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征求意見半年之后, 《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正式稿”)正式昨日發布。總體概括之,政府對于儲能的態度:非常支持;業界:期盼的補貼然而并沒有。
與意見稿相比,正式稿修改多處。其中最大調整就是財政支持有較大變化。在刪除多處關于財政支持的表述后,政府部門或已告別補貼思維,結合電力體制改革,促進儲能在電力市場中實現價值的思路已經呼之欲出。
今日在深圳舉辦的儲能技術應用高層研討會上,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表示,儲能技術路線繁多,發展階段和水平各不相同,儲能技術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用戶需求千差萬別,商業模式層次不齊,出臺“一刀切”的補貼政策或是僅支持某種技術或應用,都不是最有效的方式。
1、財政出錢?正式稿不再熱衷補貼
意見稿出臺時,最令企業鼓舞的莫過于其中“建立補償機制”這一節。但這也是正式稿里變動最大的部分。
意見稿中以下內容已刪除:
充分吸收國外經驗,將先進儲能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配電網建設、智能電網等專項基金支持范圍。
根據不同應用場景研究出臺針對性補償政策,出臺納入補償范圍的先進儲能技術標準并實施動態更新,研究建立分期補償和補償退坡機制。
公眾號“電能革新”披露了國家發改委對這一文件的編制說明和意見征求及采納情況。根據這一文件,今后是否繼續實施專項建設基金政策尚未確定,若繼續實施可通過智能電網、能源裝備制造等既有專項支持現金儲能項目建設。
而對于補償表述的刪除,主要考慮則是“為避免扭曲市場,不宜納入財政專項支持或建立補償機制。”
不過正式稿也沒有完全拒絕補貼政策。盡管不再提根據不同應用場景研究出臺針對性補償政策,但是在“推進儲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應用示范”一節中,仍然保留了“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場站側儲能補償機制”的說法,提出要研究和定量評估可再生能源場站側配置儲能設施的價值,探索合理補償方式。
除了“建立補償機制”這一節外,從正式稿的其他部分也能看出主管部門對財政支持的謹慎態度。如何引導社會投資呢?意見稿的表述是:將先進儲能納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方向,發揮資金引導作用。
正式稿則修改為:研究通過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資實施先進儲能示范工程,引導社會資本加快先進儲能技術的推廣應用。
2、稅收優惠?可能有但須立法
正式稿全面刪除了出臺財稅、稅收相關政策的表述。這一調整主要是基于對“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稅收問題應該由立法者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提出:“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因此,刪除這一表述不代表企業爭取不到稅收支持。但是這意味著爭取稅收優惠要經過復雜嚴謹的立法程序,不再像過去由行政機關直接制定,客觀上難度加大,等待時間大為延長。
3、更強的電改導向:不再提價格政策
在基本原則部分,意見稿提出,加強頂層設計,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臺金融、財稅、價格等配套措施,正式稿中“價格”二字已刪除,全文也不再有價格政策的表述。
在建立補償機制方面,意見稿中的“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研究推動儲能價格政策”修改為:“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研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獲得合理補償的政策和建立與電力市場化運營服務相配套的儲能服務補償機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儲能容量電費機制。”
早在7月底舉辦的中國儲能價格創新發展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官員即表態不贊成為每種儲能技術路線制定價格政策,而且在電改背景下這種情況也在不斷減少。最終正式稿的出臺反映了價格司的這一觀點。
盡管希望落空,但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調整也可以算是意料之中。
刪除了財稅、價格方面的支持政策后,正式稿通過電力體制改革來支持儲能產業發展的思路更為明顯。推動市場改革一節專門強調:鼓勵儲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盈利。
4、補貼還是電改的辯論或將終結
在正式稿出臺之前,對于儲能領域的產業政策,一直存在兩大路線:一是像對待光伏、新能源汽車一樣直接給予補貼,二是推進電力市場改革,讓儲能的價值在市場中體現出來。由正式稿的表述觀察,路線走向已經較為明確。
一家儲能企業負責人這樣形容兩條路線的關系:有些人說儲能行業一心只想補貼,這也是由于目前電力行業計劃色彩仍然很強,儲能缺乏市場機會,因此爭取補貼對企業可以說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但如果電力行業真的能夠走向市場化,儲能肯定會在其中找到機會。
補貼政策針對性強,見效快,但不良反應也多。而電力市場化從長遠看則為包括儲能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了競爭機會。電改牽扯面廣泛,涉及問題復雜,也不為儲能這一個產業服務。因此,儲能行業的命運也將與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深度捆綁在一起。
從這個意義上說,儲能的發展可以成為一個觀察電改的良好角度,如果這樣一個新的主體能夠獲得競爭機會,那改革必然在朝前發展。
而未來儲能行業能否實現業內期盼的“爆發”,哪些企業能夠脫穎而出,就全憑實力了。
附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的其他主要變動:
刪除類:
推進風電儲熱、風電制氫、光熱(已刪除)等試點示范工程的建設。
“完善政策法規”一節刪除“正在制修訂過程中的能源法、電力法等法律法規應適應儲能應用新模式發展需求。”
調整類:
重點任務中的具體項目調整
集中攻關一批具有關鍵核心意義的儲能技術和材料。其中意見稿中“高溫固體儲熱材料與儲熱技術”調整為正式稿的“相變儲熱材料與高溫儲熱技術”。
應用推廣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儲能技術和產品。原“高性能鉛炭電池儲能系統”改為正式稿的“高性能鉛炭電容電池儲能系統”。
可再生能源配置儲能要求細化
正式稿:鼓勵可再生能源場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研究確定不同特性儲能系統接入方式、并網適應性、運行控制、涉網保護、信息交換及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要求。
意見稿:研究確定不同特性儲能系統接入方式及對通信、控制、保護的要求。
接入電網要求細化
正式稿:支持儲能系統直接接入電網。研究儲能接入電網的容量范圍、電壓等級、并網適應性、運行控制、涉網保護、信息交互及安全防護等技術要求。
意見稿:研究儲能接入電網的容量、電壓等級等技術要求。
容量市場
正式稿: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和儲能參與容量市場的規則機制。
意見稿:探索建立儲能容量市場。
儲能項目備案
正式稿: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企業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
意見稿: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備案。
新增類:
鼓勵各省級政府依照已出臺的智能電網、微電網、多能互補、“互聯網+”智慧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配電網建設、電力現貨市場等相關政策對儲能進行支持,并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政策、給予資金支持和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儲能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將儲能納入智能電網、能源裝備制造等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技術與政策機制綜合性區域試點示范,鼓勵清潔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發展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