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廣東、海南、南昌三省市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7年1-10月共有37省市出臺41項新能源汽車補貼相關政策。【充電設施政策:前10月共有44省市出臺55項新政】
在37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方面,南昌按國家標準15%補貼,武漢按車輛軸距不同分別按國標50%和20%執行,泰州30%,常州最高補貼2萬元,鎮江30%和40%,重慶46%,柳州40%,廣元25%,江西15%和10%,宿遷40%、30%和20%,甘肅35%/市縣級15%,西安50%和30%,杭州50%和25%,合肥50%和20%。除了這14省市制定了各自不同的補貼標準外,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廣州、成都、深圳、貴州、貴陽、廣安、黑龍江、福建、廈門、山西、紹興、湖州、臺州、寧波、溫州、江蘇、南京、南通、海南23省市均按國家補貼標準的50%執行。
10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南昌
南昌市發布的《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明確,南昌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按1:1配套。除了車輛購置補助外,南昌還給予產業發展獎勵、產品研發獎勵、省外銷售費用補助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等。
海南
10月25日,海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公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南省給予車輛購置補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按同期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廣東
廣東省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廣東購買新能源汽車并注冊、在注冊地申報的消費者(含單位和個人)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車綜合補貼,由經銷企業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2017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于4500元/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
9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湖州
《關于調整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政策的通知》顯示,湖州2017-2020年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地方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并已申領國家補助。
鼓勵充電運營商降低充電服務費和降低公共服務領域企業的運營成本,對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各類充電設施,以實際提供的公共充電量為基數,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充電補貼,充電功率每千瓦每年補貼電量上限調整為2000千瓦時。
臺州
《臺州市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印發。通知調整完善了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分級補貼,續駛R≥250km的補貼2.2萬元,續駛150km≤R<250km的補貼1.8萬元,續駛100km≤R<150km的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續駛R≥50km的補貼1.2萬元。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申請市區配套財政補助時,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寧波
《關于調整2017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寧波市財政(各級財政補貼總和)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進行補助。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紹興
《紹興市區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正式出臺。紹興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車主,最高可享受2.2萬元地方補助,社會購買新能源客車則最高可拿到15萬元地方補助。
今年的新辦法規定,紹興市將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國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車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如果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的,按車輛指導價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車不受此限。
福建
《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2017-2020年,對購買一手新能源汽車且在省內注冊上牌的購車者,省、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
加快在全省范圍內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高速公路收費對新能源汽車給予一定優惠;對新能源汽車在收費道路、橋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給予一定補貼,為新能源物流車發放允許在市內道路通行的通行證,如出臺汽車限購等政策,新能源汽車不列入限制范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鼓勵社會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放給予優惠。
山西
9月25日,山西財政廳和經信委發布《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現終端銷售的,并且在公安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獲得行駛證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財政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武漢
武漢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漢市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于或者等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繼續實行差別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受車牌尾號單雙號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輛發放通行證,在三環線內按照核定線路通行。
泰州
《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核定給予補貼。泰州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常州
《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補貼1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0萬元。純電動客車按車長不同分別補貼2萬、6萬和1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分別補貼2萬、4萬和6萬元。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鎮江
《2017年鎮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正式下發,2017年鎮江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可申請補貼。
2017年,新能源客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30%;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40%。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中規定,對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閑置的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
7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2017年7月,北京、深圳、廣州、重慶、成都、貴陽、貴州、柳州、廣元、廣安、江西、宿遷、廈門13個省市出臺了2017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北京
《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級補助金額按照中央補助的50%執行,商用車補助政策執行按量累計退坡機制。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對動力電池、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
廣州
《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指出,2016年與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按當年國標1:0.5執行。要求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地方財政補貼,需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的年度執行。
重慶
《關于重慶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重慶市市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補貼標準的46%以內,市、區(縣)財政補貼(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2017年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為1.6萬輛左右。
成都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指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
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3年內逐步取消燃油貨運車輛入城證發放(除認定的特種貨運車輛外),純電動城市物流配送車入城不受限。
在成都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
深圳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明確,深圳2017年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未給予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獲得深圳市地方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深圳市(以車輛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除了車輛給予補貼外,深圳市還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給予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于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已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給予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補貼資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貴陽
《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貴陽市補助標準按照貴州省升級補助標準的100%進行跟進補助,國家、省、市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貴陽市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市和所在區(市、縣)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
對于完成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度10%的比例給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獎勵。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地品牌數量不低于30%。
貴州
《關于調整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的通知》表示,此次主要將中央財政和本省財政補助總額由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調整為50%,其他補助將繼續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黔府辦函[2015]155號)執行,即對本省企業生產銷售以及省外企業在我省區域內推廣應用的符合有關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
