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電力市場在新一輪電改中雖然仍在踟躅,但是每逢出現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形,區域電力市場的名字便被頻頻提起。常有專家學者慨嘆:區域電力市場的理想總是如此美好,實際進展卻總是如此“骨感”。實質上仔細分析區域電力市場正反方觀點會發現,圍繞區域電力市場有很多需要澄清的要點,區域電力市場(包括開放的省電力市場)的“對立面”——省間壁壘有其存在的客觀原因,展望未來的區域電力市場目標,還有很多需要始于足下的準備工作。
“區域電力市場需要澄清的要點”
自上一輪電改之后,區域電力市場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地理范圍擴大有利于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將區域電量交易含糊地稱為區域市場、泛化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標準、視市場邊界無限擴大會持續帶來紅利增加、區域市場和行政區市場構成多級市場等誤解也普遍存在。因此,對區域電力市場的認識迫切需要澄清以下四點。
一是區域電力市場≠區域電量交易(換)。區域電力市場僅僅是市場的地理范圍超越了某一個行政管轄范圍,內涵仍然是電力市場(具體的說是電力批發市場)。電力市場固有的特質,區域電力市場一樣不少。電力市場一方面要體現電力作為普通商品能夠交易的特性,又要體現電力實時平衡的特殊商品物理特性,能夠體現這兩個特性的只有電力現貨市場。因此,標準概念下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特指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區域電量交易不管跨越多少“千山萬水”,仍然不在區域電力市場概念之內(但是區域電力市場可以天然實現區域電量交易)。例如,從13省市“電力援疆”項目來看,南至廣東、東達上海的電量交易已經證明“全國統一電能量市場1”已建成,當然這個市場最多定性為“電量市場”,不是區域電力市場。
二是區域電力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僅有“價低者得”一個評價標準。談到區域電力市場優化配置資源,常聽到電價降低、系統運行效率提高、增加清潔能源消納、減少東部耗煤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等非常“廣泛”的好處。實質上區域電力市場也是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資源分配的“效率提升器”,其優化資源配置就靠一種手段——“價錢低”。反對觀點就認為這么說不正確:雖然遠程輸送的清潔能源價格很可能高,但是降低了受電地區的環境成本。客觀的說,一方面這個反對觀點說的沒錯,應當把環境成本以碳稅(配額、綠證)的方式計入電價,這樣可以讓一部分“看起來不便宜”,但折算后確實便宜的遠程輸送清潔能源,做到按市場規律消納;一方面這個反對觀點說的又不完全對,當環境成本等其他因素進入電價之后,與增加環境成本等其他因素的本地(化石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相比,仍然不便宜的部分遠程輸電,繼續以“擴大清潔能源消納”(或“減少受電地區排放”)的名義成交,已經不是資源優化配置,而變成了經濟學上的“劣幣逐良幣”。
三是一定技術條件下區域電力市場優化資源是有地理邊界的。“更大范圍內配置資源”是行業內主流的認識,有一部分觀點認為這個“更大范圍”應理解為范圍越大越好。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區域電力市場在電網技術經濟特性一定的情況下,優化范圍是有地理邊界的。區域電力市場優化紅利的獲取來自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由于發電側電源多樣性、效率差異性和一次資源價格不同性增加,會帶來上網電價下降,但是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用戶的電價感受未必與上網電價變化趨勢一致。這是由于區域電力市場通常從負荷中心(行政區)發起、向周邊(行政區)輻射。負荷中心由于負荷密度高,度電需要承擔的電網輸送費用2就低,地理范圍擴大的過程中,雖然發電側上網電價隨之處于下降趨勢,但是由于兼并了負荷密度相對(負荷中心)較低的地區,區域電力市場總體的負荷密度在降低3,負荷中心地區用戶(區域市場的發起者)購電的電網輸送費用在持續上升。當發電側的紅利增加值=電網輸送費用上升值,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邊界就出現了,這也是國外很多區域市場邊界擴展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根本原因——經濟性增長空間消失。當然,如果出現了超導等輸電技術成本的革命性突破,已達地理邊界的區域電力市場確實可以繼續獲得一定的擴大機會,但仍有可能會受到其他電力系統技術的限制。
