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提出從規劃建設、并網管理、運行維護、市場交易、政策支持、監督管理等方面,促進并規范微電網健康發展。記者日前專訪了國網能源研究院專家洪博文,請他結合《試行辦法》就如何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談了自己的看法。
解決微電網規范發展問題是核心
中國電力報:總體上看,這次《試行辦法》的發布重點是要解決什么問題,有哪些重點關注的內容?
洪博文:這次出臺并網型微電網的《試行辦法》內容很豐富,發展框架基本構建出來,解決了技術和管理上的很多問題,涉及微電網的定位、定義、并網、補貼、交易等?!对囆修k法》的核心,我理解還是解決微電網規范發展的問題。一是技術規范,二是市場規范,三是管理規范。只有先解決這三方面的規范問題,才能談如何促進微電網的健康發展。
下面我就結合具體內容,談一下對這三個規范的理解和認識。
首先,在技術規范方面,《試行辦法》在總則中就提出微電網的四大特征:微型、自治、清潔、友好。具體包括:35千伏及以下電壓接入、最大負荷2萬千瓦的“微型”特征;年交換電量不超過年用電量50%的“自治”特征;可再生能源容量50%或系統綜合能效70%以上的“清潔”特征;參與電網雙向服務、滿足用戶電能質量要求的“友好”特征。此外,《試行辦法》還要求滿足微電網國標、行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也體現了國家規范微電網發展的決心和力度。與此同時,一些微電網技術標準也在逐步完善,比如最新納入國標體系的《微電網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這也反映了微電網的電網友好特征。
在市場規范方面,《試行辦法》明確了微電網的市場主體地位和主要權責。在滿足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等準入條件后,微電網就可以作為獨立市場主體,享有公平參與售電側市場的權益。但同時要求源-網-荷統一主體、一體化運營,按市場規則參與電力電量交易,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一要求體現了權責對等原則,具體來說,一是滿足用戶供電可靠性要求。微電網供電可靠性不僅要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要求,還不能低于電網同類區域供電水平。這也符合微電網用戶友好特征。二是公平承擔社會責任。按要求,微電網除承擔與電網交換電量的輸配電費用外,還要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補貼。
在管理規范方面,一是明確微電網自身管理要求。如要求微電網運營主體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做好微電網內的調度和運維管理。同時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上報必要的運行信息。二是明確電網企業并網管理要求。要求電網企業負責相應的公用配電設施建設和改造,與微電網主體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明確具體的調度管理和電費結算方式等。三是明確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對后續微電網并網管理辦法的出臺、輸配電價與備用容量費的制定、信息統計與監管體系的建設等,都明確了相應的主體和方式。比如,明確地方政府負責微電網的核準備案,采取的是源-網-荷分別核準備案的方式。實際上是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來規范各方的職責和權利。
瞄準市場機制是亮點
中國電力報:《試行辦法》對微電網發展促進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亮點有哪些?
洪博文:要談促進作用,首先必須對微電網發展存在的問題有所了解。國際上還沒有對微電網的統一定義,不同國家和機構側重點不同,但一些基本認識是一致的,比如都將微電網視為分布式電源的一種組織方式,都強調源-(網)-荷-(儲)一體?!对囆修k法》的定義中包含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和配電設施等,基本涵蓋了微電網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構成。需要指出的是,各國發展微電網的初衷和重點差別比較大。美國最早提出微電網的概念,目的很明確,就是要提高供電可靠性,提供差異化的供電服務;歐盟和日本則將微電網作為高滲透率分布式電源并網的一種手段;而亞非很多發展中國家更重視離網型微電網。近年來,我國浙江、內蒙古、北京等地建設了一批微電網示范工程,發揮了較好的示范作用。但由于微電網投資成本高、技術要求高,商業運營和推廣難度大,尤其是并網型微電網,主要還是以實驗研究和示范應用為主。
目前,并網型微電網的運行和控制技術基本成熟,并網模式和離網模式可以靈活切換,一些企業和高校還在無縫切換、交直流混合微電網控制、多微網協調控制等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但從商業推廣的角度來看,制約微電網發展的問題主要還是在于技術經濟性和市場成熟度。一方面,分布式電源、儲能和控制系統等的成本還很高,也不具有大電源、大電網的規模經濟效益;另一方面,目前市場化條件還不成熟,難以發揮微電網靈活調節、可靠供電和差異化服務的價值優勢。
因此,《試行辦法》將重點放在建立健全電力交易和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方面,我認為這是《試行辦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在輔助服務價值方面,《試行辦法》提出各省研究制定本地區需求側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電網參與調峰、黑啟動等的服務補償機制。在自平衡價值方面,《試行辦法》提出研究新型備用容量定價機制,微電網運營主體根據自平衡情況申報備用容量,繳納統一的費用。據了解,國內已有企業通過自建微電網對發電和負荷進行協調控制,有效減少了電網的備用容量費,成功實現了盈利目標。
微電網未來發展前景可期
中國電力報:您認為微電網發展的前景如何,重點方向在哪里?
洪博文:從大面上來講,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和獨立型。單就這兩種類型而言,前面也講到各國發展重點不同,美國重視可靠性、亞非一些發展中國家主要是考慮解決偏遠供電和農村供電問題,這個跟不同國家的發展階段有關,還是由其市場條件決定的。一些發展中國家農村居民電價遠高于城市居民電價,比如坦桑尼亞一些村電費是城市電費的3倍,使得離網型微電網在這些地方率先實現了商業運營。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由于交叉補貼等原因出現大工業用戶電價較高的情況,成為更理想的“優質”用戶,在當前售電側市場放開的形勢下成為市場爭奪的主要目標,各類園區也成為開展增量配電業務的核心區域。這一點從首批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工程的情況可以略見端倪,28個新能源微電網項目中有24個并網型,其中又有約70%位于各類園區。當然,客觀上來講,盡管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較高電價可為微電網提供更多、更穩定的收益,但如果扣除交叉補貼等政策因素,微電網與大電網供電相比并不具備優勢。
實際上,《試行辦法》指明了并網型微電網的發展方向,即保障供電高可靠性的同時,積極參與電力交易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滿足多元化接入和個性化需求,提高電網側和用戶側應用的市場價值。從國外微電網應用的成功商業案例也可以看出,微電網在城市地區的應用價值側重于提高供電可靠性,而在偏遠地區則可作為大電網供電的商業替代方案。在我國,離網型微電網在解決農村和偏遠山區、海島的無電人口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作用更多體現在社會效益而非商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