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今日發布《關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海上風電建設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上海市擬正式啟動奉賢海上風電項目開發,項目位于杭州灣北側海域,裝機規模20萬千瓦。根據國家和本市開展風電競爭配置有關要求,上海市發改委制訂了《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為原文: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落地實施,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和《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現將2019年上海市海上風電建設方案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2019年本市擬正式啟動奉賢海上風電項目開發,項目位于杭州灣北側海域,裝機規模20萬千瓦。根據國家和本市開展風電競爭配置有關要求,我們制訂了《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詳見附件),上海市電力公司也出具了項目并網消納的有關意見。項目擬于近期正式開展競爭配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1日
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一、項目情況
奉賢海上風電是本市繼東海大橋和臨港之外規劃的第三個海上風電基地,也是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工程,已列入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項目位于杭州灣北部海域,總規劃裝機容量40萬千瓦。場址中心距岸線約12千米,自西向東分為1號-4號4塊場址。本次競爭性配置項目為東部1號、2號場址,合計開發容量20萬千瓦。我委前期已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上海勘探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完成了測風和預可研工作。根據測風結果,場址區代表年95m高度年平均風速約為7.2m/s,年平均風功率密度約為349.16W/m2。風功率密度等級為3級。
二、實施程序
我委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作為服務單位,承擔項目競爭配置具體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服務單位工作費用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同類項目標準,由獲得項目的投資主體和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協商確定,從項目前期費用中列支)。具體實施流程如下:
1、發布公告。上海投資咨詢公司根據本方案制訂具體工作文件,在我委和公司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告。
2、報名申請。競爭配置公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向上海投資咨詢公司進行報名并領取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申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可以是單個企業,或組成聯合體(須明確合作股權比例),但一個集團內只能有一個控股或參股的企業參與。
3、編制并遞交申報材料。擬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應在報名截止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競爭配置評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形成項目申報材料,遞交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申報材料可由企業自行編制或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1家第三方設計單位只能承擔1個參與競爭性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文件編制。
4、專家評審。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開展評優工作。專家組共11人,由海洋、海事等部門代表以及新能源、風電、電力接入、氣象、土建、技術經濟等相關行業技術專家構成。其中,行業部門專家2人,技術專家9人,專家組推選組長一名。風電行業技術專家從專家庫中客觀隨機抽選產生。評優工作分為合格性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合格性評審: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申報投資主體遞交材料是否完整,投資主體是否滿足評選基本要求。詳細評審:通過合格性評審的投資主體由專家組進行詳細評審,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價并打分排序,評分最高者為項目競爭性配置推薦業主。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
5、結果公示。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和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公布最終結果。我委根據公示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業主,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競爭配置最終結果,并抄送國家能源局。
三、評分標準
專家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5分)、設備先進性(15分)、實施方案(20分)和上網電價(40分)等競爭要素。詳細評分指標和分數權重詳見附表。
四、相關要求
(一)業主參與資格
1、信用要求。信譽良好,三年內在能源、環保領域無嚴重和極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為。
2、業績要求。須擁有本項目同等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運營業績(聯合體內企業建設運營業績可累計)。
(二)上網電價
1、申報電價。參與優選的投資主體申報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海上風電指導電價。
2、實施電價。項目的最終上網電價原則上按照項目單位申報電價執行,如國家對競爭配置項目電價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實施調整。國家海上風電價格政策變動風險和地方獎勵政策調整風險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三)項目實施和調整
1、項目實施方案。競爭配置形成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和申報實施方案開展前期工作。競爭配置項目在后繼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方案調整,最終以我委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2、項目開發權。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內原則上不得轉讓。如需股權轉讓及股權變更調整,必須取得我委同意。
(四)監督管理