柳州
《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出,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每款汽車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柳州市轄區(含柳州所轄縣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按其銷售的列入推薦車型目錄、在柳州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桂B號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根據注冊登記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汽車生產企業用于對消費者購車的專項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30%計算。
對在柳州市區范圍內公交車運營企業購置新能源公交車,按照購置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公交車運營企業購置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計算。
對提供公共服務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個插座補貼500元,同一站點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協助業主報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業公司,給予每個充電設施200元的獎勵。原則上對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按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補貼。
對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給予電費補貼。按照車輛年度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換算給予每年不超過500元的電費補貼。
廣安
《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購買純電動客車、乘用車、專用車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準標準按1:0.5給予配套補助。用于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標準按1:0.3給予配套補助。
未來廣安新建公共停車場要按停車位的20%配套建設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按停車位的20%并預留10%配套建設充電樁。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投用的充電樁,按每個300元給予補貼。
2017年7月起,5年內,對新能源汽車還將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實行環保免檢,減半收取停車費。新能源汽車用戶在廣安境內通過公共充電設施充電的,5年內免繳充電費。
廣元
廣元市政府發布的《廣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八條措施》指出對2017-2019年新購置廣元市生產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二手車除外)的本市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再給予地方補貼;市外消費者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再以銷售收入稅收市內留存部分作為補貼。
廈門
廈門市經信委發布《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辦法指出,新能源汽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財政補助。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對新建的公用、專用充電設備,按直流充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給予補助;對新建的公用、專用換電設備,給予設備投資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標準不超過:直流換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換電設施150元/千瓦。
江西
江西省發布的《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的通知》明確了2017年省級獎補標準。
補貼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2、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3、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獎勵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2、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3、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4、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了省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宿遷
《2017年宿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乘用車按照4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專用車(貨車)按照2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照3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
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資金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20萬元。
黑龍江
《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黑龍江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省對市縣(農墾總局)“以獎代補”方式下達。黑龍江省、市、縣財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1-6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截至2017年6月末,我國正式出臺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的地區共有13個,分別是:江蘇省、山西省、甘肅省、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溫州市、天津市、西安市、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和深圳市。從補貼的標準看,各地方都嚴格遵守中央要求,地方的補貼標準不超過國補標準的50%。
江蘇省
車輛購置最高補助額度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規定,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省級財政購車補助資金清算和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工作另行通知。
山西省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公告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同時,取消省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甘肅省
2017年1月1日起,在甘肅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調整為:省級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執行,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執行,省、市、縣補貼比例總和為中央財政補貼的50%。
同時,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仍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即省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50%。
北京市
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順義區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
▲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執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 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順義區對符合條件的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貼,置換補貼不超過車輛實際終端銷售價格的50%。即:10萬元/臺以上車輛,給予5萬元/臺的補貼;10萬元/臺以下車輛,給予銷售價格的50%補貼。
上海市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暫行辦法》有關標準核定本市財政補助金額。上海市對單車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天津市
新能源乘用車和專用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新能源客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上述國家補助標準的25%執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補50%進行,對每款新能源汽車,國家和地方補助總額不得高于車輛指導價格的50%。
西安市
▲ 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
▲ 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 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溫州市
對轄區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杭州市
消費者在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其余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合肥市
▲ 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助標準。
個人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
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 充電補助。對單獨報裝的公用充電樁,按照0.6元/kwh的標準給予消費者補貼,由運營商在充電費用中直接扣除;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除外;個人當年不重復享受)。
▲ 換購車輛補助。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 分時租賃企業獎勵。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是指2016年)給予每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是指2017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 充電設施補助。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樁(正常營運3個月以上,且單個乘用車充電樁每月平均充電量不少于450度電),按照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
▲ 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 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獎勵。對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應用里程較長,充電設施建設與應用規范的企業、居民小區,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專項用于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深圳市
目前,深圳市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正式政策尚未出臺,但發布了關于《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示范推廣期運營補貼辦法》。
▲ 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26萬元/輛/年;
▲ 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42.27萬元/輛/年;
▲ 更新車輛的運營補貼標準根據更新時間按照前二項標準與各公交特許經營企業在財政定額內單車補貼金額的差額確定(即更新車輛單車年度補貼=新增車輛單車年度補貼-定額內單車年度補貼),其中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額內補貼為24.42萬元/輛/年,深圳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為22.91萬元/輛/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為23.79萬元/輛/年。
