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更是儲能產業突飛猛進發展的一年。根據儲能聯盟統計數據,從2016年到2017年6月底,我國新增在建和投運的電化學儲能裝機規模達到1.35GW,是2000-2015年累計裝機規模的9.6倍。儲能產業的技術在聚焦、應用逐步清晰、經濟性開始顯現、資本關注度不斷攀升,儲能發展進入最后“一公里”。
2017年10月11日,《關于促進儲能產業與技術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全文請拖至文后查看)。指導意見是我國大規模儲能技術及應用發展的首個指導性政策。指導意見的編制工作自2016年初啟動,歷時一年半多時間,由國家能源局科技司牽頭,電力司、新能源司、市場監管司參加的起草工作小組和20位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委托儲能聯盟牽頭,中科院工程熱物理所、中科院物理所、中國電科院、清華大學等具體負責相關研究工作。
歷經前期課題研究、指導意見編寫、修改完善、征求意見等各個階段至2017年5月形成送審稿、9月份五部委聯合簽發,中國第一個儲能產業政策文件正式發布。
在產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能源局出臺指導意見,為我國儲能產業從短期到中長期的發展確立了方向,明確了產業近十年的發展目標。指導意見確立儲能發展的五大領域、十七項重點任務的同時,也從政策法規、示范應用、補償機制、社會投資等方面為任務的落地實施制定了保障措施。指導意見是確保儲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導性綱要和政策,對推動我國儲能產業走向規模化生產、完善健全產業鏈條、建立商業化應用模式、形成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占領產業國際化發展的制高點,意義重大。
指導意見指出,我國儲能呈現多元發展的良好態勢,技術總體上已經初步具備了產業化的基礎。指導意見從產業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政策支持領域和方式等幾個方面為儲能的發展指引了方向。總結起來,具有三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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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產業發展現狀為基礎,明確提出儲能產業的十年發展目標,儲能在推動能源變革的作用將全面展現。
在充分研究和分析儲能的技術與應用在我國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指導意見給儲能在近十年的發展制定了清晰明確的目標。儲能產業在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相關工作,到2020年,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過渡;到2025年,實現規模化發展轉變,變為支撐未來電力體系的支撐技術。
指導意見提出,在十三五期間,建成一批不同技術路線、不同應用場景的示范項目、研發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設備、初步建立儲能技術標準體系,形成一批重點技術規范和標準。以技術規范和標準為基礎,在多種示范應用中探索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培育具有盈利能力的市場主體,在2020年推動儲能產業進入規模化發展初期。
在此基礎上,下一階段的產業發展將向擴大應用規模、形成產業體系、掌握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技術和核心設備、完善標準體系并向國際市場滲透、多種商業模式涌現、國內外競爭力強的市場主體成為產業主流等方向發展。到“十四五”收官之時,儲能產業呈現規模化發展,切實成為推動能源變革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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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持“在關鍵技術、運營模式、發展業態和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深入探索”,推動在重點應用領域進行試點示范工作。儲能發展聚焦五大領域、十七項重點任務,產業發展的同時,將對質量、安全和綠色環保進行統籌規劃,加強監督監管。
經過十多年的不斷努力,儲能技術,特別是儲電技術已經逐步進入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的階段:
儲能在電力調頻領域、在工商業用戶側應用中,已經具備了初步盈利的可能;
儲能在發電側和電網側的應用也在逐步深化,儲能調峰調頻電站的調用方式和定價機制也在不斷探索中;
包括能源互聯網和多能互補在內的一批含儲能的多元化示范應用項目也已經啟動,但目前在儲能的主要應用領域中,仍未建立成熟、可持續發展的盈利模式。
儲能商業化發展“最后一公里”的突破需要政策支持,而政策的制定則要依據試點示范工作的開展和對項目運營狀況的跟蹤和分析。以當前儲能在多領域已經取得的應用效果為基礎,指導意見指出,以推進儲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電力靈活性穩定性、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和多元化應用支持能源互聯網為目的,布局一批有引領作用的重大儲能試點示范工程,這些工程要以技術創新、運營模式、發展業態和體制機制的探索為重心。通過對項目工程的跟蹤和研究分析,出臺精準有效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產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引領產業走向商業化發展的道路。
作為國家指導性文件,指導意見強調儲能產業的健康發展要符合我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發展戰略,要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在推動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要進行統籌規劃、重視上下游協調發展,優化從材料、部件、系統、運營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產業鏈;要逐步建立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要完善市場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形成有序競爭;重點強調建立產品梯級利用與回收系統,確保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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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強調儲能的市場化發展,探索建立儲能規模化發展的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強調儲能的發展要與我國電力體制改革、能源互聯網產業發展相結合。
儲能產業技術繁多,發展階段各異;應用場景多樣化,商業化程度參差不齊。針對產業現狀,出臺“一刀切”的補貼政策或是僅支持某種技術或應用都不是最有效的方式。相反,抓住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以市場化手段解決問題,為儲能參與電力系統運行、能源互聯網建設建立長效的市場機制才是推動產業發展,保證產業競爭力和活力的最佳方式。因此強調市場化發展也是指導意見的一大特色。
現階段,儲能產業市場化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現行的電力市場難以對儲能應用所實現的價值進行量化,儲能在市場中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其作為商品的屬性。因此,對于大多數的儲能應用場景來說,確立儲能的參與身份是第一步,制定合理的價格(補償)機制則是更為重要。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電改與儲能發展的市場機制的協同對接,結合電力市場建設研究形成儲能應用價格機制。
指導意見秉承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為基本原則,在儲能產業走向商業化的前期,鼓勵各級地方政府落實相應支持政策。近期,包括大連、江西宜春、邯鄲、北京等都已出臺支持儲能產業發展和技術應用的引導性政策,部分省份也在研究直接針對儲能技術應用的資金支持政策。即使儲能技術成本下降空間巨大且可期,但在市場化發展的初期仍需要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加快儲能市場化發展并盡快形成價格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