四是區域電力市場不會與行政區市場構成多級市場。電力市場實質上不分級別,不同電力市場從地理范圍上“拼圖式”設置,同一時間不會出現重疊的層級設置,即同一地理區域范圍內區域電力市場與行政區市場不會同時存在。如同,購買一種日常用品,消費者選擇連鎖社區超市、大型商場和網店的理由僅僅是出于對綜合價格的考慮,而不會因為三者的“行政級別”進行選擇,當然三者也沒有任何級別差異,都是購買商品的場所而已。區域電力市場在國際范圍內分為“塊狀區域市場”和“網狀區域市場”(見圖1),塊狀區域市場指各地區均將地區電力調度機構原有發電計劃權移交至統一的電力系統運營機構(如ISO),塊狀區域電力系統成為一個統一運行的區域市場,北美區域電力市場多采用這種方式;網狀區域市場指各地區在共同認可區域交易機構(不組建區域調度機構)形成發電計劃,以及地區間的聯絡線送計劃,由各地區原有電力調度機構組織執行,聯絡線送受電計劃由相關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按事先協議進行調度執行的區域市場(見圖2),為人所熟知的北歐電力市場就屬于這種區域市場,籌建中的歐洲統一電力市場也是這種網狀區域市場。
(圖1 塊狀區域電力市場示意圖)
(圖2 王網狀區域電力市場示意圖)
無論塊狀區域市場還是網狀區域市場,電力現貨的出清過程均是統一的,市場平臺也是統一的,不存在地區內地區外的相對次序,不存在多級電力調度機構或者交易機構。所謂多級市場的概念,還是受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多年“半軍事化”管理影響,混淆了電力安全管理“分層分區”層級設計與經濟機制“拼圖式”設置的概念。
“區域電力市場的比較優勢與現有“省間壁壘”的客觀原因”
區域電力市場實際上是相對行政區市場而言,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范圍并不固定,例如蒙西地區就可作為區域電力市場的范圍(幾個盟市);區域電力市場地理范圍也可由幾個省(州)組成,例如美國的PJM、澳大利亞的國家電力市場(澳東市場);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范圍還可由幾個國家組成,例如北歐電力市場,乃至歐洲統一電力市場。總之,區域電力市場的范圍可大可小,非常靈活,只要界面清晰、計量清楚、主體贊同都可組成區域電力市場。就國內實際情況和傳統概念4來說,區域電力市場相對省市場有客觀優勢,也有客觀劣勢,不從根本上解決省間壁壘存在的制度因素,區域電力市場確實舉步維艱。
區域電力市場的客觀優勢與劣勢
區域市場和省級市場沒有絕對的優勢和劣勢,都能夠運行良好,區別僅僅是優化資源配置效率不同。區域電力市場的相對客觀優勢,實質上就是省電力市場的相對客觀劣勢。
一是我國省電力市場市場力情況不容樂觀。理論上已經證明,電力市場本質上是寡頭聯合壟斷市場,因此市場力監管是電力市場監管最為重要的部分,一旦市場力監管失靈,則會造成市場運行效率低下,甚至喪失資源優化配置作用。通常事前計算省電力市場市場力情況的方法是分析發電市場結構(部分發電企業市場占有率)。截至2015年,我國各省份當中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存在單一發電主體市場占比越限的情況,隨著近年能源企業的重組這一數字還呈上升趨勢,市場力增長威脅市場優化效率。有觀點認為國有企業不會運用市場力獲取利益,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么只能說不運用市場力的企業不是真的企業。控制市場力的好方法并不是加強事后監管,因為市場力的運用是巧妙而隱蔽的,事后監管費時費力。事前控制市場力常見方法有兩個,一是市場設計過程中選擇控制市場力強的市場模式,但受當地運行習慣和市場主體接受度等因素影響,市場設計控制市場力的方法有效但是困難較大;二是擴大市場范圍,通過鄰省進入、建設區域電力市場的方法,自然稀釋某一市場主體的市場力,這種方法顯然是控制市場力手段中最為簡潔有效的。
二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富集省系統調節能力較區域相對有限。甘肅、內蒙古、新疆等省(區)非水可再生能源富集。非水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歇性都較強,需要消耗較大量的備用輔助服務,同時需要系統具備很強的調節能力。在這些省份提供調節能力的基本是火電機組。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共處同一電力系統,一方面這些火電機組頻繁提供調節服務、利用小時持續下降、收益不斷滑坡,火電機組持續改造提升靈活性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利用小時很低的情況下,采用投產新火電機組5提升調節能力的方式成本很高、殊為不智,因此這些省份系統調節能力相對其擁有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需要必然是不足的。此外,一旦以省為范圍建設電力市場,交流聯絡線則需提前確定送受電計劃6,不能共享鄰省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按省預留備用的效率遠遠低于按區域預留備用)。綜上,相對區域電力市場,省電力市場調節能力相對較弱,省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后,有可能造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下降,進而市場優化效率較低。
三是受電比例較高或與周邊交流網聯系緊密地區省電力市場運行相對困難。目前,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省份外受電力普遍較高,一旦達到一定比例(例如三分之一),則省內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受到外來電的很大制約;外來電作為省內電力現貨市場的出清邊界條件,對省內電力現貨市場的出清價格影響很大。同時,我國傳統電力系統六大區域,同區域各省交流聯絡較為緊密,提前確定聯絡線運行方式,會使傳統區域電網運行靈活性下降,特別是交流強聯系的某幾省之間,一省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對強聯系的鄰省影響很大。如果交流強聯系幾省合并為同一個區域電力市場,則能一定程度降低外來電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并且最大發揮交流聯絡線的作用,提高電力系統整體的運行靈活性,避免各自為政對鄰省電力市場的影響。
