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建設條件基礎上,梳理轄區內擬申報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所申報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許可手續且開工建設,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報送項目信息。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推進我市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進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請各區縣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建設條件基礎上,梳理轄區內擬申報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所申報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許可手續且開工建設。
二、做好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
戶用光伏項目繼續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9〕45號)要求執行。請國網市電力公司按要求做好2020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各地方電網梳理匯總供區內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信息,每月8日前報送國網市電力公司,由國網市電力公司統一對外公布和報送。
三、做好光伏競價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
2020年新建需國家補貼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集中式光伏電站指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需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未納入規劃的需項目所在區縣結合電網消納和送出基礎條件編制光伏電站發展規劃,并報市能源局審定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后方可申報。嚴禁將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拆分報送。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就近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落實用地條件。項目須在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內建設。需提供落實場地使用權證明(包括建構筑物產權證、租賃證明等)或區縣相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土、林業、生態環保等政策意見。
2.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項目需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接網消納文件,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可打捆出具。
3.核實稅費政策。申報時提供項目所在地鎮及以上政府出具的項目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向企業收費的承諾。
4.明確申報電價及建設時限。申報企業結合項目條件,確定項目申報電價(最小報價單位為0.1厘/千瓦時)及預計全容量并網時間,并出具承諾函。報價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我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導電價。
(三)申報流程
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會同電網企業審核申報材料并抄送我局。審核完成后,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組織開發企業6月10日前登陸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四、相關要求
1.請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申報平價上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初審,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將項目信息報送我局,我局匯總后上報國家能源局。
2.請國網市電力公司和各地方電網按要求認真做好戶用光伏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
3.請各區縣務必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競價項目的申報工作,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其中,申報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未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的,需在4月30日前向市能源局報送規劃。
4.請國網市電力公司按國能發新能〔2020〕17號文件要求準備重慶市電力消納能力及接入系統研究報告,以及重慶市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意見。
5.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倒賣項目,一經發現作廢項目各項批復文件,并將企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
附件:
1.《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
2.XX區(縣)光伏發電國家補貼競價項目申報表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能源電〔2020〕12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兩江新區經濟運行局,高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市電力公司、各地方電網:渝能源電〔2020〕12號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推進我市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進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請各區縣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建設條件基礎上,梳理轄區內擬申報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所申報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許可手續且開工建設。
二、做好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
戶用光伏項目繼續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9〕45號)要求執行。請國網市電力公司按要求做好2020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各地方電網梳理匯總供區內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信息,每月8日前報送國網市電力公司,由國網市電力公司統一對外公布和報送。
三、做好光伏競價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
2020年新建需國家補貼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集中式光伏電站指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需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未納入規劃的需項目所在區縣結合電網消納和送出基礎條件編制光伏電站發展規劃,并報市能源局審定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后方可申報。嚴禁將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拆分報送。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就近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落實用地條件。項目須在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項目的場地內建設。需提供落實場地使用權證明(包括建構筑物產權證、租賃證明等)或區縣相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土、林業、生態環保等政策意見。
2.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項目需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接網消納文件,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可打捆出具。
3.核實稅費政策。申報時提供項目所在地鎮及以上政府出具的項目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向企業收費的承諾。
4.明確申報電價及建設時限。申報企業結合項目條件,確定項目申報電價(最小報價單位為0.1厘/千瓦時)及預計全容量并網時間,并出具承諾函。報價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我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導電價。
(三)申報流程
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會同電網企業審核申報材料并抄送我局。審核完成后,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組織開發企業6月10日前登陸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四、相關要求
1.請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申報平價上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初審,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將項目信息報送我局,我局匯總后上報國家能源局。
2.請國網市電力公司和各地方電網按要求認真做好戶用光伏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
3.請各區縣務必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競價項目的申報工作,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其中,申報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未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的,需在4月30日前向市能源局報送規劃。
4.請國網市電力公司按國能發新能〔2020〕17號文件要求準備重慶市電力消納能力及接入系統研究報告,以及重慶市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意見。
5.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報資格。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倒賣項目,一經發現作廢項目各項批復文件,并將企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
附件:
1.《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
2.XX區(縣)光伏發電國家補貼競價項目申報表
重慶市能源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