網,海西圍繞新能源布局構建雙環網,海西—青海主網通過兩個750千伏通道、4回線路連接,海南—青海主網通過兩個750千伏通道、5回750千伏線路連接,海西—海南通過2回750千伏線路連接,全省經8回750千伏線路與外界相連。2018年,建設西寧北、海南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開工海西—塔拉、海南—西寧、羊曲—塔拉雙回75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2019年,建設德令哈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開工塔拉—海南—西寧第三回線路、西寧北—日月山雙回750千伏線路工程。2020年,擴建塔拉、海南750千伏變電站,開工郭隆變—西寧北雙回750千伏線路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繼續發展330千伏青海主網架,擴大330千伏青海主網覆蓋面,實現330千伏電網分區運行,750/330千伏電磁環網適時解環。全省330千伏電網以750千伏變電站為電源點分5個供電區,分片運行。其中,塔拉、海南和塘格木以匯集新能源升壓為主,德令哈主要匯集德令哈西出口光伏,魚卡主要匯集大柴旦地區風電和光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3.實施新一輪農網升級改造。
實施好《青海省“十三五”農網改造升級規劃》、“三區三州”農網改造升級攻堅三年行動計劃,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關市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加大對玉樹、果洛等青南地區農網改造升級資金支持力度,重點解決供電能力低、可靠性差等問題。推進縣域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烏蘭、海晏、貴德、尖扎等4個小康電示范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把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納入相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區規劃,建立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前置手續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加快相關審批辦理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統籌利用現有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等資金,加大農網改造項目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結合我省輸配電價測算、監審工作,對藏區電力普遍服務成本進行測算,加大藏區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研究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配合國家電網公司,銜接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爭取通過輸配電價疏導、建立藏區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等方式,對藏區電力普遍服務成本予以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到2020年,規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線路68185
公里,新增變電容量667萬千伏安。農網供電可靠率達到99.88%,綜合電壓合格率達到99.52%,分別比“十二五”末提高0.0741、0.321個百分點;農網綜合線損率達到4.28%,較“十二五”末下降0.37個百分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省能源資源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為基礎,增加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名稱變更為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專項行動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發揮總牽頭作用,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專項行動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創建工作。各市(州)政府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推進舉措。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清潔能源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為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組建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青海電力交易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培育售電業務主體,促進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建立優先購、發電制度,制定放開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做好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推進電價交叉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不斷完善、細化兩部制電價政策,發揮公平負擔和促進合理用電的作用,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開展電價特區研究,從電力市場建設、降低電源上網電價等方面,提出保持青海低電價優勢的方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海南州政府)
(三)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各市(州)政府根據我省能源建設發展規劃,針對規劃內的光伏、光熱發電園區試點依法依規整體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縮短用地手續辦理審批時間,保證工程建設土地手續合規。(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落實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設用地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針對部分新能源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復雜、時間緊、任務重,在項目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各市(州)政府要協助企業銜接自然資源部門完成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等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對涉及新能源建設的稅費文件進行清理和規范,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必要條件。(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暫緩執行青政〔2018〕18號文件的通知》(青政辦〔2018〕27號)精神,在清潔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暫緩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海西州、海南州及相關市州政府)明確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建設區地類屬性及管理部門,便利企業辦理用地手續,避免地類屬性重合造成稅費重復征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發電項目部分用地按原地類認定和稅費征收有關規定精神,對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永久性占地面積征收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其中對光伏發電項目臨時占用耕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
