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的第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上傳出了一個令所有三安光電[50.05 2.39%](600703.SH)投資者振奮的消息:在安徽代表團與境內外客商簽署的800億元大單中,福建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就獨攬了蕪湖市11.8億美元的高倍聚光太陽能系統及組件生產項目。然而,讓投資者大惑不解的是,這么一個影響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利好,公司竟然遲遲不予公告。須知,2009年全年,三安光電的總收入不過4.7億元,凈利潤1.8億元。
“我是去廈門出差注意到當地媒體都在報道三安光電簽下11.8億美元大單的新聞,但是在2個交易日之后還未見公告,遂覺得奇怪。”投資者蔡先生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達了他的困惑。
與此同時,蕪湖市政府相關網站和安徽省當地主流媒體均對三安光電簽署的這一太陽能項目進行了報道。而據本報記者了解,8日下午公司人員已經通過手機短信、電話等方式向部分投資者傳遞和確認了這一信息。10日本報記者就該大單的信披問題致電三安光電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士稱,太陽能項目已經公告過了。但是蔡先生認為這一說法并不成立,因為遍查公司公告,都沒有關于這11.8億美元大單的記載。
僅在8月3日的公告中,三安光電稱,出資1800萬美元與美國EMCORE Corporation(出資1200萬美元)共建合伙企業三科光伏有限責任公司,鼎力拓展光伏市場。合資公司將生產第三代光伏產物――高聚光太陽能電池。該合資公司位于蕪湖經濟開發區。此外,三安光電和EMCORE Corporation還與蕪湖市人民政府簽訂了《關于地面應用高倍聚光太陽能發電系統及組件項目投資合作和談》。按照上述內容,蕪湖市人民政府將為合資公司提供一系列優惠的條件和政策;同時合資公司也將在蕪湖投資扶植地面應用高倍聚光太陽能發電系統及組件研發中心,并爭取將其扶植成為國家級研發中心。
但是當日,合約的具體金額尚未確定,更沒有公告過。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證券法》第67條明確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而三安光電的上述行為與曾經的杭蕭鋼構[7.76 1.04%]隱瞞重大合同類似,其工作人員所稱的公告《合作和談》內容已公告過太陽能項目一說更是不成立,這與公告11.8億美元大單是兩碼事,因為這一消息足以使股價飛漲,已經涉嫌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屬于重大遺漏的一種,交易所及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應予以關注及查處。
10日,三安光電收于50.03元,換手率6.5%,上漲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