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能源監管辦2018年工作要點
2018年江蘇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能源工作會議部署,圍繞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要求,緊扣新時代脈搏,堅持新發展理念,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抓好電力安全監管,不斷深化能源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能源市場秩序監管,著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積極推進黨建與機關內部建設工作
(一)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深入學習十九大報告,把報告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新思想、新觀點,轉化為謀劃能源監管工作的正確思路,轉化為抓好機關黨建的具體舉措;深刻領會十九大報告對新時代能源工作的新部署,銳意進取,勇于擔當,切實做好能源監管工作;堅持用黨章黨規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增強黨組織和黨員“四個意識”,為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重大戰略思想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和豐富內涵,切實做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切實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主題黨日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創新黨建工作方式方法,把黨建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堅定不移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堅定不移抓好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干部培養鍛煉、選拔任用與輪崗交流力度;結合監管業務實際需要,加強監管隊伍綜合能力培養,開展辦內學習講壇和對外學習交流等活動,提高監管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五)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完善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制,加大“雙隨機”工作力度,規范監管程序,明確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專題調研,著力提高調研的針對性、有效性,促進調研成果轉化為決策依據、制度文件、具體舉措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六)完善電力安全監管體制。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推動建立健全行業監管與屬地監管相結合,分層分級、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江蘇電力安全技術專家庫,充分發揮電力安全技術專家在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環節作用,提升安全監管工作專業化水平;加強電力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安全監管針對性、實效性。
(七)深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電力企業開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行動,強化制度建設和責任制落實;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通過安全生產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檢查、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等方式,督促電力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取部分電力企業開展現場應急演練,檢驗其應急處置能力。
(八)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緊緊圍繞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執法信息公開,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警示通報、約談問責、“一票否決”等制度,推動各電力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改,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電力企業全面梳理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狠抓閉環整改。
(九)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現場執法檢查。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對安全監管和隱患整改要求拒不執行、推諉拖延、屢教不改和安全管理薄弱、事件事故多發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嚴肅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事件)和安全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十)全面推進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完善電網風險分級管控和廠網協同機制,積極推進網源安全協調能力建設,加大對重要輸電通道特別是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的監管力度,確保不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完成“十三五”期間江蘇特高壓受端電網安全風險分析及相應對策課題研究。
(十一)繼續強化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組織電力企業繼續深入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動;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健全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依法處理未按規定備案的建設工程單位;開展農村配網改造、可再生能源機組建設、1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等專項監管。
三、深入開展能源體制改革和市場建設工作
(十二)繼續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按照《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與省經信委組織各類電力中長期交易,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完成交易總量1900億千瓦時;繼續豐富交易品種,開展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擴大區外來電直接交易規模,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十三)建立健全電力市場相關制度。制定《江蘇電力市場監管實施細則》,著力提高監管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電力市場交易監管,規范售電市場行為,及時糾正干涉市場交易行為,維護電力市場交易秩序;制定《江蘇電力交易機構監管辦法》,推動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組織結構和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
(十四)組織開展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工作。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基于江蘇實際,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加快建設有效競爭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理順輔助服務資源價格,提升輔助服務資源配置效率,緩解電力運行中調峰、供熱、清潔能源消納等突出矛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十五)積極探索電力市場交易模式。按照江蘇電力市場建設方案明確的各階段江蘇電力市場建設目標安排,開展日前市場和實時平衡市場研究,研究啟動現貨交易試點監管規則制定,探索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結合的交易模式。
(十六)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根據《國家油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以及全國能源工作會議部署,加快推進江蘇省LNG接收站公平開放監管工作,開展江蘇如東LNG接收站公平開放專項監管;與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推動中石油管道向啟東廣匯LNG接收站接入支線公平開放。
四、持續深化市場秩序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電力市場相關專項監管。繼續開展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進一步規范電力調度交易行為,督促調度交易機構加大信息公開和披露力度,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電力體制改革穩步有序推進;開展電網公平開放專項監管工作,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提升電網企業服務行為;加強發電企業財務成本監管,促進發電企業不斷加強管理;開展電網企業財務成本專項監管工作,健全對電網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監管工作。
