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保障和基礎,其發展直接影響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速度。近年來,國家及地方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出臺了有關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系列政策。
根據國家充電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臺了充電相關規劃、實施細則、管理辦法、補貼和充電標準。據第一電動網不完全統計,2016年全國共有67個省市出臺了電動汽車充電規劃或補貼,32省市明確充電設施補貼標準。2017年上半年,上海、廣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個省市出臺充電基礎設施相關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漢等13個省市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標準。
目前,國家及地方充電政策的出臺已有明顯效果,根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統計,截至2017年5月,聯盟內成員整車企業總計上報私人充電樁126152個,其中交流充電樁126139個,直流充電樁13個。
截至2017年5月,聯盟內成員單位總計上報公共類充電樁166946個,其中交流充電樁59597個、直流充電樁41275個、交直流一體充電樁66074個,2017年5月較2017年4月新增公共類充電樁5753個。從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類充電設施約7443個,2017年5月同比增長115%。
從城市來看,省級行政區域內所擁有的公共類充電樁數量前十的分別是,北京24730個、廣東23739個、上海18914個、江蘇18038個、山東14449個、河北8306個、安徽8208個、天津8116個、浙江6814個、湖北5149個。
從企業來看,特來電、國網、萬邦、普天等運營商的充電樁建設數量排在行業前列。比亞迪、北汽、上汽、江淮等車企的私人充電樁數量靠前。
隨著充電政策日趨完善,充電設施建設的提速,要完成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超1.2 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480 萬個,滿足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目標指日可待。
2017上半年部分城市充電設施補貼標準
2017上半年部分城市充電設施相關政策
北京順義
《順義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細則明確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共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申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使用順義區境內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給予充電服務費用0.4元/千瓦時補貼。
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布《關于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條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換電設施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充換電設施用電設備裝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臺以上直流充電樁(單機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經營場地系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專用場地,主要為電動汽車充換電提供服務,不提供專門的停車服務。
廣東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2016-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估算約540億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電站約1490座,包括:公交車充電站590座、出租車充電站170座、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300座、公共充電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城際快充站100座;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包括:公共機構專用充電樁約7萬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約20萬個,滿足全省約4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實現電動汽車“走遍珠三角,通達各地市”。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安裝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應達到100%。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其中廣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區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10%。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推進,鼓勵在已建住宅小區、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
廣州
廣州市工信委正式發布了《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廣州市將從充電設施產品、規劃建設、信息錄入、財政補貼、運營安全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扶持的企業應符合這些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進行信息錄入的企業。2.所建充電設施均已錄入管理平臺,并由平臺運營商出具平臺錄入報告。3.在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kW。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年)》。按照規劃,到2020年,天津市將建設各類充電樁超過9.2萬個,力爭達到15萬個,滿足約16萬輛車的新增充電需求。根據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要求和規劃目標,2016-2020年預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6萬輛,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環衛車新增與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機關及公關機構用車1000輛,企業用新能源客車2500輛,租賃模式推廣6000輛,企業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車14萬輛,到2020年本市預計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將超過17萬輛。
杭州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出臺了《杭州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公用充電樁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公用充電樁須獲得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標準符合性合格報告,其接口標準、安全措施、通信協議等技術指標須符合國家標準、杭州省和杭州市相關技術要求。
山東濟寧
山東濟寧市出臺的《加快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濟寧市將建成充(換)電站70座,充電樁19000個,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濟南
《濟南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建成公用及專用充電站102座、充電樁34000個,充電基礎設施配電總容量達到84MVA。根據省有關文件要求,濟南市按設備投資總造價20%的比例對充電站進行財政補貼,每年列支專項補貼資金500萬元,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臨沂
《臨沂城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出爐,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充電站布局、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布局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規劃至2020年,臨沂市市轄區共計建成公共充電站44座,充電樁44054個,可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
東營
《東營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經測算,到2020年東營市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3.4萬輛左右。結合東營市電動汽車發展目標,根據各應用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配置要求,經分類測算,到2020年,東營市需建設公共充換電站41座,公交車充換電站7座,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4座;建設充電樁16550 個,其中,居民區專用充電樁8550個,單位內部停車場專用充電樁4000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4000個。
三亞
《三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6-2020年)》,“十三五”期間,計劃建設充電樁5753個,其中結合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停車場所,新建超過389個充電樁,滿足專業車輛充電需求;在居民區、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4199個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公共場所,建成超過1165個公共充電樁。