(四)提高行政服務效率。考慮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審查程序嚴謹、要件較多、時間較長,而新能源項目建設時間短,申報補貼有竣工時間限制,各市(州)要針對重點能源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或給予一定寬限期。同時,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允許項目業主提供地質災害意見、壓覆礦產批復、環評批復、水土保持、勘測定界圖、現狀圖、規劃圖等審批資料原件核驗,提供復印件組卷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政府)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設部令第18號)許可范圍內,對新能源建設項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暫時不能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權證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提前介入,提供技術指導,給予一定緩沖期,待建設單位法定要件齊備后再申辦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對光熱、火電等大型電廠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對上述項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材料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的內容進行審查。其中,電廠工藝部分由建設單位委托電力質量監管部門審查。(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青海中心站)。在新能源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消防技術標準不明確或者尚未規定的消防設計問題,消防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指導。(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各市州政府)切實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不得違背企業意愿收購新能源發電企業集資共建的電網資產;不得將屬于項目建設本體的110千伏、35千伏送出工程視為共建電網資產;對于企業牽頭集資建設的升壓站和匯集站,牽頭企業或者市(州)政府要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向社會公開,資費標準不應高于一般性集資建設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試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部分綠色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地,為我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提供金融體系支撐。積極爭取亞開行、亞投行等金融機構對光伏光熱制造業的綠色信貸支持。提高對新能源企業授信額度,對重大新能源示范項目要保證信貸資金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能源產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建立100億元清潔能源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海西州、海南州政府)為促進銀企對接,保障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各市(州)政府要將所確定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節能環保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省、市(州)重點能源項目,“打包”向銀行推介爭取信貸支持,爭取低于基準利率10%。(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積極與宣傳部門建立聯系工作制度,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力度,服務當前新能源改革發展大局。針對當前信息多元化發展的新趨勢,各市(州)政府要切實擔負本轄區能源輿情應對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機制,完善應對處置體系和公開回應機制。(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七)加強信用監管。根據國家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安排,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力度,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精神,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制度,完善違法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對進入“黑名單”的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企業、設計企業等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定期檢查,定期考核,參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評價體系,研究建立新能源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從投資運營環境(含電網接入)、輿情應對、社會穩定(含民工工資管理)等方面綜合打分,對評價結果為較差的地區調減年度發展規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青海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工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青海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函新能〔2018〕25號)提出的各項任務,根據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目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與時俱進貫徹“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扎實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圍繞“使青海成為國家重要新型能源產業基地”,以新能源規模化開發為重點,以100%清潔能源使用為目標,以科技創新為支撐,以智能電網建設為保障,打造清潔能源建設、使用和輸出全鏈條示范省。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框架和發展機制,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達到全國前列,清潔能源生產比重達到51%,消費比重達到41%,國家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取得重大突破,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實現跨越式增長,特高壓外送通道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構建起相對完整、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新能源產業鏈,初步建成全國重要的新型能源產業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以新能源規模化開發為重點,打造國家清潔能源基地。
依托清潔能源資源富集優勢,建設“四大”清潔能源基地,推進核電發展、非常規能源資源開發“兩項”前期工作,為國家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1.建設兩個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