1、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未按實施方案執行或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我委可視情況取消該投資主體項目開發資格,由下一順位的投資主體接替或重新開展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2、如企業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承諾不兌現等行為,取消該企業競爭參與資格和配置結果,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相關信息將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評分表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海上風電建設方案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19〕71號
滬發改能源〔2019〕7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的落地實施,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和《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現將2019年上海市海上風電建設方案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2019年本市擬正式啟動奉賢海上風電項目開發,項目位于杭州灣北側海域,裝機規模20萬千瓦。根據國家和本市開展風電競爭配置有關要求,我們制訂了《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詳見附件),上海市電力公司也出具了項目并網消納的有關意見。項目擬于近期正式開展競爭配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1日
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一、項目情況
奉賢海上風電是本市繼東海大橋和臨港之外規劃的第三個海上風電基地,也是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工程,已列入上海市海洋功能區劃。項目位于杭州灣北部海域,總規劃裝機容量40萬千瓦。場址中心距岸線約12千米,自西向東分為1號-4號4塊場址。本次競爭性配置項目為東部1號、2號場址,合計開發容量20萬千瓦。我委前期已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上海勘探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完成了測風和預可研工作。根據測風結果,場址區代表年95m高度年平均風速約為7.2m/s,年平均風功率密度約為349.16W/m2。風功率密度等級為3級。
二、實施程序
我委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作為服務單位,承擔項目競爭配置具體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服務單位工作費用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同類項目標準,由獲得項目的投資主體和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協商確定,從項目前期費用中列支)。具體實施流程如下:
1、發布公告。上海投資咨詢公司根據本方案制訂具體工作文件,在我委和公司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公告。
2、報名申請。競爭配置公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有意向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向上海投資咨詢公司進行報名并領取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申請。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可以是單個企業,或組成聯合體(須明確合作股權比例),但一個集團內只能有一個控股或參股的企業參與。
3、編制并遞交申報材料。擬參與競爭配置的投資主體應在報名截止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競爭配置評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形成項目申報材料,遞交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申報材料可由企業自行編制或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1家第三方設計單位只能承擔1個參與競爭性配置的投資主體申報文件編制。
4、專家評審。上海投資咨詢公司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開展評優工作。專家組共11人,由海洋、海事等部門代表以及新能源、風電、電力接入、氣象、土建、技術經濟等相關行業技術專家構成。其中,行業部門專家2人,技術專家9人,專家組推選組長一名。風電行業技術專家從專家庫中客觀隨機抽選產生。評優工作分為合格性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合格性評審: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申報投資主體遞交材料是否完整,投資主體是否滿足評選基本要求。詳細評審:通過合格性評審的投資主體由專家組進行詳細評審,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價并打分排序,評分最高者為項目競爭性配置推薦業主。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
5、結果公示。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和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公布最終結果。我委根據公示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業主,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項目競爭配置最終結果,并抄送國家能源局。
三、評分標準
專家評審采用綜合評分法,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5分)、設備先進性(15分)、實施方案(20分)和上網電價(40分)等競爭要素。詳細評分指標和分數權重詳見附表。
四、相關要求
(一)業主參與資格
1、信用要求。信譽良好,三年內在能源、環保領域無嚴重和極嚴重程度的失信行為。
2、業績要求。須擁有本項目同等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風電項目建設運營業績(聯合體內企業建設運營業績可累計)。
(二)上網電價
1、申報電價。參與優選的投資主體申報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海上風電指導電價。
2、實施電價。項目的最終上網電價原則上按照項目單位申報電價執行,如國家對競爭配置項目電價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實施調整。國家海上風電價格政策變動風險和地方獎勵政策調整風險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三)項目實施和調整
1、項目實施方案。競爭配置形成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和申報實施方案開展前期工作。競爭配置項目在后繼實施過程中如需進行方案調整,最終以我委核準批復文件為準。
2、項目開發權。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內原則上不得轉讓。如需股權轉讓及股權變更調整,必須取得我委同意。
(四)監督管理
1、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未按實施方案執行或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我委可視情況取消該投資主體項目開發資格,由下一順位的投資主體接替或重新開展項目競爭配置工作。
2、如企業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承諾不兌現等行為,取消該企業競爭參與資格和配置結果,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本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相關信息將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