(十八)加強能源服務體系監管。深化人民滿意用電監管,加強重要地區、重要時段、重要節假日電力供應保障監管,對用電高負荷地區迎峰度夏、蘇北農村春節保電等工作加強督促檢查,提升供電能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開展用電報裝專項監管,促進供電企業進一步精簡申請資料、優化工作流程,促進廣大客戶安全用電、便捷用電、清潔用電;開展年度供電檢查和整改復查,促進供電企業不斷提高供電能力、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規范供電市場行為,切實維護廣大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天然氣供需情況監測,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民生用氣供應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民生用氣穩定供應;貫徹落實《供電監管辦法》要求,開展新增配電網業務工作調研,制定《江蘇增量配電網供電服務規范》,加強對新增配售電公司業務指導,探索開展新增配售電公司電力普遍服務監管。
(十九)加快推進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構建承裝(修、試)施工企業信用體系為先導,加速建立健全信用紅黑名單,樹立行業的誠信典型;聯合省經信委探索開展電力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及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力度,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
(二十)繼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通過投訴舉報、專項監管、日常監管等途徑發現案源,依法依規開展案件調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完善投訴舉報事項辦理工作機制,及時受理、交辦、回復信訪事項,認真做好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加強對轉辦件特別是涉及民生事項件的跟蹤督辦和回訪,確保人民群眾滿意;積極開展電力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探索依法開展電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領域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二十一)積極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確保脫硫、脫硝及除塵設施正常運行、數據真實可靠和系統穩定傳輸;在省內選擇部分發電企業開展碳排放在線監測試點工作,獲取真實數據;加強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等政策落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電源結構中比重;配合國家能源局開展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工作,摸索切實可行的監管辦法;積極研提江蘇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促進天然氣在民用、綠色交通、分布式供能、發電供熱等多領域的綜合利用。
五、扎實落實簡政放權工作要求
(二十二)突出抓好能源重大部署落實監管。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中期評估,跟蹤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提出“十三五”后期江蘇能源發展監管意見,保障能源項目投資開發規范有序,確保能源方針政策落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對省內能源項目審批權限下放承接情況、年度規模指標分解落實情況、項目合規性建設情況等實施監管,有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二十三)繼續提升行政許可規范化水平。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標準、辦理流程等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升許可工作效率;對有關取消、豁免事項不以任何形式的許可、備案代替,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做好進網作業電工許可銜接工作,確保交接過程平穩有序;建立健全許可證后續監管體系,有效利用年度自檢、現場檢查、社會監督等方式加強持證后續監管;推進“江蘇省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升級,完善系統功能,統合發電、輸電、供電許可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信息,并實現與國家能源局“信用能源”系統同步對接,切實提升許可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加強資質許可準入監管。認真落實國家能源局部署,加強煤電規劃建設調控監管,繼續做好超期服役機組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牢牢把好許可關口,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于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未按核準要求建設等違規項目按照有關要求不予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增量配電市場改革,鼓勵和扶持社會資本投資配售電公司,依法依規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2018年江蘇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能源工作會議部署,圍繞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要求,緊扣新時代脈搏,堅持新發展理念,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抓好電力安全監管,不斷深化能源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能源市場秩序監管,著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積極推進黨建與機關內部建設工作
(一)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深入學習十九大報告,把報告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新思想、新觀點,轉化為謀劃能源監管工作的正確思路,轉化為抓好機關黨建的具體舉措;深刻領會十九大報告對新時代能源工作的新部署,銳意進取,勇于擔當,切實做好能源監管工作;堅持用黨章黨規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斷增強黨組織和黨員“四個意識”,為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重大戰略思想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歷史地位和豐富內涵,切實做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切實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主題黨日等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創新黨建工作方式方法,把黨建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堅定不移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堅定不移抓好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大干部培養鍛煉、選拔任用與輪崗交流力度;結合監管業務實際需要,加強監管隊伍綜合能力培養,開展辦內學習講壇和對外學習交流等活動,提高監管隊伍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五)積極轉變工作方式。完善非現場監管工作機制,加大“雙隨機”工作力度,規范監管程序,明確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專題調研,著力提高調研的針對性、有效性,促進調研成果轉化為決策依據、制度文件、具體舉措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六)完善電力安全監管體制。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推動建立健全行業監管與屬地監管相結合,分層分級、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江蘇電力安全技術專家庫,充分發揮電力安全技術專家在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環節作用,提升安全監管工作專業化水平;加強電力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安全監管針對性、實效性。
(七)深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電力企業開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行動,強化制度建設和責任制落實;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通過安全生產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檢查、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等方式,督促電力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取部分電力企業開展現場應急演練,檢驗其應急處置能力。
(八)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緊緊圍繞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執法信息公開,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警示通報、約談問責、“一票否決”等制度,推動各電力企業深入開展自查自改,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電力企業全面梳理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狠抓閉環整改。