建設海南州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塔拉灘和切吉富集風光資源、黃河上游龍羊峽以上河段投產的水電,建設海南水、光、風可再生能源基地,多種電源互補外送至中東部地區。2020年,按照送電容量400萬千瓦考慮,規劃建成配套光伏500萬千瓦、風電300萬千瓦、光熱50萬千瓦;2022年,按照送電容量800萬千瓦考慮,規劃建成配套光伏1000萬千瓦、風電400萬千瓦、光熱100萬千瓦。按照兩步送電安排,修改完善《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壓外送基地電源配置規劃》,銜接國家能源局批復并啟動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南州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啟動實施《海南州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一區兩園)基礎設施規劃》,基地基礎設施采用園區化的開發模式,統一開展“規劃、報批、實施、建設、輸出”工作。(責任單位:海南州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建設沙漠、退化草原等不同應用環境下國際領先的光伏發電戶外實證實驗平臺,加緊實施海南州水光風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海西州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立足全國最好的光照資源、大面積荒漠化土地、豐富的熔鹽資源,建設海西核電、光熱、光伏、風電可再生能源基地。“十三五”期間以本省消納為主,隨著光熱技術的逐步成熟以及格爾木南山口抽蓄電站的投運,適時考慮海西基地開發外送。到2020年建成光伏400萬千瓦、風電260萬千瓦、光熱5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適時實施《格爾木烏圖美仁光伏光熱園區基礎設施規劃》,加緊完成魯能集團格爾木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格爾木市政府,魯能集團青海分公司)推進格爾木、德令哈100萬千瓦國家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確保按期建成。(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格爾木市政府、德令哈市政府)積極建設冷湖330千伏輸變電工程等電網項目,適時建設花土溝—柴達木750千伏通道工程,為冷湖至茫崖風電走廊規模化開發奠定基礎。(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建設青海省兆瓦級光熱發電試驗基地、測試基地、檢測基地,完善光熱產業鏈服務。(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在格爾木、德令哈地區提前謀劃核電項目,開展核電站廠址普選工作,為海西清潔新能源大規模外送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團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展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綜合試點。(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西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2.持續推進黃河上游水電基地建設。
加快羊曲水電站建設。銜接生態環境部下達黃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審查意見,爭取生態環境部受理和批復羊曲水電站項目環評報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環評通過后,銜接國家能源局做好羊曲水電站項目核準工作。(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瑪爾擋水電站業主加快復工準備工作,消除汛期安全隱患,力爭2019年復工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防汛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果洛州政府,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啟動拉西瓦、李家峽水電站擴機增容工作,爭取2019年完成項目可研工作,具備核準條件,2020年開工建設。(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積極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拉西瓦、李家峽擴機項目出臺容量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加緊推進茨哈峽、爾多等水電站及抽蓄電站的前期工作。統籌考慮茨哈至羊曲河段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進度,適時開展茨哈峽電站優化設計工作,開展水保、環保前期專題報告編制等前期工作。(責任單位: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時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盡快開展爾多水電站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查工作。(責任單位:省投資集團公司)完成抽水蓄能選點規劃修改、上報工作,全力推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爭取2019年選點規劃批復,并啟動哇讓抽蓄電站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3.建設高原千萬噸級油氣當量勘探開發基地。
在兼顧區域經濟發展需求的同時,主動滿足國防建設在重點方向的現實需求,為我國贏得南亞地緣戰略優勢提供堅強油氣支撐。全面建成千萬噸級油氣當量高原油氣田,并在較長時期內保持持續穩產,構筑以格爾木為中心的青藏高原油氣供應網絡,確保甘青藏油氣穩定供應。油氣勘探方面,堅持油氣并舉,落實規模儲量,主攻有利區帶,尋找接替領域。油氣開發方面,實現老區穩產,新區高效建產,實現原油產量穩中有升。確保澀北主力氣田長期穩產,開拓氣田開發新領域,實現產量新跨越。抓緊開展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爾木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4.穩步推進核能供熱及核電項目前期工作。
充分把握未來核電發展契機,利用“十三五”后兩年核電項目“空檔期”,積極開展研究,做好規劃、踏勘選址等前期工作,為全國內陸核電項目建設積累工程技術經驗。近期,以2019年初啟動核能供熱及核電建設項目初步可行研究報告編制為工作目標,重點完成廠址踏勘報告、確定候選廠址、啟動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遠期,以2020年底爭取國家核準核能供熱及核電建設項目為目標,重點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有序推進非常規能源勘探開發利用。
鑒于非常規能源勘探工作精度大多數屬調查評價階段,且開發技術無法滿足商業化開發需求,“十三五”期間非常規能源開發以勘查摸清資源狀況為主,為后續開發利用奠定基礎。加緊建立自然資源部、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推進青海共和盆地干熱巖勘探開采試驗基地建設戰略合作機制,到2021年實現試驗性發電,建成共和盆地國家干熱巖勘查開發利用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以柴達木盆地及周緣為重點,海相、陸相頁巖氣調查評價并重,力爭實現八寶山陸相頁巖氣勘查試采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柴北緣等地區油頁巖、煤層氣勘查進程,繼續推進砂巖型油礦找礦,持續開展可燃冰科研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加強地下熱水勘查開發工作,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擴大資源規模,提升地熱發電、供暖、溫室利用水平,實現地熱資源梯級利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海南州政府)組建魚卡等礦區煤層氣勘探開發主體,積極申辦魚卡等地區煤層氣探礦權,按照《煤層氣資源勘查技術規范》進行勘查并試采,查明煤層氣資源儲量及分布規律。(責任單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木里煤業集團,青海煤炭地質局)
(二)以科技創新為支撐,打造清潔能源配套產業強省。
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提高光伏轉化率、延長光熱儲能時間、提升風電智能裝備制造水平等。圍繞光熱、分布式發電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搶占新能源產業主導權,穩步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1.建設國家級新能源產業制造基地。
做大做強光伏上下游產業鏈,形成以硅為主、多元發展、集中布局的產業格局。打造光伏應用與制造垂直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強化政策支持和引導,培育一批具有創新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光伏制造企業,提高光伏產品在全省終端市場的占有率。(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通過補鏈招商和鼓勵現有光伏企業延伸產業鏈,重點引進單晶硅、硅片、特高效電池及光伏背板膜等項目,改變全省光伏產業“啞鈴式”的發展現狀。(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培育光伏行業龍頭和品牌企業,提高光伏中端各環節產品及配套產品性能和規模,使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或超過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要求。