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汨羅市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辦發〔2017〕49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直相關單位:
《汨羅市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方案》已經汨羅市第12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6日
汨羅市光伏發電扶貧工作方案
為深入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加快推進精準扶貧。確保2017年底建檔立卡貧困村全部摘帽,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汨羅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汨羅市建檔立卡24個貧困村,通過科學論證,符合條件的村建設一個系統裝機容量為60KW,占地面積約為1.5畝,投資42萬元的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建設費用暫按7元/瓦測算),全市總投資約1008萬元。建成后,確保每年度可為單個貧困村實現發電收益5~6萬元以上,8年可收回投資,25年系統壽命期限內創造收益約150萬元。可滿足貧困村脫貧的工作要求。
二、指導原則
1.堅持造福于民的原則。光伏發電扶貧是我省精準扶貧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造福于民,有利于集體增收、村級脫貧的要求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光伏發電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選址,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堅決不上。
3.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按照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必須完善立項、招標采購程序,確保項目建設廉潔、高效。
三、領導機構
成立市光伏發電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治學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陳嶺華、市政府黨組成員陳永清、市發改局局長馮勇剛、市扶貧辦主任周燦文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城建投、市政府法制辦、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國網汨羅供電公司、貧困村所屬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黨組成員霍志高任辦公室主任。
四、建設主體及資金來源
光伏發電以政府投資為主,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城建投作為光伏發電扶貧融資平臺;貧困村所屬鎮人民政府作為光伏發電扶貧項目的業主,同時作為建設、運營及維護主體。具體籌措計劃(按24個貧困村規模計算)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資金約1008萬元。資金來源:①市城建投墊資三分之一;②扶貧辦籌資三分之一。③鄉鎮及對口扶貧單位籌資三分之一。
五、責任分工
1.市發改局負責光伏發電扶貧實施方案的編制和項目規劃,做好光伏扶貧項目的申報、規劃、審核,編制項目建設的工作要求,受理省級貧困村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建設的申請報告,負責光伏發電扶貧指標的爭取,組織相關部門驗收,督促資金撥付。
2.市城建投負責全市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墊資總投資的三分之一,代扶貧辦墊付項目資金每村10萬元,下年度收回。憑合同和驗收報告單,分批次撥付資金。
3.市扶貧辦負責全程參與汨羅市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編制和規劃,監督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等事項,籌措光伏發電扶貧資金每村各15萬元,督促鄉鎮及對口扶貧單位籌集光伏發電扶貧資金的三分之一。負責向省扶貧辦、能源局爭取光伏發電扶貧指標。
4.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項目財政評審,組織采購辦招標,執行好本省光伏發電扶貧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確定具有相關資質的優良施工隊伍。
5.市規劃局負責辦理光伏發電扶貧村電站選址的相關規劃手續。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光伏發電扶貧項目用地相關手續。
7.市林業局負責辦理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林地相關手續。
8.國網汨羅供電公司負責相關政策落實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電網改造、并網手續、并網調式、電費結算等工作。墊付送出工程經費或器材,在省光伏發電扶貧指標下達后,由國網汨羅供電公司向省電力公司結算。
9.各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作為本鎮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建設業主,必須成立光伏發電扶貧項目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可行性論證,具體落實本轄區內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地塊選擇,無償提供土地1.5畝,并負責三通一平、組織協調服務及項目推進,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10.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光伏發電扶貧相關政策法律把關。
六、建設期限: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七、工作流程
1.市發改局受理鎮、村兩級申請,指導立項。填報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審批表(表附后),確定地址。
2.市財政局對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財評,政府采購辦按相關規定確定3~4家優質光伏企業,依法依規負責招投標。
3.項目所在村將土地平整后,確保施工隊伍進場。
4.項目主體建設完工,項目所在鎮政府申請電力接入、并網發電。
5.市政府會同發改局、扶貧辦、電力等部門組織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附件:光伏發電扶貧電站建設選址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