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能源局公開征求《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意見,很多朋友都表示本來以為競價還會有個兩年過渡,沒想到直接變成了幾個月。但真的是馬上就要平價嗎?我覺得還沒那么樂觀(此處表達悲觀的意思)。下面就再來結合這個文件的一些表述來開開腦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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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項目優先接入
在接入優先級方面,平價項目優先接入,而且是已核準的風電項目資源轉平價的優先級最高,今年再報的平價項目還得靠邊等等,最后還有消納空間的才能給到帶補貼的標桿電價項目或者競價項目并網。從這個角度來說,今年很可能都不只是搶裝的問題了,大概率還要搶接入。
1、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為指導,根據電力系統實際嚴格核實合理規模,消納空間優先用于支持平價上網項目,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為平價上網項目接入電力系統做好配合服務,確保平價上網項目順利消納
2、鼓勵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如項目單位承諾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按最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在保障平價上網項目消納能力配置后,再考慮需國家補貼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需求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平價項目優先申報
在項目申報的優先級方面,平價項目在4月底前可以組織第一次申報,在項目確定之前,競價配置的事就想都別想了,真要想發表不同意見,也得等到5月底前才能說話,那時說了還有沒有用都不一定呢。
首先,平價項目需要供受兩端省份綜合考慮,原則上能夠談好外省的接入就可以平價上網,如果受端省份沒有了需求,那受端本省的平價上網還怎么上?
其次,如果受端有需求但不接納外省的平價項目,非要等本省的競價項目,不知道還怎么伸手去問國家要補貼。
3、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的地區,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應于4月25日前報送2019年度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
4、在開展平價上網項目論證和確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名單之前,各地區暫不組織需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
5、確不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的地區,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5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需國家補貼項目競爭配置的辦法及工作方案,按國家能源局對有關競爭配置辦法及工作方案的論證反饋意見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6、2019年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需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將另行發布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平價項目真能平價?
從年初剛發布平價、低價上網的政策以來,有一個問題就一直想不明白,風電要真能平價,而且還要保障收購,為什么還要同時提個低價,哪個開發商有動力呢?但真要市場交易按低價執行,電網為啥還要收平價的電呢?
為了解決這個疑問,我們換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還是延續之前“固定小時數”的思路,而且再結合“核準電價搭配核準小時數”的說法,超額部分搞個階梯電價,整個項目變相就成了低價項目。
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呢?不是要求全額收購固定電價嗎?三北受限的機組還有很多,真到平價項目大量執行的時候,電網一個檢修,再要求個靈活性,損失的電量也不在少數,真要能做到變相的低價項目也還是不錯的了,畢竟電力送出和消納工作還在電網手里,夠售電合同還沒規范呢。
7、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有關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做好有關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落實工作,規范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競價就別再想了
年初就有一份能源局的討論文件流傳,主要是說標桿電價要在2018年電價基礎上分別下調5分/度(IV類資源區)和6分/度(I-III類資源區),結果遲遲等不到,現在直接出來這份征求意見,就說明競價已經基本終止。
因為競價的上限就是標桿電價,如果新的標桿電價發布,說明給競價畫了條紅線,但現在這條紅線不明不白地沒有了,那就說明紅線已經失去了作用,再發布已經沒有了意義,這樣想來,我們已經直面平價了,雖然還是征求意見,但也別忘了4月25日前報送平價項目,誰知道第二批啥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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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項目優先接入
在接入優先級方面,平價項目優先接入,而且是已核準的風電項目資源轉平價的優先級最高,今年再報的平價項目還得靠邊等等,最后還有消納空間的才能給到帶補貼的標桿電價項目或者競價項目并網。從這個角度來說,今年很可能都不只是搶裝的問題了,大概率還要搶接入。
1、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能源電力發展規劃為指導,根據電力系統實際嚴格核實合理規模,消納空間優先用于支持平價上網項目,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為平價上網項目接入電力系統做好配合服務,確保平價上網項目順利消納
2、鼓勵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如項目單位承諾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按最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在保障平價上網項目消納能力配置后,再考慮需國家補貼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需求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平價項目優先申報
在項目申報的優先級方面,平價項目在4月底前可以組織第一次申報,在項目確定之前,競價配置的事就想都別想了,真要想發表不同意見,也得等到5月底前才能說話,那時說了還有沒有用都不一定呢。
首先,平價項目需要供受兩端省份綜合考慮,原則上能夠談好外省的接入就可以平價上網,如果受端省份沒有了需求,那受端本省的平價上網還怎么上?
其次,如果受端有需求但不接納外省的平價項目,非要等本省的競價項目,不知道還怎么伸手去問國家要補貼。
3、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的地區,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應于4月25日前報送2019年度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
4、在開展平價上網項目論證和確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名單之前,各地區暫不組織需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
5、確不具備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條件的地區,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5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需國家補貼項目競爭配置的辦法及工作方案,按國家能源局對有關競爭配置辦法及工作方案的論證反饋意見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6、2019年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需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將另行發布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平價項目真能平價?
從年初剛發布平價、低價上網的政策以來,有一個問題就一直想不明白,風電要真能平價,而且還要保障收購,為什么還要同時提個低價,哪個開發商有動力呢?但真要市場交易按低價執行,電網為啥還要收平價的電呢?
為了解決這個疑問,我們換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還是延續之前“固定小時數”的思路,而且再結合“核準電價搭配核準小時數”的說法,超額部分搞個階梯電價,整個項目變相就成了低價項目。
這種可能性有多大呢?不是要求全額收購固定電價嗎?三北受限的機組還有很多,真到平價項目大量執行的時候,電網一個檢修,再要求個靈活性,損失的電量也不在少數,真要能做到變相的低價項目也還是不錯的了,畢竟電力送出和消納工作還在電網手里,夠售電合同還沒規范呢。
7、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有關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做好有關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落實工作,規范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
競價就別再想了
年初就有一份能源局的討論文件流傳,主要是說標桿電價要在2018年電價基礎上分別下調5分/度(IV類資源區)和6分/度(I-III類資源區),結果遲遲等不到,現在直接出來這份征求意見,就說明競價已經基本終止。
因為競價的上限就是標桿電價,如果新的標桿電價發布,說明給競價畫了條紅線,但現在這條紅線不明不白地沒有了,那就說明紅線已經失去了作用,再發布已經沒有了意義,這樣想來,我們已經直面平價了,雖然還是征求意見,但也別忘了4月25日前報送平價項目,誰知道第二批啥時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