南通市
車輛購置最高補助額度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規定,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市級財政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的補助資金工作另行通知。
南京
南京發布的《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新能源乘用車按國補1:0.5倍補助,省級補貼和市區級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1、新能源公交車補貼金額=車輛帶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倍率/節油水平),具體如下:
其它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
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3000元/kW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新建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根據市充電設施監管平臺數據統計,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附:2017年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在37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方面,南昌按國家標準15%補貼,武漢按車輛軸距不同分別按國標50%和20%執行,泰州30%,常州最高補貼2萬元,鎮江30%和40%,重慶46%,柳州40%,廣元25%,江西15%和10%,宿遷40%、30%和20%,甘肅35%/市縣級15%,西安50%和30%,杭州50%和25%,合肥50%和20%。除了這14省市制定了各自不同的補貼標準外,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廣州、成都、深圳、貴州、貴陽、廣安、黑龍江、福建、廈門、山西、紹興、湖州、臺州、寧波、溫州、江蘇、南京、南通、海南23省市均按國家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7年1-10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一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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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補貼政策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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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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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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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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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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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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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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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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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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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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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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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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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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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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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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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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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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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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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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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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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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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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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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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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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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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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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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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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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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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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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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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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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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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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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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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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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南昌
南昌市發布的《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明確,南昌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按1:1配套。除了車輛購置補助外,南昌還給予產業發展獎勵、產品研發獎勵、省外銷售費用補助和充電設施建設補助等。
海南
10月25日,海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公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南省給予車輛購置補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按同期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廣東
廣東省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廣東購買新能源汽車并注冊、在注冊地申報的消費者(含單位和個人)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車綜合補貼,由經銷企業申請地方購車綜合補貼。2017年1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輛,為國家補貼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低于4500元/kW(根據車輛燃料電池額定功率計算單車補貼額),地方補貼額不超國家補貼。
9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湖州
《關于調整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政策的通知》顯示,湖州2017-2020年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地方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并已申領國家補助。
鼓勵充電運營商降低充電服務費和降低公共服務領域企業的運營成本,對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各類充電設施,以實際提供的公共充電量為基數,按0.1元/千瓦時標準給予充電補貼,充電功率每千瓦每年補貼電量上限調整為2000千瓦時。
臺州
《臺州市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印發。通知調整完善了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分級補貼,續駛R≥250km的補貼2.2萬元,續駛150km≤R<250km的補貼1.8萬元,續駛100km≤R<150km的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續駛R≥50km的補貼1.2萬元。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申請市區配套財政補助時,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寧波
《關于調整2017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寧波市財政(各級財政補貼總和)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進行補助。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紹興