從以上三個方面省行政區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的對比分析來看,我國省行政區電力市場能夠運行且優化效率較高的地區,應當位于電網末端、與周邊省交流網聯系不強、自身不穩定電源比例不高,外來電比例適中的省份,但這樣的省份數量非常少,全國范圍內看,相鄰若干省組成區域電力市場的優化效率較高。具有效率優勢的區域電力市場以及開放的省電力市場建設為何會遇到業內所稱的省間壁壘呢?其實所謂省間壁壘的存在,有經濟、制度、信用和電力定位等客觀原因:
首先,價格造成的“省間壁壘”是符合市場規律的。經濟發展階段變化了,在原來電力緊張的時期,受電省愿意忍受外來電力資源價格較高、不承擔受電地區電力系統調頻調峰的缺點,屬于“餓肚子的時候不計較食品有無添加劑”的理想狀態。目前,受電地區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不但電力需求增長速度下降,而且由于直接交易的開展,標桿電價變成了受電地區最貴的電價,相應緊跟受電地區標桿電價的外來電(倒推定價方式),就變得非常雞肋了。此外,我國尚未建立環保成本計入發電成本的機制,無法量化接受外來清潔能源的環境紅利,簡單的清潔能源外來電一定能帶來環境紅利的看法,忽略了受電地區電力用戶的用電感受和利益,畢竟電價的增長(或潛在增長)會直接降低受電地區工業的競爭力。所以部分價格又貴又對電力系統運行不友好的外來電,保證歷史協議就已經體現了受電地區最大的“契約精神”,自然增長和擴大消納比例變得不可能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受電地區的用戶和電力企業都持保留態度,所謂省間壁壘更應該理解為就是市場主體的意愿。在受電地區化石能源合理計入環境成本后,對于部分落地價格仍然較高的遠程輸電交易,也無法打破這種符合市場規律的“省間壁壘”。
其次,現有“省間壁壘”有制度上的客觀原因。目前,按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各省政府基本具有電力系統的運行權、規劃權和大部分價格管理權限。省行政區內的電力系統發、輸、配、用本身就是由省政府來進行設計規劃,電力和電量的平衡也是按照省來平衡,外來電量只能考慮國家計劃定向送電部分,基本作為年度電量平衡的邊界條件,整個電力系統最終的“買單者”是本省的電力用戶,這是個必須“管生又管養”的閉環機制,管理者怎么可能不存在“分灶吃飯”的想法和做法呢?就好比制度性、日常性和連續性的養育他人子女,需要辦理收養或過繼的法律手續一樣。更何況,在過去二十年經濟超高速發展的時期,能源輸出省在全國普遍用電緊張的時期,都不同程度出現過拒絕執行既有合同的行為,受電省“心有余悸”,難免存了“喂雞自己得有一把米”的念想。
最后,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的本省電力工業需要省間壁壘保護。在部分地區電力仍然被視作是宏觀調控手段,緊張的時候支持誰,就給誰用,寬松的時候支持誰,就給誰用的便宜。電力如果作為經濟產業政策調控手段的一部分,具有直觀、速效和可控的優點,但是這種做法完全抹殺了電力的商品性,屬于徹底的計劃思維,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馳。由于外來電會讓電力用戶增加選擇,進而直接影響電力這個宏觀調控手段的有效性,管制者不會允許自己的“牧羊鞭變軟、胡蘿卜長毛”。相應,保護“家生子”的省間壁壘自然應運而生。因此,要想消除電力的省間壁壘,必須要放棄電力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
“區域市場的現實路徑”
區域電力市場是我國優化資源配置“最遠但是最近”的路,說區域電力市場最遠,理由是要改變的東西較多,自然阻礙重重,并且觀點在短時間無法達成共識;說區域電力市場最近,是因為區域電力市場最符合我國現實條件,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最好。路雖漫漫卻始于足下,近期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可著眼于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區域電力市場和省電力市場本質上都以電力現貨市場為核心,電力現貨市場由于是電力系統調度運行機制的變革,在國內除浙江外尚無一定時間的運行經驗,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難度遠遠大于擴大市場的地理范圍。本輪電改市場建設的組織方式從第一階段來看,采用的是“部委負責指導、地方具體實施”。俗語講“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已經由地方政府牽頭在做市場建設,就不要馬上停下來重新設計組織方式,一方面短時間內可先擱置區域還是省的爭議,對于地方政府觀念正確、認識水平統一、推進力度較大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給予足夠支持和信任。以更寬容的態度,理解支持其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鼓勵、允許其在調度管理、機構設置、市場監管等方面大膽突破,摸索出適應中國國情的電力現貨市場模式。