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過去發展新能源車只是車企為將來做準備的話,現在已經快進入“倒計時”階段了。隨著雙積分制的推動,再加上新能源車合資門檻放寬,推動新能源車戰略已經成為國內各大車企的必要選擇。預計,將來純電動合資車企也將有可能成為新趨勢。
鼓勵:純電動車合資企業不受兩家限制
近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行)》,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此次《目錄》修訂是1995年首次頒布《目錄》以來的第7次修訂,其中的亮點之一,就是在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說明。
其中,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第7條,明確說明:汽車整車、專用車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外資在華組建純電動汽車合資企業不受兩家限制,也就意味著在未來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上,將有可能涌現出更多的純電動汽車合資生產企業。實際上,今年6月份江淮與大眾正式簽署合資企業協議,合資共同生產與銷售新能源車,就被視為是打破了過去一家外資企業在華只能成立兩家合資公司的限制,這已經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推動:雙積分制倒逼新能源車生產
除了鼓勵之外,進入2017年后,國內的新能源車政策面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原本是為了鼓勵新能源車生產的補貼政策已經開始進入退坡機制——按照規定,2017-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將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不僅如此,雙積分制也成為懸在各大車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今年6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提出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和新能源汽車積分(NEV)進行“并行”管理的機制,也即所謂雙積分制度。
將來車企必須要在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這兩方面共同達到相應的積分才行,如果對積分不達標又未抵償負積分,車企將面臨被暫停申報汽車目錄、停止部分傳統汽車車型的生產或進口的處罰。而無論是哪個積分負分,都可以通過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來交易,但不許跨年結轉。
作為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國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一開始出臺一系列補貼政策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到如今,補貼政策已經開啟退出機制,從“補貼驅動”為主轉向“政策驅動”為主。這也意味著倒逼機制即將形成,各大車企必須要在新能源車上有所建樹,并且進行有效的市場推廣,才能達到相應的積分。因為,車企不僅要開發新能源車型,自身還必須能夠生產銷售足夠量的新能源汽車,否則只能購買其他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或削減自身傳統燃油汽車產量,強迫車企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