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濟南市政府官網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集意見。
《通知》提出,近年來濟南市風電場項目建成落地較多,對森林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穩定和功能發揮影響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山體自然風貌。為落實生態保護制度,將嚴格控制風電場項目建設區域,除商河縣外禁止新建風電場項目。
以下為《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原文: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結合濟南實際,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代起草了《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F1406室(郵政編碼:25009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風電場項目管理征集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zhangzongsheng@jn.shandong.cn
(三)通過傳真將意見傳真至:0531-66608295。
提交意見請注明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聽取意見。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根據《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市風電場項目建成落地較多,主要分布在城郊山區。我市城郊山體以石灰巖山為主,多為泉水涵養區,部分屬生態修復區,植被多為喬灌木,生態比較脆弱。風電場項目建設過程中,多沿地勢較高的山脊、山崗布設風、電機,風、電機基礎挖掘、場地平整、入場道路和輸電線路施工,高強度、大范圍擾動損壞巖體,嚴重破壞地表植被、巖石穩定性,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加劇區域生態退化甚至產生次生災害,對森林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穩定和功能發揮影響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山體自然風貌。此外,風電噪聲、磁場、區域性溫度場的變化對鳥類遷徙、動物棲息甚至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對保護我市森林資源、涵養水源區、自然生態環境和地理風貌景觀意義重大。各區縣、各部門(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制度,正確處理好風電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嚴格控制風電場項目建設區域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除商河縣外禁止新建風電場項目。
(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泉水涵養區、生態脆弱區、地理風貌和景觀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
(三)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三、嚴格風電場項目建設審核審批
(一)能源主管部門在風電場項目上報列入國家核準計劃前,應充分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務、林業、氣象等部門意見,嚴格進行項目計劃可行性論證。
(二)行政審批部門在立項審批時,對涉及使用林地的風電場項目需由林業主管部門提供林地使用預審意見。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項目規劃選址時,應重點關注對群眾生產生活、山體穩定性、城市風貌、自然生態環境和地理景觀的影響,避讓生態脆弱區和敏感區、特色景觀風貌區;在土地預審時應注重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盡量減少對森林資源的影響。
(四)生態環境部門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時,應加強對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對可能影響相關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的,依法依規征求野生動物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五)林業部門要與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風電場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工作的銜接,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生態脆弱區和生態敏感區。對于項目選址不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應告知建設單位另行選址。對于需要使用林地的風電場項目,應嚴格履行使用林地預審、專家論證、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和公眾評價等程序。風電場項目的基站、升壓站、運輸主道和支線道路使用林地必須一次性辦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續,吊裝平臺、攪拌站、渣土場必須一次性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嚴禁化整為零或以臨時使用林地代替永久使用林地。
四、加強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
(一)風電場項目建設單位要牢固樹立生態保護意識,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盡量減少對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等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項目完成后,要嚴格按有關要求及時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并接受各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項目設計時應嚴格控制配套道路寬度,盡可能利用現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區道路、鄉村道路,合理建設排水溝、過水涵洞、擋土墻等設施。
(三)項目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施工,禁止強推強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廢棄砂石任意放置和隨意滾落,并同步實施生態保護、水土保持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措施。
五、強化風電場項目建設事中事后監管
(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加強項目用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保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水務部門應加強水保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林業部門應加強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情況的檢查驗收。依法嚴厲打擊風電場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山體、野生動植物等森林資源和地理風貌、臨時使用林地到期后不能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批文的風電場項目依法追責,并將相關風電企業納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黑名單,停止受理該企業其他風電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申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日。本通知施行之前,已經核準但尚未取得使用林地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重新合理優化選址和建設方案,加強生態影響分析和評估。凡對生態環境、地理風貌造成嚴重損害和影響的,一律停止建設。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提出,近年來濟南市風電場項目建成落地較多,對森林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穩定和功能發揮影響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山體自然風貌。為落實生態保護制度,將嚴格控制風電場項目建設區域,除商河縣外禁止新建風電場項目。
以下為《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原文: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結合濟南實際,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代起草了《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F1406室(郵政編碼:25009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風電場項目管理征集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zhangzongsheng@jn.shandong.cn
(三)通過傳真將意見傳真至:0531-66608295。
提交意見請注明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聽取意見。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根據《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市風電場項目建成落地較多,主要分布在城郊山區。我市城郊山體以石灰巖山為主,多為泉水涵養區,部分屬生態修復區,植被多為喬灌木,生態比較脆弱。風電場項目建設過程中,多沿地勢較高的山脊、山崗布設風、電機,風、電機基礎挖掘、場地平整、入場道路和輸電線路施工,高強度、大范圍擾動損壞巖體,嚴重破壞地表植被、巖石穩定性,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加劇區域生態退化甚至產生次生災害,對森林等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穩定和功能發揮影響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山體自然風貌。此外,風電噪聲、磁場、區域性溫度場的變化對鳥類遷徙、動物棲息甚至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對保護我市森林資源、涵養水源區、自然生態環境和地理風貌景觀意義重大。各區縣、各部門(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制度,正確處理好風電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嚴格控制風電場項目建設區域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除商河縣外禁止新建風電場項目。
(二)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泉水涵養區、生態脆弱區、地理風貌和景觀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
(三)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三、嚴格風電場項目建設審核審批
(一)能源主管部門在風電場項目上報列入國家核準計劃前,應充分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務、林業、氣象等部門意見,嚴格進行項目計劃可行性論證。
(二)行政審批部門在立項審批時,對涉及使用林地的風電場項目需由林業主管部門提供林地使用預審意見。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項目規劃選址時,應重點關注對群眾生產生活、山體穩定性、城市風貌、自然生態環境和地理景觀的影響,避讓生態脆弱區和敏感區、特色景觀風貌區;在土地預審時應注重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盡量減少對森林資源的影響。
(四)生態環境部門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時,應加強對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對可能影響相關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的,依法依規征求野生動物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五)林業部門要與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風電場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工作的銜接,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生態脆弱區和生態敏感區。對于項目選址不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應告知建設單位另行選址。對于需要使用林地的風電場項目,應嚴格履行使用林地預審、專家論證、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和公眾評價等程序。風電場項目的基站、升壓站、運輸主道和支線道路使用林地必須一次性辦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續,吊裝平臺、攪拌站、渣土場必須一次性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手續,嚴禁化整為零或以臨時使用林地代替永久使用林地。
四、加強風電場項目建設管理
(一)風電場項目建設單位要牢固樹立生態保護意識,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盡量減少對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等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過程中和項目完成后,要嚴格按有關要求及時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并接受各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項目設計時應嚴格控制配套道路寬度,盡可能利用現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區道路、鄉村道路,合理建設排水溝、過水涵洞、擋土墻等設施。
(三)項目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設計規范施工,禁止強推強挖式放坡施工,防止廢棄砂石任意放置和隨意滾落,并同步實施生態保護、水土保持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措施。
五、強化風電場項目建設事中事后監管
(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加強項目用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生態環保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水務部門應加強水保設施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林業部門應加強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情況的檢查驗收。依法嚴厲打擊風電場項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山體、野生動植物等森林資源和地理風貌、臨時使用林地到期后不能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批文的風電場項目依法追責,并將相關風電企業納入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黑名單,停止受理該企業其他風電場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申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日。本通知施行之前,已經核準但尚未取得使用林地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重新合理優化選址和建設方案,加強生態影響分析和評估。凡對生態環境、地理風貌造成嚴重損害和影響的,一律停止建設。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