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發布了《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為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江蘇省客戶側儲能系統加快發展,規范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管理,提高并網服務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設計規范》(Q/GDW 11376-2015)、《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測試規范》
( Q/GDW 676-2011)、《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Q/GDW564-2010)、《電池儲能電站設計規程》(Q/GDW 11265-2014)和《電網配置儲能系統監控及通信技術規范》(Q/GDW 1887-2013)等技術規范,結合江蘇電網實際,按照一口對外、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手續、提高服務效率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客戶側儲能系統是指在客戶所在場地建設, 接入客戶內部配電網,在客戶內部配電網平衡消納,并通過物理儲能、電化學電池或電磁能量存儲介質進行可循環電能存儲、轉換及釋放的設備系統。
第三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儲能功率20兆瓦以下的客戶側儲能系統:
第一類: 10( 6,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單個并網點儲能功率不超過6兆瓦的客戶側儲能系統。
第二類: 10( 6,2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單個并網點儲能功率超過6兆瓦,或35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
第四條 除第一、二類以外的客戶側儲能系統,本著簡便高效的原則,執行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常規電源相關管理規定并做好并網服務。
第五條 對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的客戶內部配電網有其他發電項目的,依發電項目相應管理規定和流程執行。
第六條 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工程設計和施工應滿足《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Q/GDW564-2010)和《電池儲能電站設計規程》( Q/GDW 11265-2014)等標準。
第七條 客戶側儲能系統的充電量、 放電量分開計量, 結算和電價執行政府相關政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一節 省公司職責
第八條 營銷部 (農電工作部) 負責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服務歸口管理;負責指導和督促市/區縣公司營銷部門做好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業務咨詢、辦理的全過程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并網服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指導和督促市、縣公司營銷部門做好客戶信息及相關資料保密工作。
第九條 發展策劃部負責指導和督促市/區縣公司發展部門做好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評審工作。
第十條 運維檢修部負責制定和完善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配電網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運行維護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調度控制中心負責制定并落實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調度運行管理規定;負責指導和督促市/區縣公司調度控制中心做好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后的運行監控和調度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對地市公司辦公室(法律事務部)關于客戶側儲能系統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三條 經濟法律部負責指導與監督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調度協議的簽訂與履行。
第十四條 經濟技術研究院負責指導地市公司經濟技術研究所對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省供電服務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涉及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信息,建立并及時更新知識庫、95598服務網站;負責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咨詢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統計和分析。
第二節 市公司職責
第十六條 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市公司營銷部)職責:
負責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服務歸口管理;負責做好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業務咨詢、辦理的全過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區縣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農電公司做好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業務咨詢、辦理的全過程服務工作;負責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服務工作的統計分析;負責協調解決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客戶信息及相關資料保密工作。
營銷部(農電工作部、 客戶服務中心)市場及大客戶服務室,具體負責或參與本地區及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接入現場勘查;負責組織審查 380(220)伏接入項目的接入系統方案并出具評審意見;負責組織審查設計資料,出具審查意見并書面答復項目業主;負責組織開展380(220)伏接入項目的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并出具并網驗收意見。參與審查35千伏、10( 6,20)千伏接入項目的接入系統方案;參與35千伏、10(6,20)千伏接入項目的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營業與電費室具體負責或參與本地區及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提供并網業務咨詢;負責受理接入申請,協助項目業主填寫接入申請表,接收并檢查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接入電網意見函書面答復項目業主并接收業主確認意見;負責受理設計審查申請,協助項目業主填寫設計審查申請表,接收并檢查相關設計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受理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表,接收并檢查相關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客戶側儲能系統充電量、放電量的核算管理;負責并網客戶側儲能系統運行情況的巡視檢查;負責380(220)伏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開關的倒閘操作許可。參與接入現場勘查;參與審查接入系統方案;參與審查設計資料;參與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計量室具體負責或參與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管理范圍內客戶側儲能接入電能計量裝置及用電信息采集裝置的安裝、(并網)調試及維護;負責并網后相關用電采集信息的運行監視、充放電量的抄表管理。參與儲能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鄉鎮供電所具體負責或參與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提供并網業務咨詢;負責受理接入申請,接收并檢查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書面答復項目業主并接收業主確認意見;負責受理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接收并檢查相關資料的完整性。參與接入現場勘查、接入系統方案審查、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負責并網客戶側儲能系統運行情況的巡視檢查;負責380(220)伏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電能計量裝置及采集裝置的安裝、調試;負責并網開關的倒閘操作許可;負責充、放電量的抄、核管理。