(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積極謀劃光熱產業發展,依托首批光熱電站示范項目建設,組建省內光熱發電工程技術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國外光熱技術,積累工程技術經驗,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光熱發電技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引導和規范熔鹽儲能產業發展,爭取建成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光熱發電儲能材料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西州政府,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建設風機裝備制造基地,確保明陽、遠景等本地風機制造企業長期穩定經營,并輻射整個西北地區。(責任單位:海西州、海南州政府)加強太陽能發電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合作,在技術研發、產品制造、生產運營、質量檢測、技術服務等方面有效整合資源,實現行業信息共享,加強協同創新,促進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積極爭取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爭取將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電子級多晶硅項目納入國家集成電路發展整體規劃,列入《中國制造2025》項目庫,給予科技項目補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電力要素保障,引導企業積極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切實降低新能源制造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構建新能源技術創新體系。
依托青海新能源大數據中心、光伏發電實證基地,爭取設立國家清潔能源實驗室,形成代表國家水平、國際同行認可、在國際上擁有話語權的科技創新實力,成為我省搶占國際太陽能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戰略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組織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協同攻關,依托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浙江中控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青海大學、中科院鹽湖研究所等單位分別組建科研團隊,重點支持開展高倍聚光光伏發電、熔鹽儲熱光熱發電、風光及水光互補、智能電網應用等前沿關鍵研究,為我省產業邁向價值鏈中高端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打造聚集省內外一流光伏光熱技術的人才高地,依托“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和“昆侖英才計劃”,瞄準我省光伏產業發展技術瓶頸,重點引進和留住一批擁有關鍵技術的項目帶頭人、技術領軍人才和團隊。(責任單位:省人才辦、省科技廳)建立校企聯合培養人才機制,鼓勵省內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學校依托化學、電氣工程、土木工程等傳統學科,開設光伏、光熱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校企合作,為我省光伏光熱儲能、組件、硅料技術研發團隊提供后備人才,為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和用工等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太陽能發電技術創新領域,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搭建新能源檢驗檢測服務平臺。
推動建立光伏發電的產品測試、實證研究兩大光伏技術創新平臺,形成國內領先、面向全行業的綜合性創新平臺。推動青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質檢中心成為集檢測、認證、科研、標準、培訓“五位一體”的國家級第三方光伏產品高新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建設國際領先的戶外國家光伏發電實證基地,開展不同領域、氣候、電網條件下的光伏發電系統及部件實證研究,建立具有國際權威的測試認證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推動全省新能源電站接入青海新能源大數據平臺,實現新能源發電場站遠程集中監控、設備集中診斷、設備健康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三)以100%清潔能源使用為目標,打造綠色用能先行區。
以100%清潔能源使用和能源民生為著力點,逐步淘汰落后火電機組,構建與清潔能源生產相適應的產業體系、消費體系,推廣普及清潔能源使用,爭取到2025年在部分重點行業、領域、地區實現全年100%清潔電力供應,并逐步推廣至建筑、交通領域,在全球率先擺脫化石能源困局,打造青海綠色低碳的良好形象。
1.推廣普及清潔能源使用。
建立適應能源生產的產業結構。依托充沛的清潔電力,積極培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改造提升以電解鋁、鐵合金為代表的傳統高載能產業,大力發展鋰電池、晶硅等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興產業。發揮清潔資源優勢,建設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示范基地。發揮焦煤、油氣等資源優勢,推進鹽湖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煤化工銜接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鹽湖綜合利用梯級產品及其深加工產品,打造甲醇生產基地。發揮鹽湖資源優勢,打造千億元鋰電產業基地,積極發展下游電芯、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及3C產品,著力構建完整鋰電產業鏈條。對傳統電解鋁產業,試點100%清潔電力生產,明確標識,打造綠電青鋁的品牌,開創差異化競爭新局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構建綠色環保的能源消費體系。西寧市要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理念,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打造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建設節水型城市,創建綠色交通都市。(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契機,格爾木市要積極推動各類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技術在城市區域供電、供熱、供氣、交通和建筑中的應用,2020年城市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格爾木市政府)海南州緊緊圍繞打造三江源區綠色產業集聚發展橋頭堡,著力推動清潔能源在農牧民生活、農產品加工、大數據產業園等領域中的應用,2020年城市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海南州政府)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內有效控制碳排放,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建設近零碳排放示范區。(責任單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發揮青海省太陽能、水能等資源優勢,擴大清潔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在目前100%清潔能源供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供電量、電能質量以及技術安全等多方面積累經驗,制定工作計劃,選取國際氣候談判有重大意義的時間節點,開展供電時間更長的100%清潔能源供電嘗試。(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全面貫徹執行《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嚴把規別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關口,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黨政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開展綠色城市、綠色社區、綠色生態小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創建,組織實施試點示范。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別執行75%和65%以上的建筑節能標準。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分布式發電、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等新能源技術,集中連片的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實施分布式建筑一體化光伏電站及城市級分布式建筑光伏電站示范工程,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應用。