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張家港保稅區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試點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7〕1367號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報來《關于申請將張家港保稅區列為“互聯網+智慧用能”示范園區的請示》(蘇經信電力〔2017〕189號)收悉。張家港保稅區在蘇州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基礎上,開展“互聯網+智慧用能”試點探索,有利于進一步實現需求側與供給側友好互動,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有利于提升企業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委同意張家港保稅區開展智慧用電示范園區,深化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現函復如下:
一、借鑒已有經驗,探索園區電力需求側管理新模式。張家港保稅區要在充分借鑒城市綜合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加強供給側與需求側友好互動,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二、強化資源整合,積極參與電網調峰調頻。要加強需求響應機制的研究,優化技術手段,培育用戶參與實時需求響應的能力并進行實踐,對于達到分鐘級響應能力的虛擬電廠,可作為備用容量參與電網調峰調頻,與常規調峰調頻電廠享有同等待遇。
三、結合改革推進,引導電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按照電力體制改革有關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的建設和推進,充分發揮電能服務商熟悉用戶用電特性的優勢,引導電能服務商向售電公司轉變,幫助用戶了解用電曲線,為實現電力交易雙方發用電曲線實時對應打好基礎。
四、加強組織領導,保證示范園區工作有序推進。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施方案提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任務分工,力求工作有序推進。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及時修正和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內容,保障示范項目取得實效。
試點按照修改后方案(見附件)執行。執行過程中,對于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的情況,及時報告,必要時我委商有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
附件: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智慧用電示范園區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