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度引發行業關注。此次意見稿明確以“綠證”的方式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業內預測將有利于新能源產業發展提速。
“上述意見稿采用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及配套綠證交易的模式,旨在平滑補貼退坡及缺口等帶來的行業波動,有望帶動企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有行業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此次意見稿規定了六大配額制義務主體,增加了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地方電網企業和獨立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涵蓋了配電端和售電端。
意見稿要求,綠證頒發給可再生能源的生產者(發電企業),1MWh一個綠證。有效期為考核當年,同時對各配額義務主體的配額完成情況考核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
意見還設立了綠證交易范圍,可以在配額義務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配額義務主體之間進行,綠證交易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發電企業撥付補貼資金時按等額替代原則扣減其綠證交易收益。
申萬宏源研報指出,以綠證交易替代部分補貼,有望加快補貼發放速度,也為發電企業提供了出售綠證快速回籠資金的方式,有利于改善企業現金流。
意見稿規定了兩大配額制考核指標,包括總量配額和非水電配額。時間范圍分別規定了今年和2020 年的總量配額指標和非水電配額指標。
意見還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和懲罰機制。業內人士指出,明確的責任劃分以及配套的懲罰機制將有利于激發各主體的積極性,配額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
“上述意見稿采用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及配套綠證交易的模式,旨在平滑補貼退坡及缺口等帶來的行業波動,有望帶動企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有行業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此次意見稿規定了六大配額制義務主體,增加了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地方電網企業和獨立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涵蓋了配電端和售電端。
意見稿要求,綠證頒發給可再生能源的生產者(發電企業),1MWh一個綠證。有效期為考核當年,同時對各配額義務主體的配額完成情況考核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
意見還設立了綠證交易范圍,可以在配額義務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配額義務主體之間進行,綠證交易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向發電企業撥付補貼資金時按等額替代原則扣減其綠證交易收益。
申萬宏源研報指出,以綠證交易替代部分補貼,有望加快補貼發放速度,也為發電企業提供了出售綠證快速回籠資金的方式,有利于改善企業現金流。
意見稿規定了兩大配額制考核指標,包括總量配額和非水電配額。時間范圍分別規定了今年和2020 年的總量配額指標和非水電配額指標。
意見還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和懲罰機制。業內人士指出,明確的責任劃分以及配套的懲罰機制將有利于激發各主體的積極性,配額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