另外一方面要本著“用人要疑,疑人要用”的原則,加大對電力現貨試點地區的情況分析、監管指導,保證試點工作不跑偏、不走樣的同時,在省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就開始分析省為試點范圍存在的現實問題,研究擴大試點范圍可能帶來的效率提升。待省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穩定運行,即可考慮以啟動的省電力現貨市場為中心,向周邊交流聯絡緊密、歷史上長期有電力電量交換的省份擴展。同時,考慮到8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中的受電省份,均有較大比例的外來電,建議初期就考慮外來電參與省電力市場。考慮了外來電平等參與的省現貨市場一旦啟動,本身就是區域性的電力市場。在其建設過程中摸索行政區外市場主體如何進行交易、調度和結算的經驗,都可以為下一步省電力市場輻射周邊成為區域電力市場相關工作借鑒。這種過渡路徑顯然在目前環境下更為自然和順暢。
二是盡快開展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隨著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的推進和深入,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的條件逐漸具備。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將會澄清電力市場機制的基本概念、建立電力系統運行的新方式、摸索運營機構設置和正常運轉的經驗、傳遞有效的價格信號和運行數據供行業規劃使用。在省行政區內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運轉正常的情況下,不應不經全國電力市場規劃,立刻一擁而上全部建設電力現貨市場或輻射成為區域電力市場。翔實、嚴謹的仿真分析是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的基礎性前置條件,通過量化的分析結果,對比不同模式下市場對電力資源的優化效率,量化不同方案可能帶來的紅利,通過“共同做蛋糕”打消各地對于電力現貨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的疑慮。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必須能夠回答各地做不做電力現貨市場和做不做區域電力市場的問題。展望未來,對于各地電力運營機制的發展可分為三個方向:其一是圍繞經濟發達、用電水平高的負荷中心地區規劃區域電力市場,指導電力現貨試點省份逐步擴大優化范圍形成區域電力市場;其二對于一次資源豐富、用電需求不高的資源產地,在理順當地輸電價格(將為電力外送的電網投資完全轉移至受電地區回收后),分別考慮特許經營和市場化對本地用電價格的影響,通過對比分析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選擇特許經營或電力市場作為當地電力系統運營的經濟機制;其三對于位于電網末端、(與外界)電氣聯系松散、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可考慮就以行政管轄區域作為市場范圍,不必強行參加附近的區域電力市場。
三是推動“央地分工”等管理體制改革從根本上消除省間壁壘、促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省間壁壘的制度性因素必須消除,必須改變地方政府將電力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定位,否則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省間壁壘阻礙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問題。管理權限重新進行“央地分工”是直接解決問題的辦法。考慮到發、輸、配、售在市場功能上的不同7,有利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工業持續發展的電力管理職能分工應當是: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監管職能應交由天然跨行政區的主管部委直接統一負責,電源項目(接入輸電網)和輸電網規劃由主管部委統一規劃;對于作為地方基礎設施的配電網與供水供熱等公用行業一樣,服從地方規劃,配電、售電服務質量監管等工作,應完全交于地方政府。這樣就改變了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職能簡單的“大和小”、管理權限“高和低”的關系,實現了電力市場不同環節規劃和監管的“平鋪式”設計,部委直接負責電力批發市場,地方政府直接負責零售市場。既可以消除地方政府制度性的“天然省間壁壘”,又可以推動地方政府放棄將電力作為調控產業發展的手段。
從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歷史來看,任何經濟體制改革都是不容易的。從世界范圍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歷史來看,觀點分歧與磕磕絆絆普遍存在。但是無論我國的改革開放,還是國外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都已經證明而且還將繼續證明,符合事物客觀發展規律的方向就是正確的方向,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社會主義新時代的號角已經吹響,成功來自奮斗,正確的方向,配合勤奮的汗水,相信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區域電力市場一定會為我國電力工業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發揮巨大的促進作用。
