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財政部出臺《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9月27日,財政部網站公布這一通知,在2009年7月份《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和提升。主要看點有三:
一、補貼方式更細化:對關鍵設備和輔助設備分開進行補貼。在2009年7月版的補貼方案中規定,用戶側光伏系統補貼50%,偏遠地區補貼70%,是按照系統總造價進行補貼。而此次補貼方案中,對關鍵設備沿用按照項目成本50%(70%)進行補貼。而對非關鍵設備(如配套輸配電工程),按照絕對額進行補貼,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為6元/瓦),偏遠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項目10元/瓦(其中戶用獨立系統為6元/瓦)。
二、項目選擇更有針對性:明確對于大規模并網光伏發電站將采用特許權招標方式,而不再沿用"金太陽工程","金太陽工程"將主要針對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和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另外,對于用戶側并網系統,開展成片建設試點,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MW。
三、設備招標往上集權:2009年7月版方案中,未明確項目設備的招標實施主體。此次2010年9月版政策中,明確了由財政部牽頭進行招標。此項修改,可以防止設備招標流于形式,從而有效壓縮光伏發電成本中的水分。對于民營光伏發電設備制造商而言,增加了競爭的公平性。
促進我國用戶側并網光伏市場良性增長:此方案的出臺,將有效避免項目申報過程中虛增輔助設施投資額,避免大小項目一窩蜂上報,避免設備招投標過程流于形式。從而擠壓光伏發電成本中的水分,利于培育用戶側光伏市場的真正市場化崛起。
新能源投機需謹慎:近期流動性略有縮緊,不利于新能源投機,提示謹慎。
風險提示:流動性風險、投資偏好風險。(本文來源:長城證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