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2012年和2014年對華太陽能產品施加的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在全球太陽能行業中激起了一片怨言,尤其是使用這兩個地方進口組件的生產商。
中國企業深知稅率下調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把重點放在了美國商務部(DOC)對產品范圍的定義上,美國商務部嚴格規定對所有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和組件征收反傾銷關稅。
裁決結果7月28日出爐,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維持美國商務部對產品范圍的定義。裁決結果分為兩部分:臺灣產的電池不論最終組裝地在何處都應征收關稅;最終組裝地在中國的太陽能組件不論零件來自何處都應征收關稅。
這或許是制裁范圍最廣的貿易裁定了,并且違反了“2/3規則”,即必須有超過2/3的零件產地為中國才能判定該組件為中國制造。
“2/3規則”最初是在2014年進口關稅調查中提出,適用于中國大陸產的電池和組件,以及臺灣產的電池。然而2014年10月美國商務部撤銷了這個規則,理由是很多零件難以辨別產地,且2012年反傾銷關稅出臺后中國光伏企業出現過所謂的“逃稅行為”。
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臺灣的制裁則找了另一個借口—任何使用臺灣產電池的組件和電池板都應繳納進口關稅,而法庭則批準了這種說法。
中國大陸方面申請復議的是晶科、天合光能和賽維,而名義上的原告則是SunPower和Canadian Solar。中國臺灣方面提出復議的是京瓷集團和SunEdison。兩方的被告都是SolarWorld Americas。
SolarWorld對該裁決結果倍感興奮,其代表Tim Brightbill表示:“這個裁決結果很好地彌補了華企不公正貿易行為對美國光伏制造商造成的傷害。”
不過,這場官司在另一場訴訟面前顯得黯然失色,這就是美國太陽能組件生產商Suniva 申請啟動以《1974年貿易法》的“201條款”為依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的訴訟。Suniva要求針對太陽能產品,在美國市場設置78美分的最低進口價格,同時,對所有進口至美國的晶硅光伏電池片和組件發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調查。如果ITC裁定進口產品已對美國太陽能行業造成損失,則最終決定權落到了特朗普政府手中,也就是說一切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