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從內容上來看,與之前網傳版本相差不大;整體政策導向仍然是穩中有進,鼓勵平價,提升補貼資金的利用效率;由于政策前期充分征求意見,基本與市場預期一致。從落地時點和政策的可執行度上看,超市場預期。
風電:對于存量項目的搶開工到搶并網的確定性增強,海上風電許多人認為低于預期,但政策目標是規范管理,提升公平性,利于行業長期發展。
嘉賓分析
整體思路:這段時間能源局出臺3個文件(其中2個為征求意見稿),能源局加快推進政策出臺,體現“十三五”后風光整體管理思路如:市場導向、規范管理和競爭配置。
共性介紹
優先順序:新增項目中平價項目在前,補貼在后;平價項目優先消納。
建設條件:需要滿足消納條件和預警要求,使后期投資收益保障。
競價政策:采用地方競價模式,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競爭競價力度大;光伏發電對各資源區、各項目類別采用不同修正系數的方式,補貼退出幅度大的地區和項目競爭力更大。
光伏政策要點
(1)市場導向:除戶用和扶貧外,電站和分布式均競爭配置確定項目和電價(補貼);
(2)量入為出:2019年項目補貼資金總量30億元,項目分類管理,資金分類切塊;
(3)戶用單列:戶用7.5億元(350萬千瓦+一個月寬限期);
(4)地方組織:競爭配置地方組織,上網電價全國排序一年一次;
(5)競價補貼:22.5億元支持競價項目,按修正后電價由低到高全國排序,直至出清,2019光伏價格政策尚未發布,但采用報價修正排序,I、II、III類資源區以及電站、分布式不同修正值,使各地區各類項目的經濟性和競爭力,此次政策機制與之前標桿電價、2月份座談會草稿的機制一致,有銜接和延續性;
(6)預警管理:嚴格預警管理,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為前提,土地或場地落實;
(7)平價優先:再次明確平價項目優先,競價補貼項目隨后;
(8)建設期限:明確建設期限,2019年補貼支持項目,需要在2019年內并網,未達到則并網最多延遲兩個季度且每超過一個季度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約占光伏整體補貼電價的8個點。)
風電政策要點
整體:跟2018年的政策直接相比也是保持了政策的銜接和延續性的,并且也考慮了存量項目的問題。
(1)規劃先行:有序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推動建設,如果某省份的累計裝機超過2020年規劃裝機,風電建設要暫停。
(2)分散式風電:分散式風電要報送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
(3)配置上限:地方要進行競爭配置電價上限測算,要低于國家價格文件水平,后續需要國家能源局組織論證、提出意見。
(4)消納分配:按照度電補貼最少的原則進行消納能力的分配,主要對一些消納能力受限的省級跨省跨區的項目提出這樣的原則。
(5)存量項目:分類指導建設原則:已經核準兩年未申請延期——廢止項目;如果地方核準單位政府同意且企業也有意愿——新核準的項目參與競價&參與平價項目;預警暫停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實施開工的項目——與新項目一樣參與競價。
(6)海上風電項目:有地方政府在前一段尤其2018年底集中核準項目,實際上海上風電電價項目一直未做調整,目前看有一定降價空間。2018年核準的項目,辦理完開工手續的項目就可以不參與競價,其余需要競價。
提問環節
1,管理辦法重點推進消納,是否會存在消納指標?消納空間多少?
消納空間根據電網條件接納確定,風電和光伏競價都是在地方層面進行,要看地方電網消納的空間。
2,當前競價已經推行,若競價標準較低,消納是否會成為阻礙?
消納不一定成為阻礙,電網對于新能源并網和消納提供很多支持。
如今年年初國網工作會議,提出把新能源消納作為近期工作重點之一,不會因為消納阻礙新能源發展。
3,風電第一條,18年底并網項目超過各省規劃目標,不參與項目,怎么理解?當前80GW已經核準但未開工項目,是否這些都會暫停?
超過指標了,就暫停陸上風電的建設。
17年的規劃實施方案,25個省的2017-2020年累計規劃量已經到了110GW,核準量整體比較大,超過了“十三五”規劃規模。但各省之間不均勻,目前沒有確定到各省情況。
4,超過目標的項目暫停建設,是否會影響今年裝機量?
已經核準的項目,如果超過各省規劃實施方案規模,就不能繼續建設。但預期今年裝機量較去年會有比較顯著提升,個人認同27-30GW的規模。風電補貼預計到“十四五”退出,價格試用期從開工時間轉為并網時間是趨勢,在此推動下,本年風電項目建設會加快。
5,現在已經核準兩年,但是沒有開工建設也沒有申請延期的項目有多少?馬上要作廢或者申請做平價的項目有多少量?
這個量在去年的時候讓各個地方上報的情況,不是所有省份都完成上報了,能到10GW級別。
6,核準但并未開工,如果大家目前尚未統計整體數據,都加快建設風電項目,是否會突然對建設一半的超出項目立刻停止建設?
