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核準批復陽西縣上洋鎮12兆瓦分散式風電場項目,項目單位為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該項目總投資為10879.23萬元,裝機容量12兆瓦,將采用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陽西縣上洋鎮12兆瓦分散式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陽發改核準〔2019〕19號
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
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報來《關于呈報陽西縣上洋鎮12MW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西發改呈〔2019〕14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陽江市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我局原則上同意陽西縣上洋鎮12兆瓦分散式風電場項目采用承諾制核準(項目代碼為:2019-441721-44-02-085221)。
項目單位為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陽江市陽西縣上洋鎮陽江市陽西上洋鎮石門村。
三、項目規劃裝機容量12兆瓦,同意選用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最終風機機型以設備招標結果為準),項目不設置升壓站,機組、箱變和線路占地10005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10879.2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175.85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0%,由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自籌。其余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生態環保、水保、復綠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六、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八、項目承諾制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陽西縣上洋鎮分散式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關于呈報陽西縣上洋鎮12MW分散式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西發改呈〔2019〕144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將部門陸上風電場增補列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6-2030年)〉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19〕3641號)、當地其他相關部門的初步支持意見及《承諾函》、陽西縣自然資源局對《關于申請明陽陽江分散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的回復、《關于對〈關于申請明陽陽江分散式項目開展相關工作的函〉的復函》(西環復〔2019〕390號)。
九、本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文件中有關項目試行核準承諾制的相關規定進行核準,項目單位應自覺遵守承諾函中作出的承諾,在項目核準文件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風電項目核準相關申請文件。如違反相關承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項目不能按計劃開工建設,由你司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和投資風險,并自覺服從相關部門的處理。項目須提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風電項目核準相關申請文件以及依法依規辦理完善開工前各項審批手續后,才能開工建設。
十、本項目如在承諾期內完成提交項目核準相關文件或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完善,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本核準有效期內及時通過在線平臺以及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一、請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二、本項目予以核準決定之日起有效期6個月,項目單位在本核準有效期內尚未按承諾提交項目核準相關文件,本核準文件自動作廢。國家、省、市對核準承諾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陽西縣上洋鎮12兆瓦分散式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陽發改核準〔2019〕19號
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
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報來《關于呈報陽西縣上洋鎮12MW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西發改呈〔2019〕14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開發利用陽江市風能資源,促進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我局原則上同意陽西縣上洋鎮12兆瓦分散式風電場項目采用承諾制核準(項目代碼為:2019-441721-44-02-085221)。
項目單位為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陽江市陽西縣上洋鎮陽江市陽西上洋鎮石門村。
三、項目規劃裝機容量12兆瓦,同意選用3兆瓦風力發電機組(最終風機機型以設備招標結果為準),項目不設置升壓站,機組、箱變和線路占地10005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10879.2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175.85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0%,由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自籌。其余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生態環保、水保、復綠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六、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分析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八、項目承諾制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陽西縣上洋鎮分散式風電場項目申請報告》、《關于呈報陽西縣上洋鎮12MW分散式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西發改呈〔2019〕144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將部門陸上風電場增補列入〈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6-2030年)〉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19〕3641號)、當地其他相關部門的初步支持意見及《承諾函》、陽西縣自然資源局對《關于申請明陽陽江分散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的回復、《關于對〈關于申請明陽陽江分散式項目開展相關工作的函〉的復函》(西環復〔2019〕390號)。
九、本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文件中有關項目試行核準承諾制的相關規定進行核準,項目單位應自覺遵守承諾函中作出的承諾,在項目核準文件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風電項目核準相關申請文件。如違反相關承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項目不能按計劃開工建設,由你司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和投資風險,并自覺服從相關部門的處理。項目須提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風電項目核準相關申請文件以及依法依規辦理完善開工前各項審批手續后,才能開工建設。
十、本項目如在承諾期內完成提交項目核準相關文件或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完善,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本核準有效期內及時通過在線平臺以及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一、請陽西縣明陽新能源電力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二、本項目予以核準決定之日起有效期6個月,項目單位在本核準有效期內尚未按承諾提交項目核準相關文件,本核準文件自動作廢。國家、省、市對核準承諾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