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明確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現予轉發。并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我省將實行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結合國家已下達我省光伏“十三五”實施規模情況及不受規模限制的分布式項目建成情況,未來兩年內江西省還將新建光伏扶貧項目約200萬千瓦以上。為確保扶貧效果,所有光伏扶貧項目應放在首要地位接入電網,且須無條件全額消納,不得出現“棄光”。因此,各地應考慮轄區內光伏接入消納實際情況,合理提出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工作安排。
二、按照國家和省里要求,為充分保證光伏發電用戶側市場經濟性,各地在申報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的時候,應請省電力公司做好項目消納能力和方式測算,充分進行用電市場研究論證,確保后續光伏發電領跑基地所發電量能在本地區消納,消納范圍最大不得超出周邊接壤城市。各地須承諾基地項目因限電達不到國家最低保障小時數相應欠發電量的經濟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