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C區項目第一批(200MW)風機塔筒采購,項目業主為福建省福能海峽發電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招標人為福建省福能海峽發電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C區項目第一批(200MW)風機塔筒的采購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C區項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東部海域、閩江口南岸,場址距離長樂海岸線31~50km海域,水深31~45m,項目規劃面積為58.6km2,總裝機容量498MW,配套建設1座海上220kV升壓變電站和1座陸上集控站。
2.2招標內容
2.2.1本招標項目的內容包括兩個合同包:
合同包一:15臺套塔筒采購
合同包二:10臺套塔筒采購
本項目按合同包進行評標與授標,投標人需同時對兩個合同包進行報價,但同一投標人只能中標其中一個合同包。
2.2.2供貨范圍:8MW機型SG 8.0-167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塔筒、塔筒內附件、法蘭及其防腐、“福能集團”字體、徽標和風機運行編號、航標等標識噴涂等相關服務。供貨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塔筒及法蘭(含基礎頂法蘭)、護欄、塔內平臺、塔內爬梯、外部人梯、電纜固定夾塊、通風裝置(冷卻管)、塔架照明固定裝置(不含燈具、開關與電纜)、爬梯與塔筒主體之間的連接螺栓、緊固件,電纜支架等金屬結構件,防雷接地線、動力電纜綁扎防護材料和電纜標識、升降機橫梁、法蘭防雨布、HILTI(喜力德)螺栓、塔筒門組件、塔外爬梯、SU機械現場件、塔筒內消防滅火器具及固定支架、塔筒吊裝時所需的臨時防墜落保護鋼絲繩、塔架現場安裝件、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內件等的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附件安裝、防腐與驗收;塔筒及法蘭成品的包裝、保險、交貨、技術文件的提供、技術服務、現場驗收、配合發包人完成送電前的消缺工作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
3.2投標人應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能力、能提供質量管理、環保管理及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
3.3投標人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的D1,D2及以上資質。
3.4投標人應確保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不得采用國家規定的限制類或淘汰類產品。
3.5業績要求
投標人所設計、制造的與招標設備同類的設備在技術上應是成熟的,具體要求如下:
近5年具有至少100臺套2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塔筒設備的生產供貨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文件);且具有40臺以上4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塔筒設備的生產供貨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文件)。
3.6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商業信譽、財務和經營狀況,投標人未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企業財產被查封、凍結或者處于破產狀態,并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7信譽要求:
①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未處于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狀態;
②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③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沒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④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不存在影響正常履約的訴訟、仲裁等爭議糾紛;
⑤近三年內投標人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備注:上述近三年為自投標截止日起倒推三年;投標人應對財務要求和信譽要求兩項進行承諾,若中標后發現投標時所作的承諾與事實不符,招標人可隨時無條件終止合同并要求投標人承擔終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招標人因此重新招標所支付的費用。
3.8其他要求:
①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②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合同包投標或者未劃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③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C區項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東部海域、閩江口南岸,場址距離長樂海岸線31~50km海域,水深31~45m,項目規劃面積為58.6km2,總裝機容量498MW,配套建設1座海上220kV升壓變電站和1座陸上集控站。
2.2招標內容
2.2.1本招標項目的內容包括兩個合同包:
合同包一:15臺套塔筒采購
合同包二:10臺套塔筒采購
本項目按合同包進行評標與授標,投標人需同時對兩個合同包進行報價,但同一投標人只能中標其中一個合同包。
2.2.2供貨范圍:8MW機型SG 8.0-167風力發電機組配套塔筒、塔筒內附件、法蘭及其防腐、“福能集團”字體、徽標和風機運行編號、航標等標識噴涂等相關服務。供貨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塔筒及法蘭(含基礎頂法蘭)、護欄、塔內平臺、塔內爬梯、外部人梯、電纜固定夾塊、通風裝置(冷卻管)、塔架照明固定裝置(不含燈具、開關與電纜)、爬梯與塔筒主體之間的連接螺栓、緊固件,電纜支架等金屬結構件,防雷接地線、動力電纜綁扎防護材料和電纜標識、升降機橫梁、法蘭防雨布、HILTI(喜力德)螺栓、塔筒門組件、塔外爬梯、SU機械現場件、塔筒內消防滅火器具及固定支架、塔筒吊裝時所需的臨時防墜落保護鋼絲繩、塔架現場安裝件、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內件等的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附件安裝、防腐與驗收;塔筒及法蘭成品的包裝、保險、交貨、技術文件的提供、技術服務、現場驗收、配合發包人完成送電前的消缺工作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
3.2投標人應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能力、能提供質量管理、環保管理及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
3.3投標人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的D1,D2及以上資質。
3.4投標人應確保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不得采用國家規定的限制類或淘汰類產品。
3.5業績要求
投標人所設計、制造的與招標設備同類的設備在技術上應是成熟的,具體要求如下:
近5年具有至少100臺套2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塔筒設備的生產供貨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文件);且具有40臺以上4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塔筒設備的生產供貨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文件)。
3.6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商業信譽、財務和經營狀況,投標人未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企業財產被查封、凍結或者處于破產狀態,并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7信譽要求:
①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未處于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狀態;
②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③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沒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④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時不存在影響正常履約的訴訟、仲裁等爭議糾紛;
⑤近三年內投標人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備注:上述近三年為自投標截止日起倒推三年;投標人應對財務要求和信譽要求兩項進行承諾,若中標后發現投標時所作的承諾與事實不符,招標人可隨時無條件終止合同并要求投標人承擔終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招標人因此重新招標所支付的費用。
3.8其他要求:
①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②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合同包投標或者未劃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③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