《紹興市區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辦法》正式出臺。紹興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車主,最高可享受2.2萬元地方補助,社會購買新能源客車則最高可拿到15萬元地方補助。
今年的新辦法規定,紹興市將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國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車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市場指導價的50%。如果補助總額高于車輛指導價50%的,按車輛指導價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助,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車不受此限。
福建
《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2017-2020年,對購買一手新能源汽車且在省內注冊上牌的購車者,省、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
加快在全省范圍內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高速公路收費對新能源汽車給予一定優惠;對新能源汽車在收費道路、橋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給予一定補貼,為新能源物流車發放允許在市內道路通行的通行證,如出臺汽車限購等政策,新能源汽車不列入限制范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鼓勵社會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放給予優惠。
山西
9月25日,山西財政廳和經信委發布《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補充通知,2017年1月1日起,電動汽車營銷補助按照國家同期補助資金1:0.5標準執行。2017年,甲醇客車0.5萬元/輛,甲醇重卡0.5萬元/輛,甲醇轎車0.2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1萬元/輛;燃氣重卡0.5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1萬元/輛。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現終端銷售的,并且在公安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獲得行駛證的新能源汽車可申請財政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武漢
武漢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漢市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于或者等于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繼續實行差別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時不受車牌尾號單雙號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輛發放通行證,在三環線內按照核定線路通行。
泰州
《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核定給予補貼。泰州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常州
《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補貼1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0萬元。純電動客車按車長不同分別補貼2萬、6萬和1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分別補貼2萬、4萬和6萬元。
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鎮江
《2017年鎮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正式下發,2017年鎮江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可申請補貼。
2017年,新能源客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30%;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車輛購置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的40%。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中規定,對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閑置的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
7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2017年7月,北京、深圳、廣州、重慶、成都、貴陽、貴州、柳州、廣元、廣安、江西、宿遷、廈門13個省市出臺了2017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北京
《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級補助金額按照中央補助的50%執行,商用車補助政策執行按量累計退坡機制。汽車生產企業申請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對動力電池、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
廣州
《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指出,2016年與2017年地方財政補貼按當年國標1:0.5執行。要求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地方財政補貼,需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的年度執行。
重慶
《關于重慶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重慶市市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補貼標準的46%以內,市、區(縣)財政補貼(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2017年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為1.6萬輛左右。
成都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指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
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域內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3年內逐步取消燃油貨運車輛入城證發放(除認定的特種貨運車輛外),純電動城市物流配送車入城不受限。
在成都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
深圳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明確,深圳2017年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未給予補貼)。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獲得深圳市地方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深圳市(以車輛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除了車輛給予補貼外,深圳市還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給予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于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已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給予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補貼資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貴陽
《關于促進貴陽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意見》,貴陽市補助標準按照貴州省升級補助標準的100%進行跟進補助,國家、省、市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和省級補助外,貴陽市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市和所在區(市、縣)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
對于完成充電設施建設任務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度10%的比例給予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獎勵。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地品牌數量不低于30%。
貴州
《關于調整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的通知》表示,此次主要將中央財政和本省財政補助總額由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調整為50%,其他補助將繼續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黔府辦函[2015]155號)執行,即對本省企業生產銷售以及省外企業在我省區域內推廣應用的符合有關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
柳州
《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指出,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每款汽車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柳州市轄區(含柳州所轄縣區)范圍內工商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按其銷售的列入推薦車型目錄、在柳州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桂B號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根據注冊登記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汽車生產企業用于對消費者購車的專項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30%計算。
對在柳州市區范圍內公交車運營企業購置新能源公交車,按照購置當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公交車運營企業購置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2019年至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計算。
對提供公共服務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個插座補貼500元,同一站點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協助業主報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業公司,給予每個充電設施200元的獎勵。原則上對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按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補貼。
對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給予電費補貼。按照車輛年度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換算給予每年不超過500元的電費補貼。
廣安
《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購買純電動客車、乘用車、專用車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準標準按1:0.5給予配套補助。用于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市級財政參照中央補助標準按1:0.3給予配套補助。
未來廣安新建公共停車場要按停車位的20%配套建設充電樁,新建住宅小區按停車位的20%并預留10%配套建設充電樁。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投用的充電樁,按每個300元給予補貼。
2017年7月起,5年內,對新能源汽車還將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實行環保免檢,減半收取停車費。新能源汽車用戶在廣安境內通過公共充電設施充電的,5年內免繳充電費。
廣元
廣元市政府發布的《廣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八條措施》指出對2017-2019年新購置廣元市生產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二手車除外)的本市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再給予地方補貼;市外消費者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再以銷售收入稅收市內留存部分作為補貼。
