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官方網站刊發《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試行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啟動試運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并網調試時間,規定“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在首臺發電機組或首批發電單元并網后,應于60日內完成所有機組(單元)的啟動試運行工作,并在啟動試運行完成之后按351號文的規定時限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60日內未能完成啟動試運行的項目,以首次并網之后第60日視為351號文中完成啟動試運行的計算時間,并應以此為時間起點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同時明晰“電網調度部門應嚴格執行351號文關于規范新建發電機組并網的有關要求,不得允許未按期取證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發電上網”。
附通知相關內容
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試行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啟動試運行期限的通知
華北監能市場〔2019〕113號
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機組發電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公平開放,避免有關項目過度長時間調試造成事實上的無證運營,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1號,以下簡稱351號文),經向區域內有關電力企業征求意見,并商國家能源局有關部門,我局擬對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啟動試運行期限進行試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約束并網調試時間,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在首臺發電機組或首批發電單元并網后,應于60日內完成所有機組(單元)的啟動試運行工作,并在啟動試運行完成之后按351號文的規定時限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60日內未能完成啟動試運行的項目,以首次并網之后第60日視為351號文中完成啟動試運行的計算時間,并應以此為時間起點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二、嚴格執行發電機組持證發電上網要求
電網調度部門應嚴格執行351號文關于規范新建發電機組并網的有關要求,不得允許未按期取證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發電上網。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對于未按期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扶貧光伏電站,暫時不予解網,各電網企業應督導其提高并網運行管理水平并敦促其加快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三、其他要求
各電網企業應對目前網內發電機組持證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對于調度范圍內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風電和光伏機組,請于每月5日前將機組相關信息表報送至我局聯系人郵箱。同時請各電網調度部門將本通知要求轉發至調度范圍內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含在建項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已開展并網調試但尚未取證的新建項目,仍繼續執行各省級電網原有相關要求。本通知試行要求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聯系華北能源監管局。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19年3月13日
附通知相關內容
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試行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啟動試運行期限的通知
華北監能市場〔2019〕113號
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機組發電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公平開放,避免有關項目過度長時間調試造成事實上的無證運營,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1號,以下簡稱351號文),經向區域內有關電力企業征求意見,并商國家能源局有關部門,我局擬對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啟動試運行期限進行試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約束并網調試時間,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在首臺發電機組或首批發電單元并網后,應于60日內完成所有機組(單元)的啟動試運行工作,并在啟動試運行完成之后按351號文的規定時限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60日內未能完成啟動試運行的項目,以首次并網之后第60日視為351號文中完成啟動試運行的計算時間,并應以此為時間起點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二、嚴格執行發電機組持證發電上網要求
電網調度部門應嚴格執行351號文關于規范新建發電機組并網的有關要求,不得允許未按期取證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發電上網。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對于未按期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扶貧光伏電站,暫時不予解網,各電網企業應督導其提高并網運行管理水平并敦促其加快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三、其他要求
各電網企業應對目前網內發電機組持證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對于調度范圍內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風電和光伏機組,請于每月5日前將機組相關信息表報送至我局聯系人郵箱。同時請各電網調度部門將本通知要求轉發至調度范圍內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含在建項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已開展并網調試但尚未取證的新建項目,仍繼續執行各省級電網原有相關要求。本通知試行要求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聯系華北能源監管局。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