“區域電力市場需要澄清的要點”
自上一輪電改之后,區域電力市場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一方面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地理范圍擴大有利于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將區域電量交易含糊地稱為區域市場、泛化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標準、視市場邊界無限擴大會持續帶來紅利增加、區域市場和行政區市場構成多級市場等誤解也普遍存在。因此,對區域電力市場的認識迫切需要澄清以下四點。
一是區域電力市場≠區域電量交易(換)。區域電力市場僅僅是市場的地理范圍超越了某一個行政管轄范圍,內涵仍然是電力市場(具體的說是電力批發市場)。電力市場固有的特質,區域電力市場一樣不少。電力市場一方面要體現電力作為普通商品能夠交易的特性,又要體現電力實時平衡的特殊商品物理特性,能夠體現這兩個特性的只有電力現貨市場。因此,標準概念下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特指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區域電量交易不管跨越多少“千山萬水”,仍然不在區域電力市場概念之內(但是區域電力市場可以天然實現區域電量交易)。例如,從13省市“電力援疆”項目來看,南至廣東、東達上海的電量交易已經證明“全國統一電能量市場1”已建成,當然這個市場最多定性為“電量市場”,不是區域電力市場。
二是區域電力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僅有“價低者得”一個評價標準。談到區域電力市場優化配置資源,常聽到電價降低、系統運行效率提高、增加清潔能源消納、減少東部耗煤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等非常“廣泛”的好處。實質上區域電力市場也是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資源分配的“效率提升器”,其優化資源配置就靠一種手段——“價錢低”。反對觀點就認為這么說不正確:雖然遠程輸送的清潔能源價格很可能高,但是降低了受電地區的環境成本。客觀的說,一方面這個反對觀點說的沒錯,應當把環境成本以碳稅(配額、綠證)的方式計入電價,這樣可以讓一部分“看起來不便宜”,但折算后確實便宜的遠程輸送清潔能源,做到按市場規律消納;一方面這個反對觀點說的又不完全對,當環境成本等其他因素進入電價之后,與增加環境成本等其他因素的本地(化石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相比,仍然不便宜的部分遠程輸電,繼續以“擴大清潔能源消納”(或“減少受電地區排放”)的名義成交,已經不是資源優化配置,而變成了經濟學上的“劣幣逐良幣”。
三是一定技術條件下區域電力市場優化資源是有地理邊界的。“更大范圍內配置資源”是行業內主流的認識,有一部分觀點認為這個“更大范圍”應理解為范圍越大越好。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區域電力市場在電網技術經濟特性一定的情況下,優化范圍是有地理邊界的。區域電力市場優化紅利的獲取來自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由于發電側電源多樣性、效率差異性和一次資源價格不同性增加,會帶來上網電價下降,但是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用戶的電價感受未必與上網電價變化趨勢一致。這是由于區域電力市場通常從負荷中心(行政區)發起、向周邊(行政區)輻射。負荷中心由于負荷密度高,度電需要承擔的電網輸送費用2就低,地理范圍擴大的過程中,雖然發電側上網電價隨之處于下降趨勢,但是由于兼并了負荷密度相對(負荷中心)較低的地區,區域電力市場總體的負荷密度在降低3,負荷中心地區用戶(區域市場的發起者)購電的電網輸送費用在持續上升。當發電側的紅利增加值=電網輸送費用上升值,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邊界就出現了,這也是國外很多區域市場邊界擴展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根本原因——經濟性增長空間消失。當然,如果出現了超導等輸電技術成本的革命性突破,已達地理邊界的區域電力市場確實可以繼續獲得一定的擴大機會,但仍有可能會受到其他電力系統技術的限制。
四是區域電力市場不會與行政區市場構成多級市場。電力市場實質上不分級別,不同電力市場從地理范圍上“拼圖式”設置,同一時間不會出現重疊的層級設置,即同一地理區域范圍內區域電力市場與行政區市場不會同時存在。如同,購買一種日常用品,消費者選擇連鎖社區超市、大型商場和網店的理由僅僅是出于對綜合價格的考慮,而不會因為三者的“行政級別”進行選擇,當然三者也沒有任何級別差異,都是購買商品的場所而已。區域電力市場在國際范圍內分為“塊狀區域市場”和“網狀區域市場”(見圖1),塊狀區域市場指各地區均將地區電力調度機構原有發電計劃權移交至統一的電力系統運營機構(如ISO),塊狀區域電力系統成為一個統一運行的區域市場,北美區域電力市場多采用這種方式;網狀區域市場指各地區在共同認可區域交易機構(不組建區域調度機構)形成發電計劃,以及地區間的聯絡線送計劃,由各地區原有電力調度機構組織執行,聯絡線送受電計劃由相關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按事先協議進行調度執行的區域市場(見圖2),為人所熟知的北歐電力市場就屬于這種區域市場,籌建中的歐洲統一電力市場也是這種網狀區域市場。
