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復了內蒙古旺業甸等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規劃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各類建設項目都應不占或少占林地,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各類建筑物、構造物在選址、規模、風格、色彩和用材上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對索道、滑雪場、水庫、宗教建筑以及大型接待、游樂設施等可能對景觀、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認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總體規劃》之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等確需在森林公園內建設的,要采取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禁止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建設高爾夫球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
內蒙古、江蘇、浙江、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
你們報送的關于審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局原則同意《內蒙古旺業甸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20—2029年)》等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維護《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總體規劃》,森林公園的各項建設和有關管理要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功能分區、建設保護內容實施(主要指標要求詳見附件)。
二、加強自然人文資源保護。要嚴格按照《森林法》《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要求,采取有效保護管理措施,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干擾,維護自然和人文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要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科學開展植樹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態修復活動,不斷提升森林公園的森林質量和景觀品位。
三、加強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要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積極改善基礎設施和接待服務條件,大力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持續提升森林公園管理服務水平。要優先建設生態文化設施和解說系統,開展各具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動,著力發揮森林公園的生態文化傳播功能。要積極推動與周邊社區的共贏發展,鼓勵當地群眾參與《總體規劃》的實施,提供就業機會,拓寬創收渠道。要嚴格控制日游客量,扎實做好旅游高峰期的應急管理工作,保障游客旅游活動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控制人為活動對資源與環境的負面影響。對與其他各類自然保護地、公益林、天然林、已劃定生態紅線有交叉重疊的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要同時符合有關規定。
四、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各類建設項目都應不占或少占林地,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各類建筑物、構造物在選址、規模、風格、色彩和用材上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對索道、滑雪場、水庫、宗教建筑以及大型接待、游樂設施等可能對景觀、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認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總體規劃》之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等確需在森林公園內建設的,要采取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禁止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建設高爾夫球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
五、加強相關信息公開。自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各相關森林公園應按有關要求采取適當方式對《總體規劃》予以公開,方便公眾查詢,接受公眾監督。
特此批復。
附件:內蒙古旺業甸等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主要指標表
附件
各類建筑物、構造物在選址、規模、風格、色彩和用材上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對索道、滑雪場、水庫、宗教建筑以及大型接待、游樂設施等可能對景觀、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認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總體規劃》之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等確需在森林公園內建設的,要采取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禁止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建設高爾夫球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內蒙古旺業甸等
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批復
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批復
內蒙古、江蘇、浙江、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
你們報送的關于審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局原則同意《內蒙古旺業甸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20—2029年)》等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維護《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總體規劃》,森林公園的各項建設和有關管理要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功能分區、建設保護內容實施(主要指標要求詳見附件)。
二、加強自然人文資源保護。要嚴格按照《森林法》《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要求,采取有效保護管理措施,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干擾,維護自然和人文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要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科學開展植樹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態修復活動,不斷提升森林公園的森林質量和景觀品位。
三、加強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要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積極改善基礎設施和接待服務條件,大力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持續提升森林公園管理服務水平。要優先建設生態文化設施和解說系統,開展各具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動,著力發揮森林公園的生態文化傳播功能。要積極推動與周邊社區的共贏發展,鼓勵當地群眾參與《總體規劃》的實施,提供就業機會,拓寬創收渠道。要嚴格控制日游客量,扎實做好旅游高峰期的應急管理工作,保障游客旅游活動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控制人為活動對資源與環境的負面影響。對與其他各類自然保護地、公益林、天然林、已劃定生態紅線有交叉重疊的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要同時符合有關規定。
四、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各類建設項目都應不占或少占林地,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各類建筑物、構造物在選址、規模、風格、色彩和用材上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對索道、滑雪場、水庫、宗教建筑以及大型接待、游樂設施等可能對景觀、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認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總體規劃》之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等確需在森林公園內建設的,要采取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禁止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建設高爾夫球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
五、加強相關信息公開。自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各相關森林公園應按有關要求采取適當方式對《總體規劃》予以公開,方便公眾查詢,接受公眾監督。
特此批復。
附件:內蒙古旺業甸等12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主要指標表
附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