是按照2018年底超過2020年規劃規模的項目停止建設,征求意見稿原文是暫停新建的項目建設,最后是否停止建設一半的項目需要看官方正式文件出臺以及官方解讀。
7,鼓勵已核準未上網項目轉為平價項目,如何理解?
之前核準項目和之后平價項目有各自不同的政策,已經核準但未上網項目,因平價項目有上網優勢以及其他政策支持,企業如果有意愿有可能轉化。
8,開工清晰的定義是什么,建設期是否有一定限制?
至少為首樁基礎建設,需要地方確認。建設期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要求,如果之后轉為對并網期有要求,就變相轉化為對建設期有要求了。
9,下一步是否對拖欠的補貼有一些較快的措施。
本周發布的政策和征求意見稿,不是針對解決存量問題的。
10,2018年未通過競價的海上項目,核準文件不能作為享受國家電價政策的依據?
年底突擊核準的項目,如果沒有開工手續,就需要通過競價方式來做。
11,征求意見稿之后,光伏政策推進的節奏?
征求意見給了兩個星期時間,如果分歧不大,就會在征求意見截止后加快文件出臺,文件出臺、地方競爭配置、全國排序、發布項目清單等,時間雖緊,但2季度完成是可能的,也是行業預期。
12,海上風電參與競爭性配置,利潤率是否會下降
江蘇海風施工條件好、資源不差,投資水平相對低,福建風資源非常好,這些區域,風電降價空間較大,競爭性配置能夠實現優勢項目和優勢企業勝出。競爭配置,擠出超額利潤空間,利潤率會有所下降,但因技術、投資門檻較高,參與者規模有限,同樣采用競爭配置,預期海上風電利潤率還是高于陸上風電。各地方對風電競爭配置有不同想法和做法,對經濟性關注會有差異,利潤率影響相對可控。
13,分類指導存量項目,預警區域已核準未實質性開工的項目,在有效期內參與競爭配置,如何理解?這部分規模多少?
這類項目參與競價,已核準未開工的量有一定規模,因需要統計有效期,我目前不掌握準確規模。預警停建項目主要集中在幾個省,寧夏和吉林項目已經有所好轉。
14,傳言國網給了30+GW消納指標,請證實?
這里說的應該是針對光伏的。光伏擬采用競爭配置和全國排序,加上平價項目,具體的消納能力還要看平價項目上報,以及補貼項目競爭配置開始后,地方提出各自的消納能力,以及對各項目或者對多個項目打捆出具的消納函件
華泰電新點評:整體看政策非常豐富,這一版征求意見稿已經相對完善,最終文件應該和目前相差不大,我們預計市場將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風電:對于存量項目的搶開工到搶并網的確定性增強,海上風電許多人認為低于預期,但政策目標是規范管理,提升公平性,利于行業長期發展。
嘉賓分析
整體思路:這段時間能源局出臺3個文件(其中2個為征求意見稿),能源局加快推進政策出臺,體現“十三五”后風光整體管理思路如:市場導向、規范管理和競爭配置。
共性介紹
優先順序:新增項目中平價項目在前,補貼在后;平價項目優先消納。
建設條件:需要滿足消納條件和預警要求,使后期投資收益保障。
競價政策:采用地方競價模式,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競爭競價力度大;光伏發電對各資源區、各項目類別采用不同修正系數的方式,補貼退出幅度大的地區和項目競爭力更大。
光伏政策要點
(1)市場導向:除戶用和扶貧外,電站和分布式均競爭配置確定項目和電價(補貼);
(2)量入為出:2019年項目補貼資金總量30億元,項目分類管理,資金分類切塊;
(3)戶用單列:戶用7.5億元(350萬千瓦+一個月寬限期);
(4)地方組織:競爭配置地方組織,上網電價全國排序一年一次;
(5)競價補貼:22.5億元支持競價項目,按修正后電價由低到高全國排序,直至出清,2019光伏價格政策尚未發布,但采用報價修正排序,I、II、III類資源區以及電站、分布式不同修正值,使各地區各類項目的經濟性和競爭力,此次政策機制與之前標桿電價、2月份座談會草稿的機制一致,有銜接和延續性;
(6)預警管理:嚴格預警管理,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為前提,土地或場地落實;
(7)平價優先:再次明確平價項目優先,競價補貼項目隨后;
(8)建設期限:明確建設期限,2019年補貼支持項目,需要在2019年內并網,未達到則并網最多延遲兩個季度且每超過一個季度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約占光伏整體補貼電價的8個點。)
風電政策要點
整體:跟2018年的政策直接相比也是保持了政策的銜接和延續性的,并且也考慮了存量項目的問題。
(1)規劃先行:有序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推動建設,如果某省份的累計裝機超過2020年規劃裝機,風電建設要暫停。
(2)分散式風電:分散式風電要報送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
(3)配置上限:地方要進行競爭配置電價上限測算,要低于國家價格文件水平,后續需要國家能源局組織論證、提出意見。
(4)消納分配:按照度電補貼最少的原則進行消納能力的分配,主要對一些消納能力受限的省級跨省跨區的項目提出這樣的原則。
(5)存量項目:分類指導建設原則:已經核準兩年未申請延期——廢止項目;如果地方核準單位政府同意且企業也有意愿——新核準的項目參與競價&參與平價項目;預警暫停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實施開工的項目——與新項目一樣參與競價。
(6)海上風電項目:有地方政府在前一段尤其2018年底集中核準項目,實際上海上風電電價項目一直未做調整,目前看有一定降價空間。2018年核準的項目,辦理完開工手續的項目就可以不參與競價,其余需要競價。
提問環節
1,管理辦法重點推進消納,是否會存在消納指標?消納空間多少?