(圖1 塊狀區域電力市場示意圖)
(圖2 王網狀區域電力市場示意圖)
無論塊狀區域市場還是網狀區域市場,電力現貨的出清過程均是統一的,市場平臺也是統一的,不存在地區內地區外的相對次序,不存在多級電力調度機構或者交易機構。所謂多級市場的概念,還是受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多年“半軍事化”管理影響,混淆了電力安全管理“分層分區”層級設計與經濟機制“拼圖式”設置的概念。
“區域電力市場的比較優勢與現有“省間壁壘”的客觀原因”
區域電力市場實際上是相對行政區市場而言,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范圍并不固定,例如蒙西地區就可作為區域電力市場的范圍(幾個盟市);區域電力市場地理范圍也可由幾個省(州)組成,例如美國的PJM、澳大利亞的國家電力市場(澳東市場);區域電力市場的地理范圍還可由幾個國家組成,例如北歐電力市場,乃至歐洲統一電力市場。總之,區域電力市場的范圍可大可小,非常靈活,只要界面清晰、計量清楚、主體贊同都可組成區域電力市場。就國內實際情況和傳統概念4來說,區域電力市場相對省市場有客觀優勢,也有客觀劣勢,不從根本上解決省間壁壘存在的制度因素,區域電力市場確實舉步維艱。
區域電力市場的客觀優勢與劣勢
區域市場和省級市場沒有絕對的優勢和劣勢,都能夠運行良好,區別僅僅是優化資源配置效率不同。區域電力市場的相對客觀優勢,實質上就是省電力市場的相對客觀劣勢。
一是我國省電力市場市場力情況不容樂觀。理論上已經證明,電力市場本質上是寡頭聯合壟斷市場,因此市場力監管是電力市場監管最為重要的部分,一旦市場力監管失靈,則會造成市場運行效率低下,甚至喪失資源優化配置作用。通常事前計算省電力市場市場力情況的方法是分析發電市場結構(部分發電企業市場占有率)。截至2015年,我國各省份當中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存在單一發電主體市場占比越限的情況,隨著近年能源企業的重組這一數字還呈上升趨勢,市場力增長威脅市場優化效率。有觀點認為國有企業不會運用市場力獲取利益,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么只能說不運用市場力的企業不是真的企業。控制市場力的好方法并不是加強事后監管,因為市場力的運用是巧妙而隱蔽的,事后監管費時費力。事前控制市場力常見方法有兩個,一是市場設計過程中選擇控制市場力強的市場模式,但受當地運行習慣和市場主體接受度等因素影響,市場設計控制市場力的方法有效但是困難較大;二是擴大市場范圍,通過鄰省進入、建設區域電力市場的方法,自然稀釋某一市場主體的市場力,這種方法顯然是控制市場力手段中最為簡潔有效的。
二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富集省系統調節能力較區域相對有限。甘肅、內蒙古、新疆等省(區)非水可再生能源富集。非水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歇性都較強,需要消耗較大量的備用輔助服務,同時需要系統具備很強的調節能力。在這些省份提供調節能力的基本是火電機組。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共處同一電力系統,一方面這些火電機組頻繁提供調節服務、利用小時持續下降、收益不斷滑坡,火電機組持續改造提升靈活性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利用小時很低的情況下,采用投產新火電機組5提升調節能力的方式成本很高、殊為不智,因此這些省份系統調節能力相對其擁有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需要必然是不足的。此外,一旦以省為范圍建設電力市場,交流聯絡線則需提前確定送受電計劃6,不能共享鄰省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按省預留備用的效率遠遠低于按區域預留備用)。綜上,相對區域電力市場,省電力市場調節能力相對較弱,省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后,有可能造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下降,進而市場優化效率較低。
三是受電比例較高或與周邊交流網聯系緊密地區省電力市場運行相對困難。目前,我國經濟較為發達省份外受電力普遍較高,一旦達到一定比例(例如三分之一),則省內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受到外來電的很大制約;外來電作為省內電力現貨市場的出清邊界條件,對省內電力現貨市場的出清價格影響很大。同時,我國傳統電力系統六大區域,同區域各省交流聯絡較為緊密,提前確定聯絡線運行方式,會使傳統區域電網運行靈活性下降,特別是交流強聯系的某幾省之間,一省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對強聯系的鄰省影響很大。如果交流強聯系幾省合并為同一個區域電力市場,則能一定程度降低外來電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并且最大發揮交流聯絡線的作用,提高電力系統整體的運行靈活性,避免各自為政對鄰省電力市場的影響。
