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益(00686)宣布,就收購金保利國際訂立第二份補充協定,以修訂收購協定有關代價之調整機制之若干條文等。據此,賣方承諾于買方通知起計90天內及于收到經審核賬目時,向買方支付經減少金額,該金額須以現金償付,上限為10億元。
賣方亦承諾,將糾正及解決金保利集團于中國之成員公司有關尚未為其員工全數支付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欠妥之處及尚未解決事宜,以及在任何時候向買方作出彌償。
賣方亦保證,除金保利集團應付及結欠金保利(廈門)商貿之金額4380萬元人民幣外,目標集團或賣方之任何關連人士結欠目標集團之任何尚未償還貸款/應付賬項均須于收購事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