廈門
廈門市經信委發布《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辦法指出,新能源汽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財政補助。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行駛里程尚不達標的新能源汽車,應在達標后申請,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對新建的公用、專用充電設備,按直流充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50元/千瓦給予補助;對新建的公用、專用換電設備,給予設備投資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標準不超過:直流換電設施495元/千瓦、交流換電設施150元/千瓦。
江西
江西省發布的《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和獎勵方案的通知》明確了2017年省級獎補標準。
補貼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2、新能源客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5%(系數);3、新能源專用車單車購置省級補貼額=2017年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貼額×10%(系數)。
獎勵標準
1、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指從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0輛,獎勵200萬元;超過(含)10000輛,獎勵500萬元,超過(含)20000輛,獎勵800萬元;獎勵金額800萬元封頂。
2、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超過(含)500輛,獎勵30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3、新能源專用車生產企業一年內新能源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超過(含)1000輛,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100萬元封頂。
4、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300萬元;獎勵金額300萬元封頂。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了省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采購額超過(含)5000萬元,獎勵100萬元;年采購額超過(含)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金額200萬元封頂。
宿遷
《2017年宿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乘用車按照4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新能源專用車(貨車)按照2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照30%的比例核定給予補貼。
在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資金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20萬元。
黑龍江
《黑龍江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黑龍江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省對市縣(農墾總局)“以獎代補”方式下達。黑龍江省、市、縣財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1-6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截至2017年6月末,我國正式出臺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的地區共有13個,分別是:江蘇省、山西省、甘肅省、北京市、上海市、杭州市、溫州市、天津市、西安市、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和深圳市。從補貼的標準看,各地方都嚴格遵守中央要求,地方的補貼標準不超過國補標準的50%。
江蘇省
車輛購置最高補助額度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規定,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省級財政購車補助資金清算和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工作另行通知。
山西省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山西省公告內車輛生產企業生產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貼資金的50%給予省級營銷補助。同時,取消省級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甘肅省
2017年1月1日起,在甘肅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調整為:省級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35%執行,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后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執行,省、市、縣補貼比例總和為中央財政補貼的50%。
同時,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內購買的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仍按照《甘肅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即省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補貼標準的35%補貼,市(州)、縣(市、區)財政按照調整前的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50%。
北京市
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順義區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
▲ 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執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 在國家、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基礎上,順義區對符合條件的燃油車主置換新能源汽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貼,置換補貼不超過車輛實際終端銷售價格的50%。即:10萬元/臺以上車輛,給予5萬元/臺的補貼;10萬元/臺以下車輛,給予銷售價格的50%補貼。
上海市
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暫行辦法》有關標準核定本市財政補助金額。上海市對單車財政補助金額,不超過單車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
天津市
新能源乘用車和專用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中,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新能源客車地方補助標準按照上述國家補助標準的25%執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補50%進行,對每款新能源汽車,國家和地方補助總額不得高于車輛指導價格的50%。
西安市
▲ 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
▲ 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 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溫州市
對轄區范圍內新登記注冊的純電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的客車、乘用車、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貨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0.5的配套補助。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杭州市
消費者在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其余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合肥市
▲ 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助標準。
個人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
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 充電補助。對單獨報裝的公用充電樁,按照0.6元/kwh的標準給予消費者補貼,由運營商在充電費用中直接扣除;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除外;個人當年不重復享受)。
▲ 換購車輛補助。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汽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或純電動物流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 分時租賃企業獎勵。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新能源汽車的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是指2016年)給予每車每月5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是指2017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 充電設施補助。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樁(正常營運3個月以上,且單個乘用車充電樁每月平均充電量不少于450度電),按照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
▲ 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 示范小區和示范單位獎勵。對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應用里程較長,充電設施建設與應用規范的企業、居民小區,給予每個單位10萬元的獎勵,專項用于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
深圳市
目前,深圳市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正式政策尚未出臺,但發布了關于《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示范推廣期運營補貼辦法》。
▲ 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26萬元/輛/年;
▲ 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42.27萬元/輛/年;
▲ 更新車輛的運營補貼標準根據更新時間按照前二項標準與各公交特許經營企業在財政定額內單車補貼金額的差額確定(即更新車輛單車年度補貼=新增車輛單車年度補貼-定額內單車年度補貼),其中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額內補貼為24.42萬元/輛/年,深圳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為22.91萬元/輛/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為23.79萬元/輛/年。
南通市
車輛購置最高補助額度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規定,地方財政給予的補助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市級財政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的補助資金工作另行通知。
南京
南京發布的《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新能源乘用車按國補1:0.5倍補助,省級補貼和市區級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1、新能源公交車補貼金額=車輛帶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倍率/節油水平),具體如下:
其它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
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具體如下: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3000元/kW給予補貼。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新建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根據市充電設施監管平臺數據統計,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附:2017年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