從以上三個方面省行政區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的對比分析來看,我國省行政區電力市場能夠運行且優化效率較高的地區,應當位于電網末端、與周邊省交流網聯系不強、自身不穩定電源比例不高,外來電比例適中的省份,但這樣的省份數量非常少,全國范圍內看,相鄰若干省組成區域電力市場的優化效率較高。具有效率優勢的區域電力市場以及開放的省電力市場建設為何會遇到業內所稱的省間壁壘呢?其實所謂省間壁壘的存在,有經濟、制度、信用和電力定位等客觀原因:
首先,價格造成的“省間壁壘”是符合市場規律的。經濟發展階段變化了,在原來電力緊張的時期,受電省愿意忍受外來電力資源價格較高、不承擔受電地區電力系統調頻調峰的缺點,屬于“餓肚子的時候不計較食品有無添加劑”的理想狀態。目前,受電地區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不但電力需求增長速度下降,而且由于直接交易的開展,標桿電價變成了受電地區最貴的電價,相應緊跟受電地區標桿電價的外來電(倒推定價方式),就變得非常雞肋了。此外,我國尚未建立環保成本計入發電成本的機制,無法量化接受外來清潔能源的環境紅利,簡單的清潔能源外來電一定能帶來環境紅利的看法,忽略了受電地區電力用戶的用電感受和利益,畢竟電價的增長(或潛在增長)會直接降低受電地區工業的競爭力。所以部分價格又貴又對電力系統運行不友好的外來電,保證歷史協議就已經體現了受電地區最大的“契約精神”,自然增長和擴大消納比例變得不可能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受電地區的用戶和電力企業都持保留態度,所謂省間壁壘更應該理解為就是市場主體的意愿。在受電地區化石能源合理計入環境成本后,對于部分落地價格仍然較高的遠程輸電交易,也無法打破這種符合市場規律的“省間壁壘”。
其次,現有“省間壁壘”有制度上的客觀原因。目前,按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各省政府基本具有電力系統的運行權、規劃權和大部分價格管理權限。省行政區內的電力系統發、輸、配、用本身就是由省政府來進行設計規劃,電力和電量的平衡也是按照省來平衡,外來電量只能考慮國家計劃定向送電部分,基本作為年度電量平衡的邊界條件,整個電力系統最終的“買單者”是本省的電力用戶,這是個必須“管生又管養”的閉環機制,管理者怎么可能不存在“分灶吃飯”的想法和做法呢?就好比制度性、日常性和連續性的養育他人子女,需要辦理收養或過繼的法律手續一樣。更何況,在過去二十年經濟超高速發展的時期,能源輸出省在全國普遍用電緊張的時期,都不同程度出現過拒絕執行既有合同的行為,受電省“心有余悸”,難免存了“喂雞自己得有一把米”的念想。
最后,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的本省電力工業需要省間壁壘保護。在部分地區電力仍然被視作是宏觀調控手段,緊張的時候支持誰,就給誰用,寬松的時候支持誰,就給誰用的便宜。電力如果作為經濟產業政策調控手段的一部分,具有直觀、速效和可控的優點,但是這種做法完全抹殺了電力的商品性,屬于徹底的計劃思維,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馳。由于外來電會讓電力用戶增加選擇,進而直接影響電力這個宏觀調控手段的有效性,管制者不會允許自己的“牧羊鞭變軟、胡蘿卜長毛”。相應,保護“家生子”的省間壁壘自然應運而生。因此,要想消除電力的省間壁壘,必須要放棄電力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
“區域市場的現實路徑”
區域電力市場是我國優化資源配置“最遠但是最近”的路,說區域電力市場最遠,理由是要改變的東西較多,自然阻礙重重,并且觀點在短時間無法達成共識;說區域電力市場最近,是因為區域電力市場最符合我國現實條件,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最好。路雖漫漫卻始于足下,近期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可著眼于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區域電力市場和省電力市場本質上都以電力現貨市場為核心,電力現貨市場由于是電力系統調度運行機制的變革,在國內除浙江外尚無一定時間的運行經驗,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難度遠遠大于擴大市場的地理范圍。本輪電改市場建設的組織方式從第一階段來看,采用的是“部委負責指導、地方具體實施”。俗語講“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已經由地方政府牽頭在做市場建設,就不要馬上停下來重新設計組織方式,一方面短時間內可先擱置區域還是省的爭議,對于地方政府觀念正確、認識水平統一、推進力度較大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給予足夠支持和信任。以更寬容的態度,理解支持其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鼓勵、允許其在調度管理、機構設置、市場監管等方面大膽突破,摸索出適應中國國情的電力現貨市場模式。另外一方面要本著“用人要疑,疑人要用”的原則,加大對電力現貨試點地區的情況分析、監管指導,保證試點工作不跑偏、不走樣的同時,在省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就開始分析省為試點范圍存在的現實問題,研究擴大試點范圍可能帶來的效率提升。待省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穩定運行,即可考慮以啟動的省電力現貨市場為中心,向周邊交流聯絡緊密、歷史上長期有電力電量交換的省份擴展。同時,考慮到8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中的受電省份,均有較大比例的外來電,建議初期就考慮外來電參與省電力市場。考慮了外來電平等參與的省現貨市場一旦啟動,本身就是區域性的電力市場。在其建設過程中摸索行政區外市場主體如何進行交易、調度和結算的經驗,都可以為下一步省電力市場輻射周邊成為區域電力市場相關工作借鑒。這種過渡路徑顯然在目前環境下更為自然和順暢。