第十七條 發展策劃部(以下簡稱市公司發展部)職責:
負責組織審查10(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并出具評審意見。參與客戶側儲能系統設計資料審查,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第十八條 運維檢修部(檢修分公司)(以下簡稱市公司運檢部)職責:
參與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現場勘查;參與接入系統方案審查;參與設計資料審查;參與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第十九條 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市公司調控中心)職責:
負責10( 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電能量采集裝置的安裝、調試及維護,電能量采集主站的配置、聯調工作;負責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負責組織開展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并出具并網驗收意見;負責10(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的調度運行管理;負責涉網設備的調度管理及并網開關的倒閘許可操作。參與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審查、380(220)伏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第二十條 辦公室(法律事務部)職責:
負責所屬市縣范圍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調度協議的法律審
核,并對客戶側儲能系統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二十一條 經濟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市公司經研所)職責:
參與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的審查。
第三節 縣(市)公司職責
第二十二條 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及各鄉鎮供電所職責:
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或參與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提供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業務咨詢、受理接入申請,接受并檢查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負責組織接入現場勘查,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書面答復項目業主并接收業主確認意見;負責受理設計審查,接收并檢查相關設計資料;負責組織審查設計資料并出具審查意見,將設計審查意見書書面答復項目業主;負責受理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接收并檢查相關資料;負責所轄范圍內儲能系統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及維護;負責380(220)伏客戶側儲能系統的用電信息采集裝置的安裝、調試及維護;參與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的審查,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負責協調解決并網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客戶側儲能系統充、放電量的抄核管理,日常巡視檢查;負責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服務工作的統計分析;負責根據市公司營銷部的委托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有關的工作;負責組織業務管轄范圍內380(220)伏客戶側儲能系統的全過程服務;負責做好客戶信息及相關資料保密工作。
鄉鎮供電所具體負責或參與其業務管轄范圍內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的以下工作:
負責提供并網業務咨詢;負責受理接入申請,接收并檢查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書面答復項目業主并接收業主確認意見;負責受理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接收并檢查相關資料的完整性。參與接入現場勘查、接入系統方案審查、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負責并網客戶側儲能系統運行情況的巡視檢查;負責380(220)伏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電能計量裝置及采集裝置的安裝、調試;負責并網開關的倒閘操作許可;負責充、放電量的抄、核管理;負責并網開關的倒閘操作許可。
第二十三條 發展建設部職責:根據市公司發展部的委托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有關的工作。參與10(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的審查;參與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第二十四條 運維檢修部(檢修工區)職責:根據市公司運檢部的委托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有關的工作。參與現場勘查、接入系統方案和設計資料的審查。
第二十五條 調度控制中心職責:根據市公司調控中心的委托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有關的工作。參與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方案和設計資料的審查;參與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職責:負責對客戶側儲能系統項目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章 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節 受理申請與現場勘查
第二十七條 市/區縣公司業務受理員(含鄉鎮供電所業務受理員)負責按照工作職責受理客戶側儲能系統項目業主提出的接入申請,主動提供并網咨詢服務,履行“一次告知”義務,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申請表,接收、檢查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的完整性, 并將相關資料轉市/區縣公司用電檢查員。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
支持性文件和資料應包括:
一、自然人
1.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和項目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2. 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需提供項目業主和電能使用方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協議。
二、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組織
1.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2. 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需提供項目業主和電能使用方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協議以及建筑物、設施的使用或租用協議。
