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改委昨日發布《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省級能源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原由省經信委承擔的煤電油運要素保障、節能“雙控”、新能源應用和電力監管相關職責整體劃入省能源局,將省經信委下屬事業單位省能源監察總隊成建制劃歸省能源局。
其中省能源局電力處的職責為:
組織擬定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推進電力體制改革;
審核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按規定權限和分工,核準、審核上報火電、核電、熱電聯產、電網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研究提出電力項目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基金計劃;
負責電力項目建設管理,審核限額內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承擔項目考核、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估工作;
提出核電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承擔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承擔全省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
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
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
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
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省級能源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17〕497號
各市發改委、經信委,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華能浙江分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國電浙江分公司、華電浙江分公司、國華浙江分公司、國家電投浙江分公司、華潤東南大區:
為適應我省能源管理新的任務形勢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期省經信委、省能源局能源管理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省經信委省能源局能源管理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浙編〔2017〕24號),此次省級能源管理職責調整,將原由省經信委承擔的煤電油運要素保障、節能“雙控”、新能源應用和電力監管相關職責整體劃入省能源局,將省經信委下屬事業單位省能源監察總隊成建制劃歸省能源局。為保障工作有序銜接和正常推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省能源局內部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責
調整后,省能源局設置綜合規劃處、煤炭石油天然氣處(油氣管道安全監管指導處)、電力處、節能處、運行監測處(新能源處)等5個職能處室,下屬1個事業單位浙江省能源監察總隊(參公事業單位)。
(一)綜合規劃處
研究起草有關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省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承擔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省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對外交流合作,協調省外、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會同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資金(基金)計劃并實施監督;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信息、會議組織、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煤炭石油天然氣處(油氣管道安全監管處)
組織擬訂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相關體制改革;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核準、審核上報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項目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基金計劃;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項目建設管理,審批限額內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承擔項目考核、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估工作;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按照分工負責油氣管道保護安全監管指導工作。
(三)電力處
組織擬定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審核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按規定權限和分工,核準、審核上報火電、核電、熱電聯產、電網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電力項目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基金計劃;負責電力項目建設管理,審核限額內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承擔項目考核、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估工作;提出核電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省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省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四)節能處
負責全省節能“雙控”工作;承擔全省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擬訂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按照權限和分工核準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核準;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運行檢測處(新能源處)
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監測、分析煤電油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并組織實施煤電油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劃并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按照權限和分工核準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承擔省煤電油運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六)省能源監察總隊
監督檢查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標準情況。具體負責全省節能監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開展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全省節能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受理能源利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能源利用違法行為。核查用能單位執行落后用能產品和設備以及生產工藝淘汰制度、高耗能產業限制制度情況。具體承擔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全省家電市場能效標識使用監督抽查,查處虛假節能產品、違規使用家電能效標識行為。核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意見落實情況,承擔大型用能項目投產后能耗指標的達標情況監督。核查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監督落實節能措施情況。承擔全省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和“能管員” 節能專業培訓、備案管理工作。承擔能源品質監督抽查,受理、協調處理能源流通領域能源品質爭議案件。負責匯集發布全省能源消費狀況及節能技術產品信息。承擔浙江省能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其他事項
(一)調整省級能源管理職責分工,是省委、省政府加強我省能源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根據本部門現有職責分工和業務關系,及時做好與省能源局的業務承接落實和相關事項匯報聯系工作,確保年度各項重點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請各市發改委依照現有部門職責分工,與我局各業務處室職能聯系銜接工作。請各市經信委按照浙編〔2017〕24號文的規定和精神,根據職責分工,厘清對口省經信委和省能源局的工作,涉及省能源局職能的,及時向我局聯系銜接,尤其是當前電力運行涉及的電力用戶直接交易、電力迎峰度夏、地方熱電綜合改造升級工作,和全省節能方面有關的節能降耗指標任務分解、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以及經濟運行監測有關的煤炭和成品油要素保障等重點工作,切實做到工作平穩延續。
(三)調整后省能源局,負責全省能源統籌協調管理工作,將與市、縣發改、經信部門,共同承擔、協力保障全省能源供應,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處室聯系人:綜合規劃處,寧德軍 87053203
煤炭石油天然氣處,盧飛燕 87057599
電力處,汪文輝 87056811
節能處,郭金光 87052763
運行監測處,程良玉 87053506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