(九)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現場執法檢查。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對安全監管和隱患整改要求拒不執行、推諉拖延、屢教不改和安全管理薄弱、事件事故多發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嚴肅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事件)和安全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十)全面推進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完善電網風險分級管控和廠網協同機制,積極推進網源安全協調能力建設,加大對重要輸電通道特別是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的監管力度,確保不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完成“十三五”期間江蘇特高壓受端電網安全風險分析及相應對策課題研究。
(十一)繼續強化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管。組織電力企業繼續深入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動;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健全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依法處理未按規定備案的建設工程單位;開展農村配網改造、可再生能源機組建設、1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等專項監管。
三、深入開展能源體制改革和市場建設工作
(十二)繼續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按照《江蘇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與省經信委組織各類電力中長期交易,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完成交易總量1900億千瓦時;繼續豐富交易品種,開展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擴大區外來電直接交易規模,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十三)建立健全電力市場相關制度。制定《江蘇電力市場監管實施細則》,著力提高監管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電力市場交易監管,規范售電市場行為,及時糾正干涉市場交易行為,維護電力市場交易秩序;制定《江蘇電力交易機構監管辦法》,推動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組織結構和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
(十四)組織開展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工作。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基于江蘇實際,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加快建設有效競爭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理順輔助服務資源價格,提升輔助服務資源配置效率,緩解電力運行中調峰、供熱、清潔能源消納等突出矛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十五)積極探索電力市場交易模式。按照江蘇電力市場建設方案明確的各階段江蘇電力市場建設目標安排,開展日前市場和實時平衡市場研究,研究啟動現貨交易試點監管規則制定,探索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相結合的交易模式。
(十六)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根據《國家油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以及全國能源工作會議部署,加快推進江蘇省LNG接收站公平開放監管工作,開展江蘇如東LNG接收站公平開放專項監管;與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推動中石油管道向啟東廣匯LNG接收站接入支線公平開放。
四、持續深化市場秩序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電力市場相關專項監管。繼續開展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進一步規范電力調度交易行為,督促調度交易機構加大信息公開和披露力度,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電力體制改革穩步有序推進;開展電網公平開放專項監管工作,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提升電網企業服務行為;加強發電企業財務成本監管,促進發電企業不斷加強管理;開展電網企業財務成本專項監管工作,健全對電網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監管工作。
(十八)加強能源服務體系監管。深化人民滿意用電監管,加強重要地區、重要時段、重要節假日電力供應保障監管,對用電高負荷地區迎峰度夏、蘇北農村春節保電等工作加強督促檢查,提升供電能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開展用電報裝專項監管,促進供電企業進一步精簡申請資料、優化工作流程,促進廣大客戶安全用電、便捷用電、清潔用電;開展年度供電檢查和整改復查,促進供電企業不斷提高供電能力、供電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規范供電市場行為,切實維護廣大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強天然氣供需情況監測,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協作,及時協調解決民生用氣供應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民生用氣穩定供應;貫徹落實《供電監管辦法》要求,開展新增配電網業務工作調研,制定《江蘇增量配電網供電服務規范》,加強對新增配售電公司業務指導,探索開展新增配售電公司電力普遍服務監管。
(十九)加快推進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構建承裝(修、試)施工企業信用體系為先導,加速建立健全信用紅黑名單,樹立行業的誠信典型;聯合省經信委探索開展電力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及失信聯合懲戒的工作力度,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
(二十)繼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通過投訴舉報、專項監管、日常監管等途徑發現案源,依法依規開展案件調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完善投訴舉報事項辦理工作機制,及時受理、交辦、回復信訪事項,認真做好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加強對轉辦件特別是涉及民生事項件的跟蹤督辦和回訪,確保人民群眾滿意;積極開展電力爭議糾紛調解和裁決工作,探索依法開展電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領域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二十一)積極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確保脫硫、脫硝及除塵設施正常運行、數據真實可靠和系統穩定傳輸;在省內選擇部分發電企業開展碳排放在線監測試點工作,獲取真實數據;加強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等政策落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電源結構中比重;配合國家能源局開展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工作,摸索切實可行的監管辦法;積極研提江蘇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促進天然氣在民用、綠色交通、分布式供能、發電供熱等多領域的綜合利用。
五、扎實落實簡政放權工作要求
(二十二)突出抓好能源重大部署落實監管。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中期評估,跟蹤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提出“十三五”后期江蘇能源發展監管意見,保障能源項目投資開發規范有序,確保能源方針政策落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對省內能源項目審批權限下放承接情況、年度規模指標分解落實情況、項目合規性建設情況等實施監管,有效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二十三)繼續提升行政許可規范化水平。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標準、辦理流程等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升許可工作效率;對有關取消、豁免事項不以任何形式的許可、備案代替,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做好進網作業電工許可銜接工作,確保交接過程平穩有序;建立健全許可證后續監管體系,有效利用年度自檢、現場檢查、社會監督等方式加強持證后續監管;推進“江蘇省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升級,完善系統功能,統合發電、輸電、供電許可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信息,并實現與國家能源局“信用能源”系統同步對接,切實提升許可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加強資質許可準入監管。認真落實國家能源局部署,加強煤電規劃建設調控監管,繼續做好超期服役機組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牢牢把好許可關口,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于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未按核準要求建設等違規項目按照有關要求不予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增量配電市場改革,鼓勵和扶持社會資本投資配售電公司,依法依規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