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州市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研究試驗項目(BZ#20)EPC工程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規模:
萊州市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研究試驗項目場址位于山東萊州市以北、萊州灣東南角海域,場址規劃面積約48km2,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12km,水深6.2m~8.2m之間。
本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300MW,配套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集控中心。升壓后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登陸后轉220kV架空線敷設接入陸上集控中心。
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工程為EPC交鑰匙工程,招標范圍包含萊州海上風電項目的項目前期及測風費用、勘測設計、全部設備與材料采購(含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試驗、設備安裝調試及驗收、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系統聯調驗收、可靠性試運行、并網驗收、征地、征海補償、融合發展費用、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工程驗收、建設管理及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全部勘察設計,包括風力發電機組系統(含升壓設備)、微觀選址、風功率預測系統、電氣系統、控制系統、防雷接地、防腐保護、消防系統、通風及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以上各系統地上地下、水上水下建構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的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設概算、施工圖概算、竣工圖編制等工作。根據合同約定,按國土、規劃、海洋、環保、水保、海事、軍事、航道(含航標)、衛生、航空等等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全過程措施、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該項目陸域及海域的所有勘察設計要求(需由海洋工程勘察資質單位實施),并滿足項目設計深度要求。
(2) 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包括風機及附屬設備、塔筒及附屬設備、海上升壓站電氣設備、陸上集控中心電氣設備、海底電纜及附屬、安全工器具、生產車輛、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的采購、保管、運輸。
(3) 建筑安裝工程,包括風機基礎樁基及附屬構件制作安裝,風機、塔筒及設備安裝;海上升壓站導管架基礎及附件制作安裝,升壓站上下部組塊制作安裝,通風空調消防安裝,電氣設備安裝;海底電纜敷設及登陸,附件制作安裝,錨固裝置、彎曲限制器安裝,耐壓試驗;陸上集控中心的建筑工程施工、電氣設備安裝、水環保工程;聯合調試及試運轉等所有建安工程。
(4)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組裝、中轉、堆儲場地,加工修配企業,施工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測量,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視頻監控等。
(5) 項目文件及手續辦理,包括海域使用及用海補償辦理,林業用地勘察及報批、土地審批、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地方施工備案手續、建設工程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許可手續、規劃調整等;辦理并網驗收、各種證照手續、調度、通訊協議、通信電路開通、氣象部門要求的防雷檢測、消防驗收、電力質檢、水保環評、發電業務許可證、勞動安全衛生等。
(6) 工程缺陷期處理及質保期服務。
(7) 工程項目前期及相關費用。
(8) 工程項目所有協調補償費用及融合發展費用。
(9) 工程項目各類證件辦理的費用。
(10) 承包人負責與合同范圍內本工程相關方的協調及所發生的費用。負責工程建設期間發包方、監理、以及發包方委托的第三方相關單位的水上交通,并且確定施工期間每天不少于一班固定班次(工況條件允許情況下)往返于海上施工現場和碼頭的海上交通。承包人應提供一條專用的交通船(雙體船),供發包人和監理人調配使用。
(11) 應綜合考慮風險費用:
1)不可抗力因素;
2)風電場送出工程、用地用海的影響;
3)海洋、環保、水保、海事、軍事、航道(含航標)、衛生、航空、國土、規劃、電網等政府職能部門與軍方要求的影響。
除非另有說明,以陸上集控中心高壓配電裝置出線架構為界,在風電場側內(包括集控中心)的所有工程,均包含在EPC工程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計劃工期:
基礎值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風電機組并網。
目標值為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風電機組并網。
項目規模:
萊州市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研究試驗項目場址位于山東萊州市以北、萊州灣東南角海域,場址規劃面積約48km2,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12km,水深6.2m~8.2m之間。
本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300MW,配套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集控中心。升壓后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登陸后轉220kV架空線敷設接入陸上集控中心。
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工程為EPC交鑰匙工程,招標范圍包含萊州海上風電項目的項目前期及測風費用、勘測設計、全部設備與材料采購(含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試驗、設備安裝調試及驗收、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系統聯調驗收、可靠性試運行、并網驗收、征地、征海補償、融合發展費用、質量保證期內的服務、工程驗收、建設管理及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全部勘察設計,包括風力發電機組系統(含升壓設備)、微觀選址、風功率預測系統、電氣系統、控制系統、防雷接地、防腐保護、消防系統、通風及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以上各系統地上地下、水上水下建構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的初步設計(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設概算、施工圖概算、竣工圖編制等工作。根據合同約定,按國土、規劃、海洋、環保、水保、海事、軍事、航道(含航標)、衛生、航空等等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全過程措施、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該項目陸域及海域的所有勘察設計要求(需由海洋工程勘察資質單位實施),并滿足項目設計深度要求。
(2) 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包括風機及附屬設備、塔筒及附屬設備、海上升壓站電氣設備、陸上集控中心電氣設備、海底電纜及附屬、安全工器具、生產車輛、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的采購、保管、運輸。
(3) 建筑安裝工程,包括風機基礎樁基及附屬構件制作安裝,風機、塔筒及設備安裝;海上升壓站導管架基礎及附件制作安裝,升壓站上下部組塊制作安裝,通風空調消防安裝,電氣設備安裝;海底電纜敷設及登陸,附件制作安裝,錨固裝置、彎曲限制器安裝,耐壓試驗;陸上集控中心的建筑工程施工、電氣設備安裝、水環保工程;聯合調試及試運轉等所有建安工程。
(4)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臨時生產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組裝、中轉、堆儲場地,加工修配企業,施工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測量,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視頻監控等。
(5) 項目文件及手續辦理,包括海域使用及用海補償辦理,林業用地勘察及報批、土地審批、水土保持監理及監測、地方施工備案手續、建設工程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許可手續、規劃調整等;辦理并網驗收、各種證照手續、調度、通訊協議、通信電路開通、氣象部門要求的防雷檢測、消防驗收、電力質檢、水保環評、發電業務許可證、勞動安全衛生等。
(6) 工程缺陷期處理及質保期服務。
(7) 工程項目前期及相關費用。
(8) 工程項目所有協調補償費用及融合發展費用。
(9) 工程項目各類證件辦理的費用。
(10) 承包人負責與合同范圍內本工程相關方的協調及所發生的費用。負責工程建設期間發包方、監理、以及發包方委托的第三方相關單位的水上交通,并且確定施工期間每天不少于一班固定班次(工況條件允許情況下)往返于海上施工現場和碼頭的海上交通。承包人應提供一條專用的交通船(雙體船),供發包人和監理人調配使用。
(11) 應綜合考慮風險費用:
1)不可抗力因素;
2)風電場送出工程、用地用海的影響;
3)海洋、環保、水保、海事、軍事、航道(含航標)、衛生、航空、國土、規劃、電網等政府職能部門與軍方要求的影響。
除非另有說明,以陸上集控中心高壓配電裝置出線架構為界,在風電場側內(包括集控中心)的所有工程,均包含在EPC工程范圍內。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技術文件。
計劃工期:
基礎值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風電機組并網。
目標值為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風電機組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