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陽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阜陽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意見》明確,我市將按照阜陽中心城區加快布局,各縣市區城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和主要景區景點同步推進的原則,加強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建設,完善政策措施、激發市場活力,創新發展模式、提高服務水平,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4萬輛(標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
《意見》提出,各地要將將充電樁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新建住宅小區(含保障房)配建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的10%配建充電樁;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的20%;老舊小區改造時應結合實際情況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原則上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的5%配建充電樁;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按不少于總規劃停車位的10%配建充電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過配建充電樁數目的,充電樁數量應隨之增加。
《意見》要求,要強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撐保障,一要簡化報批手續。商業運營的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不需要備案。既有建筑物、場地內停車位(不包含人行道臨時停車位)增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要加強備案管理。建立充電樁運營企業備案管理制度,做到在充電過程中安全事故可以追溯。
三要規范收費標準。公(專)用充電樁的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統一標識標志。充電樁經營場所須按國家統一標準,配建完備的充電樁標識標志。公安交警、城管等相關職能單位應積極推進充電樁周邊道路標識標志設置,為用戶提供明確指引。
五要提倡自建自營。電動汽車用戶可自建符合國家標準的充電樁,也可自行選擇充電服務企業進行建設;鼓勵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牽頭管轄范圍內的充電樁建設、維護及日常運行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停車場業主單位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公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