3.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或說明(僅適用需核準或備案項目);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等項目合法性支撐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受理申請后,業務受理員負責立即在營銷系統中啟動相應的業務流程。若項目建設需辦理新裝、增容手續的,營業廳在受理項目并網申請同時,按公司業擴管理規定同步啟動業擴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條 市/區縣公司客戶經理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現場勘查,并將現場勘察意見報市/區縣公司發展部,市公司發展部負責通知市公司經研所對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進行審查,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市公司經研所負責按照國家、行業、企業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本著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審查客戶儲能并網方案,內容深度按省公司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一條 市公司發展策劃部負責組織審定10(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形成評審意見。工作時限為5個工作日。
市/區縣公司客戶經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380( 220)伏客戶側儲能接入系統方案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工作時限為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 市/區縣公司業務受理員(含鄉鎮供電所業務受理員)負責將受理項目的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答復項目業主。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
第二節 工程建設
第三十三條 項目業主依據接入系統方案開展建設等后續工作。市/區縣公司業務受理員負責按照工作職責受理客戶側儲能系統項目業主提出的設計審查申請,接收相關設計資料,檢查其完整性,并將收資完整的設計資料轉客戶經理。
第三十四條 在收到相關設計資料后,客戶經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 ,依照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已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一次性出具審查意見書并答復項目業主。工作時限為第一類客戶側儲能系統為5個工作日,第二類客戶側儲能系統為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五條 由客戶出資建設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及相應的客戶工程,其施工單位及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由客戶自主選擇。承攬客戶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性質、類別及電壓等級具備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等級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并依據審核通過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與行業安全、節能、環保要求和標準。
第三節 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
第三十六條 市/區縣公司業務受理員(含鄉鎮供電所業務受理員)負責受理項目業主提出的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接收相關材料,檢查其完整性,并將收資完整的資料根據職責分工分別轉本單位用客戶經理或地市公司調控中心。工作時限為2個工作日。
第三十七條 10(6,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地市公司調控中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網驗收意見。380(220)伏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市/區縣公司客戶經理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一次性出具并網驗收意見。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對于并網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業主應根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第四節 計量裝置安裝與合同協議簽訂
第三十八條 在受理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申請后,市/區縣公司裝表接電班(鄉鎮供電所)負責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以及用電信息采集裝置的安裝、并網調試工作;市公司調控中心負責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采集裝置的安裝聯系和采集主站的配置、聯調工作。工作時限為380( 220)伏接入項目為5個工作日, 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項目為8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 客戶側儲能系統應在其所有并網點分別安裝具有電能信息采集功能的電能計量裝置,實現充電量、放電量的準確計量。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應符合《電能計量裝置配置規范》(DB32/991-2007)。380(220)伏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應安裝低壓采集終端并接入用電信息采集系統。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戶側儲能系統應同時安裝電能量采集終端并接入電能量采集系統。采集的數據應包括: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充放電量和并網點開關狀態,對于第一類客戶側儲能系統不具備條件的可暫采集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充放電量,待具備條件后進行完善。數據采集的時間間隔為15分鐘。
第四十條 對于10(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市/縣公司調控中心負責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工作時限為8個工作日。
第四十一條 對于10(6,20)千伏以下接入的客戶側儲能系統市/縣公司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工作時限為8個工作日。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380(220)伏客戶側儲能系統,市/區縣公司采集運行班負責運行監視管理。監視內容包括: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充電量、放電量;其它運行管理要求按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現行電力客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運行維護與業務管理辦法執行。 10(6,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戶側儲能系統由市/縣公司調控中心負責調度運行管理。調度自動化采集信息包括:并網設備狀態、并網點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儲能設備充放電狀態、剩余電量、最大放電功率和充放電量等實時運行信息。
第四十三條 市公司調控中心調度負責按照調度協議約定對客戶側儲能系統涉網設備進行管理。經市/區縣公司和項目方人員共同確認,由市/區縣公司相關部門許可后,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點開關(屬客戶資產)方可進行倒閘操作。其中10( 6,20)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由市公司調控中心確認和許可; 380(220)伏接入的,由市/區縣公司用電檢查員(含鄉鎮供電所相關人員)許可。
第四十四條 市/區縣公司用電檢查員(含鄉鎮供電所相關人員)負責按照客戶側儲能系統接入電力客戶的重要性等級和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開展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后的巡視檢查工作。巡視檢查的周期和相關工作要求按照省公司現行用電檢查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市/區縣公司用電檢查專職負責本地區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業務辦理情況及相關項目經濟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定期組織開展本地區客戶側儲能系統并網運行情況的專項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