二是盡快開展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隨著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的推進和深入,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的條件逐漸具備。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將會澄清電力市場機制的基本概念、建立電力系統運行的新方式、摸索運營機構設置和正常運轉的經驗、傳遞有效的價格信號和運行數據供行業規劃使用。在省行政區內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運轉正常的情況下,不應不經全國電力市場規劃,立刻一擁而上全部建設電力現貨市場或輻射成為區域電力市場。翔實、嚴謹的仿真分析是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工作的基礎性前置條件,通過量化的分析結果,對比不同模式下市場對電力資源的優化效率,量化不同方案可能帶來的紅利,通過“共同做蛋糕”打消各地對于電力現貨市場和區域電力市場的疑慮。全國電力市場規劃必須能夠回答各地做不做電力現貨市場和做不做區域電力市場的問題。展望未來,對于各地電力運營機制的發展可分為三個方向:其一是圍繞經濟發達、用電水平高的負荷中心地區規劃區域電力市場,指導電力現貨試點省份逐步擴大優化范圍形成區域電力市場;其二對于一次資源豐富、用電需求不高的資源產地,在理順當地輸電價格(將為電力外送的電網投資完全轉移至受電地區回收后),分別考慮特許經營和市場化對本地用電價格的影響,通過對比分析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選擇特許經營或電力市場作為當地電力系統運營的經濟機制;其三對于位于電網末端、(與外界)電氣聯系松散、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可考慮就以行政管轄區域作為市場范圍,不必強行參加附近的區域電力市場。
三是推動“央地分工”等管理體制改革從根本上消除省間壁壘、促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省間壁壘的制度性因素必須消除,必須改變地方政府將電力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定位,否則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省間壁壘阻礙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問題。管理權限重新進行“央地分工”是直接解決問題的辦法。考慮到發、輸、配、售在市場功能上的不同7,有利于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工業持續發展的電力管理職能分工應當是: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監管職能應交由天然跨行政區的主管部委直接統一負責,電源項目(接入輸電網)和輸電網規劃由主管部委統一規劃;對于作為地方基礎設施的配電網與供水供熱等公用行業一樣,服從地方規劃,配電、售電服務質量監管等工作,應完全交于地方政府。這樣就改變了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職能簡單的“大和小”、管理權限“高和低”的關系,實現了電力市場不同環節規劃和監管的“平鋪式”設計,部委直接負責電力批發市場,地方政府直接負責零售市場。既可以消除地方政府制度性的“天然省間壁壘”,又可以推動地方政府放棄將電力作為調控產業發展的手段。
從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的歷史來看,任何經濟體制改革都是不容易的。從世界范圍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歷史來看,觀點分歧與磕磕絆絆普遍存在。但是無論我國的改革開放,還是國外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都已經證明而且還將繼續證明,符合事物客觀發展規律的方向就是正確的方向,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社會主義新時代的號角已經吹響,成功來自奮斗,正確的方向,配合勤奮的汗水,相信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區域電力市場一定會為我國電力工業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發揮巨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