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進入7月,但國家自2014年一來年年發放的規模指標至今仍為發放。聯想到之前的種種,讓人不禁猜測,今年還會有規模指標嗎?
上圖中,
然而,這存在兩個問題:
一、領跑者項目:8~10GW
毫無疑問,今年肯定有領跑者項目的規模指標。
在5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17年建設光伏發電先進技術應用基地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2017年將新批復8~10GW的領跑者項目。
二、光伏扶貧項目:8GW
2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
年內計劃安排光伏扶貧規模800萬千瓦,惠及6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中,村級電站200萬千瓦,惠及4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式電站600萬千瓦,惠及2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
三、普通地面光伏項目:?
2016年12月22日晚,國家能源局以“特急”印發了《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省增補規模超過500MW,在2017年將無規模指標。
同時,在《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出,限電超過5%的省份,2017年將不安排新增指標。
上圖中,
6個紅色省份,限電5%以上,將不被安排指標;
7個紫色省份,增補指標到1000MW,將不被安排指標;
8個黃色省份,限電小于5%,增補在0~500MW之間,但指標會做一定的扣除;
僅有4個綠色省份,既不限電、2016年也無增補;
6個藍色省市,不受規模指標限制。
綜上所述,2017年普通地面電站的規模指標應該非常有限,估計在6GW以內。
四、然而,未來可能沒有規模指標?
然而,5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中,提出:
光伏發電要按照《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目標,結合本地區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規劃,分別明確分年度的本省(區、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設規模。原則上各省(區、市)各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應保持平衡有序發展。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者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外送基地,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因此,也有人認為,各省上報“十三五”規劃之后,國家進行統一批復,各省未來幾年在規劃內建設即可,不需要再由國家審批。
然而,這存在兩個問題:
1)國家的“十三五”規劃中,光伏發電項目的總量為105GW,而據預測,2017年底的并網了就可以達到105GW以上。那未來三年,光伏項目就沒有發展空間了?顯然不可能!
2)各省的“十三五”容量較大,累積量遠超過國家的105GW。根據之前的統計,僅19省的規劃總量就高達91.47GW。在此情況下,國家如何批復?
截止2017年1季度,除19省外,剩余的12個省份的累計裝機已經達到39.22GW。即使這12個省份在2017年3季度~2020年不增加任何裝機,如果19省均按照本省的“十三五”規劃開展,則到2020年的累計裝機將達到130.69GW,超出國家能源局105GW的容量24.5%!
表:全國各省“十三五”光伏規劃容量統計(單位:萬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