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宜居改造,深入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注重建筑節能的城鄉統籌,鼓勵農房建設應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積極推進綠色交通行動計劃。打造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積極倡導綠色出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開放建設市場,加快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的推廣應用,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中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按規定標準建設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服務體系,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方便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到2020年,西寧市、海東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到50%,建成充換電站40座,電樁2萬個,滿足2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
全面推進煤電綠色環保改造。加大節能減排改造力度。因廠制宜采用汽輪機通流部分改造、鍋爐煙氣回爐余熱回收利用、電機變頻、供熱改造等成熟適用的節能改造技術,一廠一策,定期公示燃煤發電機組排放指標,倒逼企業降低排放和煤耗。鼓勵引導超低排放,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835號)規定給予價格補償,發揮省級節能環保類專項資金的引領作用。督促企業制定年度改造計劃,確保按期完成改造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燃煤發電企業)嚴格控制煤電總量規模。“十三五”期間不規劃新增煤電電源,停止萬象鋁鎂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暫緩核準的神華格爾木火電廠建設,暫停民和熱電聯產項目前期工作,延緩橋頭鋁電“上大壓小”項目一臺機組并網時間。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落后發電機組淘汰。結合省內企業燃煤電廠的實際情況,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發電機組類型屬于相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類的,堅決予以強制淘汰關停;對于能耗、污染物排放達不到相關標準的,改造后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認定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2.打造高品質能源民生。
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抓緊建設2015年4萬千瓦、2017年10萬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第一批47萬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項目。(責任單位:省扶貧局、省能源局,相關市州政府)銜接做好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光伏扶貧項目信息等工作,協調有關市(州)及時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等工作。(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扶貧局)落實村級扶貧電站接網方案,優先將有關電網建設和改造納入最新批次的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投資計劃盡快制定接入系統方案,落實有關工程建設投資,按照綠色通道高效辦理接網手續,確保接網工程與光伏扶貧項目同期投入運行。(責任單位:省扶貧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省能源局)組織制定省級《“十三五”村級光伏扶貧收益管理辦法》,同時項目所在地區要制定縣級《“十三五”村級光伏扶貧收益管理辦法》,發放建檔立卡貧困村及貧困戶收益補貼。(責任單位:省扶貧局,各市州、縣級政府)建立能源惠民機制。開展青海省農牧區的生活用能體系研究工作,推進用能清潔化,優化用能結構,提高農牧區居民生活質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以光伏扶貧模式為基礎,開展新能源惠民重大課題研究,探索新能源共享經濟發展新思路新舉措。(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確保高品質清潔供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盡可能利用清潔能源,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抓緊制定青海省2017—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煤改氣氣源保障方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全面總結瑪多縣寄宿制學校清潔供暖經驗,完成“三江源”清潔取暖電能替代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在“三江源”地區實施縣域煤鍋爐改造電鍋爐、傳統熱炕改造電熱炕等項目。(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政府)在澀寧蘭天然氣長輸管線沿線城鎮及適宜使用天然氣的地區,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的原則,先規劃、后合同、再改造,結合“煤改氣”專項資金情況,制定“煤改氣”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積極穩妥推進天然氣清潔供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政府)開展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供暖項目實施、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加快編制西寧城市供熱規劃,推進西寧火電廠、橋頭火電機組供熱改造,按照供熱半徑合理布局熱源。(責任單位:西寧市政府,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依托西寧盆地、共和盆地豐富的地熱資源,在西寧市城北區、海南州共和縣及貴德縣、海北州海晏縣建設若干地熱能供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西寧市、海南州、海北州政府)依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在海北州海晏縣偏遠鄉鎮研究實施小型多能互補項目清潔供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北州政府)將核能供暖納入全省清潔取暖實施方案,開展核能供暖廠址普選等前期工作,爭取“十四五”開工建設核能供暖試點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團公司)建立清潔取暖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天然氣、電力供應保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價格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清潔能源省級財政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確保高品質民生用氣。統籌做好全省生產、生活天然氣供需平衡,合理預測全省用氣需求,提出年度天然氣供需計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青海代表處)加強供氣合同監管,督促主要供氣企業與下游用戶簽訂中長期用氣合同,制定《青海省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處置預案》,優先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天然氣價格和集中供暖用氣價格監管,確保天然氣銷售價格穩定。(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督促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加快東坪氣田等重點項目建設,保障新建產能及時投產,努力增加資源供應量。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編制青海省天然氣管網規劃、調峰儲氣設施規劃,統一規劃實施全省輸氣管網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銜接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落實化隆、循化兩縣天然氣氣源,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兩縣天然氣輸配及供氣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海東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進海北州海晏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工作,將天然氣從澀寧蘭管道引入海北州海晏縣。(責任單位:海北州政府)籌劃建設黃南州、海南州七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實現黃南州河南縣、澤庫縣、同仁縣、尖扎縣,海南州貴南縣、同德縣、興海縣管道天然氣供應。(責任單位:黃南州、海南州政府)依托拉格天然氣管線建設,論證不凍泉至三江源國家公園核心地區—玉樹市支線管道管線工程可行性。(責任單位:玉樹州政府)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區域內全年日均7天需求量的政府應急儲氣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四)以智能電網建設為保障,打造清潔能源輸出大省。
