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于發布了《關于請報送2006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及電價附加征收等有關材料的通知》,正式啟動2006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統計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省級電網公司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經營企業2006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電費結算情況,向省級電網公司統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并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后統一報送國家發改委。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但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較高,上網電價要高于常規能源上網的平均電價,所以該法同時規定,電網企業收購兩種電量費用之間的差價,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
據了解,在去年6月30日出臺的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25元的調整方案中,就已經包含了可再生能源附加。此前,有關部門又相繼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但具體的調配工作尚未具體展開。
“在全國兩會剛剛結束之后,發改委馬上啟動此項工作,足見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上述專家表示。
國家發改委昨日同時表示,發改委價格司會同有關部門已于本月22日召開會議,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和調配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將負責可再生能源電價基礎數據的統計、測算和附加調配工作,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時得到電價補貼。
根據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國家將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應的比重,從目前的7%提高到15%左右。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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