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發布2017年第9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審計署對2015年和2016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給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以下統稱省)的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公布了18個省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顯示,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在取得穩步增長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專項資金申請管理方面的問題。
專項資金發揮助推作用
公告首先肯定了節能環保重點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數量穩步增長的助推作用。有15個省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相關管理規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達243.91億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基礎上,有8個省安排了省級配套資金35.46億元;新能源汽車的社會認可度穩步提升,18個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建設充電樁的總量比這些省的計劃總量超出了20%以上。
部分資金沒有使用到位
公告指出,節能環保專項資金在申請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若干問題,截至2017年2月底,有13.36億元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超過1年,有9.5億元結存在項目主管部門及實施單位超過1年。
此前有部分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城市被爆出存在拖欠地方補貼遲遲不發放的問題,結合此次審計署的公告,可以推測,部分地方補貼資金沒有落實到位,原因極有可能是被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
部分車型補貼標準偏高
公告指出,審計抽查13家汽車生產企業6801輛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發現,有3511輛電動客車的補貼額超過單車售價的70%,補貼標準偏高。部分汽車生產企業瞄準補貼政策設計生產車輛,有些企業甚至通過關聯交易或弄虛作假方式獲取補貼16.72億元。
部分車輛使用效率偏低
公告還指出,截至2017年2月底,審計抽查16家企業(其中10家為汽車租賃企業)購買的3.55萬輛新能源汽車中,有0.22萬輛閑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萬輛年行駛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調查的66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中,有30家2016年銷量不到500輛;部分地方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標準不統一。
將持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
此次審查的省份具體包括: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
對于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相關地方政府及企業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具體整改結果由有關地方自行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