大幅提高海西、柴達木、海南電網斷面輸送能力,加強省內清潔電力匯集能力,建設青海至國內中東部地區特高壓直流送電工程,將青海清潔電力大規模輸送至中東部地區,將潛在的清潔能源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同時緩解中東部地區大氣污染狀況。到2025年,年外送中東部地區清潔電量約1200億千瓦時,約占全省發電總量的55%,幫助中東部地區減少碳排放量1.2億噸。
1.建成兩條特高壓外送通道。
加快推動青海海南—河南駐馬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督促項目業主以2020年建成為目標,制定工程計劃,確保關鍵節點按進度完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銜接國家林草局同意特高壓線路途經共和沙漠封禁區事宜,并對沙漠封禁區范圍內的施工和生態保護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責任單位:省林草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升級改造海南換流站進場施工道路,確保換流變等大件設備運輸通行,為項目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海南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構建三級醫療保障體系,克服高原高寒缺氧環境對施工人員的危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配套特高壓直流工程建設合樂(海南)750千伏輸變電、塔拉及合樂(海南)750千伏主變擴建、塔拉—合樂(海南)—西寧Ⅲ回線路等工程。(責任單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結合海西基地建設情況,銜接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啟動“青電外送”第二回特高壓輸電工程研究論證工作,爭取“十三五”末完成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責任單位:海西州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2.繼續加強網架結構建設。
圍繞省內電力供應保障和電力能源外送,西寧、海東圍繞負荷中心構建雙環網,海西圍繞新能源布局構建雙環網,海西—青海主網通過兩個750千伏通道、4回線路連接,海南—青海主網通過兩個750千伏通道、5回750千伏線路連接,海西—海南通過2回750千伏線路連接,全省經8回750千伏線路與外界相連。2018年,建設西寧北、海南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開工海西—塔拉、海南—西寧、羊曲—塔拉雙回75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2019年,建設德令哈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開工塔拉—海南—西寧第三回線路、西寧北—日月山雙回750千伏線路工程。2020年,擴建塔拉、海南750千伏變電站,開工郭隆變—西寧北雙回750千伏線路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繼續發展330千伏青海主網架,擴大330千伏青海主網覆蓋面,實現330千伏電網分區運行,750/330千伏電磁環網適時解環。全省330千伏電網以750千伏變電站為電源點分5個供電區,分片運行。其中,塔拉、海南和塘格木以匯集新能源升壓為主,德令哈主要匯集德令哈西出口光伏,魚卡主要匯集大柴旦地區風電和光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3.實施新一輪農網升級改造。
實施好《青海省“十三五”農網改造升級規劃》、“三區三州”農網改造升級攻堅三年行動計劃,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關市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加大對玉樹、果洛等青南地區農網改造升級資金支持力度,重點解決供電能力低、可靠性差等問題。推進縣域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烏蘭、海晏、貴德、尖扎等4個小康電示范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各市州政府)把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納入相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區規劃,建立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前置手續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加快相關審批辦理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統籌利用現有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等資金,加大農網改造項目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結合我省輸配電價測算、監審工作,對藏區電力普遍服務成本進行測算,加大藏區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研究力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配合國家電網公司,銜接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爭取通過輸配電價疏導、建立藏區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等方式,對藏區電力普遍服務成本予以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到2020年,規劃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線路68185
公里,新增變電容量667萬千伏安。農網供電可靠率達到99.88%,綜合電壓合格率達到99.52%,分別比“十二五”末提高0.0741、0.321個百分點;農網綜合線損率達到4.28%,較“十二五”末下降0.37個百分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以省能源資源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為基礎,增加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名稱變更為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專項行動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發揮總牽頭作用,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專項行動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創建工作。各市(州)政府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推進舉措。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清潔能源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為建立現代能源體系、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組建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青海電力交易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培育售電業務主體,促進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建立優先購、發電制度,制定放開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做好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推進電價交叉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不斷完善、細化兩部制電價政策,發揮公平負擔和促進合理用電的作用,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開展電價特區研究,從電力市場建設、降低電源上網電價等方面,提出保持青海低電價優勢的方案。(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海南州政府)