消納空間根據電網條件接納確定,風電和光伏競價都是在地方層面進行,要看地方電網消納的空間。
2,當前競價已經推行,若競價標準較低,消納是否會成為阻礙?
消納不一定成為阻礙,電網對于新能源并網和消納提供很多支持。
如今年年初國網工作會議,提出把新能源消納作為近期工作重點之一,不會因為消納阻礙新能源發展。
3,風電第一條,18年底并網項目超過各省規劃目標,不參與項目,怎么理解?當前80GW已經核準但未開工項目,是否這些都會暫停?
超過指標了,就暫停陸上風電的建設。
17年的規劃實施方案,25個省的2017-2020年累計規劃量已經到了110GW,核準量整體比較大,超過了“十三五”規劃規模。但各省之間不均勻,目前沒有確定到各省情況。
4,超過目標的項目暫停建設,是否會影響今年裝機量?
已經核準的項目,如果超過各省規劃實施方案規模,就不能繼續建設。但預期今年裝機量較去年會有比較顯著提升,個人認同27-30GW的規模。風電補貼預計到“十四五”退出,價格試用期從開工時間轉為并網時間是趨勢,在此推動下,本年風電項目建設會加快。
5,現在已經核準兩年,但是沒有開工建設也沒有申請延期的項目有多少?馬上要作廢或者申請做平價的項目有多少量?
這個量在去年的時候讓各個地方上報的情況,不是所有省份都完成上報了,能到10GW級別。
6,核準但并未開工,如果大家目前尚未統計整體數據,都加快建設風電項目,是否會突然對建設一半的超出項目立刻停止建設?
是按照2018年底超過2020年規劃規模的項目停止建設,征求意見稿原文是暫停新建的項目建設,最后是否停止建設一半的項目需要看官方正式文件出臺以及官方解讀。
7,鼓勵已核準未上網項目轉為平價項目,如何理解?
之前核準項目和之后平價項目有各自不同的政策,已經核準但未上網項目,因平價項目有上網優勢以及其他政策支持,企業如果有意愿有可能轉化。
8,開工清晰的定義是什么,建設期是否有一定限制?
至少為首樁基礎建設,需要地方確認。建設期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要求,如果之后轉為對并網期有要求,就變相轉化為對建設期有要求了。
9,下一步是否對拖欠的補貼有一些較快的措施。
本周發布的政策和征求意見稿,不是針對解決存量問題的。
10,2018年未通過競價的海上項目,核準文件不能作為享受國家電價政策的依據?
年底突擊核準的項目,如果沒有開工手續,就需要通過競價方式來做。
11,征求意見稿之后,光伏政策推進的節奏?
征求意見給了兩個星期時間,如果分歧不大,就會在征求意見截止后加快文件出臺,文件出臺、地方競爭配置、全國排序、發布項目清單等,時間雖緊,但2季度完成是可能的,也是行業預期。
12,海上風電參與競爭性配置,利潤率是否會下降
江蘇海風施工條件好、資源不差,投資水平相對低,福建風資源非常好,這些區域,風電降價空間較大,競爭性配置能夠實現優勢項目和優勢企業勝出。競爭配置,擠出超額利潤空間,利潤率會有所下降,但因技術、投資門檻較高,參與者規模有限,同樣采用競爭配置,預期海上風電利潤率還是高于陸上風電。各地方對風電競爭配置有不同想法和做法,對經濟性關注會有差異,利潤率影響相對可控。
13,分類指導存量項目,預警區域已核準未實質性開工的項目,在有效期內參與競爭配置,如何理解?這部分規模多少?
這類項目參與競價,已核準未開工的量有一定規模,因需要統計有效期,我目前不掌握準確規模。預警停建項目主要集中在幾個省,寧夏和吉林項目已經有所好轉。
14,傳言國網給了30+GW消納指標,請證實?
這里說的應該是針對光伏的。光伏擬采用競爭配置和全國排序,加上平價項目,具體的消納能力還要看平價項目上報,以及補貼項目競爭配置開始后,地方提出各自的消納能力,以及對各項目或者對多個項目打捆出具的消納函件
華泰電新點評:整體看政策非常豐富,這一版征求意見稿已經相對完善,最終文件應該和目前相差不大,我們預計市場將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