《三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表箱、電力容量預留等);新建專用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原則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氣)站(服務區),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鄭州
《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239個公共快速充電站、210個公交分散專用樁、302個出租環衛專用樁、51300個交流充電樁,18個高速公路快速充電站,服務約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成都
《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按常規模式發展,至2020年全市建設充電樁超過11萬個,總體樁車比不小于1:1.1,超過北京、上海建設水平;充(換)電站780座,公共樁車比不小于 1:8,公共充電服務覆蓋率2達到70%以上,滿足不少于12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按跨越模式發展,規劃至2020年,全市建設充(換)電站780座,通過提高充(換)電站的服務能力,力爭實現20萬個充電樁的建設,滿足不少于2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關于組織申報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市級補貼的通知》,通知明確,在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增建、改建經營性充電設施,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
溫州
《溫州市中心城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溫州市在“十三五”期間將規劃布局社會公用充電樁604個(一類區264個,二類區340個);公共充電站14座(中型充電站10座,小型充電站4座);專用充電站16座(13座公交車充電站,3座出租車充電站)。近期規劃建設社會公共充電樁339個,點位32處;社會公用充電站8座,專用充電站10座。
四川
四川省《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意見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27萬個以上,滿足23.8萬輛以上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福建
福建省發改委出臺的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工程包實施方案,提出按“公共為主、適度超前,快慢結合、城際銜接”原則,優先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重點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和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投資4億元,建設150座充電站、公共領域充電樁3000個以上。
武漢
《武漢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實施方案》,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獨立式公共充(換)電站,按照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2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站。對分散式公共充(換)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財政補貼,直流樁補貼600元/千瓦,交流樁補貼400元/千瓦。
通知表示,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的,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對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退還50%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時間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還30%財政補貼資金。
贛州
《贛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電站和15100根充電樁,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6公里的充電設施網絡服務體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體育場館等)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
南充
《南充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2016—2020)》,至2017年底,建成4個公交快速充電站,13處公共充電樁設施,8處物流專用充電設施,12處機關單位專用充電設施。規劃第一階段建設公共超快速充電樁18個,公共快速充電樁53個,公共慢速充電樁207個,公交專用超快速充電樁9個,公交專用快速充電樁81個,傳化物流專用慢速充電樁170個,傳化物流專用超快速充電樁5個,傳化物流專用快速充電樁17個,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樁5個,機關單位超快速充電樁20個,機關單位快速充電樁58個,機關單位慢速充電樁312個。
至2020年底,建成1個公交快速充電站,9個公交慢速充電站,5個公共快速充電站,12處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公交專用超快速充電樁13個,公交專用快速充電樁117個,公共超快速充電樁131個,公共慢速充電樁395個,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樁15個。
至2020年底,公共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4793萬元,公交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2119萬元,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1500萬元,總計投入資金8412萬元。
浙江
《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發布,辦法提出,個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其依法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場所上投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擁有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
海南
《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省級補貼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海南省將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和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給予補貼。
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的充電設施,運營階段按充電電量,給予運營度電補貼,暫定補貼期限為5年。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每個充電樁(站)補貼上限,按照安裝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千瓦補貼不超過200元/年。按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
對省級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平臺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對2016年至2020年省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費用,給予3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每年補貼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新疆
新疆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對外披露《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從加大建設力度、完善服務體系、強化支撐保障、做好組織實施五個方面明確了發展方向和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務體系和政策保障。力爭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和充電網絡。
邢臺
《邢臺市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充電設施建設需遵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項目應通過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符合規劃、用地、環保、供電、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現行規定。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標準。單個交流慢充設施充電樁不少于5個,且樁間距不大于10米。
哈爾濱
《哈爾濱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實施意見》,初步計劃在“十三五”時期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體系。嚴格實施規劃、建設審批管控,落實國家關于充電設施配建標準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
重慶
《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暫行)》,需準備六大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設備的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備案批復文件復印件;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文件復印件。
2016年充電設施規劃和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