(三)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各市(州)政府根據我省能源建設發展規劃,針對規劃內的光伏、光熱發電園區試點依法依規整體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縮短用地手續辦理審批時間,保證工程建設土地手續合規。(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落實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設用地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針對部分新能源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復雜、時間緊、任務重,在項目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各市(州)政府要協助企業銜接自然資源部門完成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等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對涉及新能源建設的稅費文件進行清理和規范,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必要條件。(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暫緩執行青政〔2018〕18號文件的通知》(青政辦〔2018〕27號)精神,在清潔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暫緩執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海西州、海南州及相關市州政府)明確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建設區地類屬性及管理部門,便利企業辦理用地手續,避免地類屬性重合造成稅費重復征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落實國家關于新能源發電項目部分用地按原地類認定和稅費征收有關規定精神,對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永久性占地面積征收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費,其中對光伏發電項目臨時占用耕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
(四)提高行政服務效率。考慮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審查程序嚴謹、要件較多、時間較長,而新能源項目建設時間短,申報補貼有竣工時間限制,各市(州)要針對重點能源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或給予一定寬限期。同時,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允許項目業主提供地質災害意見、壓覆礦產批復、環評批復、水土保持、勘測定界圖、現狀圖、規劃圖等審批資料原件核驗,提供復印件組卷用。(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政府)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設部令第18號)許可范圍內,對新能源建設項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暫時不能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權證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提前介入,提供技術指導,給予一定緩沖期,待建設單位法定要件齊備后再申辦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對光熱、火電等大型電廠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對上述項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材料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的內容進行審查。其中,電廠工藝部分由建設單位委托電力質量監管部門審查。(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青海中心站)。在新能源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消防技術標準不明確或者尚未規定的消防設計問題,消防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指導。(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各市州政府)切實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不得違背企業意愿收購新能源發電企業集資共建的電網資產;不得將屬于項目建設本體的110千伏、35千伏送出工程視為共建電網資產;對于企業牽頭集資建設的升壓站和匯集站,牽頭企業或者市(州)政府要將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向社會公開,資費標準不應高于一般性集資建設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試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部分綠色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地,為我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提供金融體系支撐。積極爭取亞開行、亞投行等金融機構對光伏光熱制造業的綠色信貸支持。提高對新能源企業授信額度,對重大新能源示范項目要保證信貸資金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新能源產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建立100億元清潔能源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海西州、海南州政府)為促進銀企對接,保障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各市(州)政府要將所確定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節能環保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省、市(州)重點能源項目,“打包”向銀行推介爭取信貸支持,爭取低于基準利率10%。(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州)政府、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積極與宣傳部門建立聯系工作制度,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力度,服務當前新能源改革發展大局。針對當前信息多元化發展的新趨勢,各市(州)政府要切實擔負本轄區能源輿情應對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機制,完善應對處置體系和公開回應機制。(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
(七)加強信用監管。根據國家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安排,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力度,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精神,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制度,完善違法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對進入“黑名單”的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企業、設計企業等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定期檢查,定期考核,參照國家能源局相關評價體系,研究建立新能源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從投資運營環境(含電網接入)、輿情應對、社會穩定(含民工工資管理)等方面綜合打分,對評價結果為較差的地區調減年度發展規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