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改委公開征求《福建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
《辦法》指出,福建省海上風電競爭配置實行總量控制、產業帶動、公開優選、電價競爭、政策延續原則,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原則上為納入《福建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的2019年起新增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并針對“已確定投資主題的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分別擬定了有針對性的配置程序。而對于競爭配置主體這一重要因素來看,投資能力強、經營業績佳、技術水平高、產業帶動大、行業排名優、企業誠信好、申報電價合理成為考核項目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
在“已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配置辦法評分標準”細則中,設備先進、技術方案兩項分別占20分,且規定“采用機型單機容量在8兆瓦及以上,得3分;低于8兆瓦的機型不得分”;“申報電價”一項占40分,且規定“以福建省海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為基準價,電價等于基準價的得30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4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以上,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0.2分。最高得40分。”
以下為《福建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詳情,以及“已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配置辦法評分標準”細則:
《辦法》指出,福建省海上風電競爭配置實行總量控制、產業帶動、公開優選、電價競爭、政策延續原則,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原則上為納入《福建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的2019年起新增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并針對“已確定投資主題的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分別擬定了有針對性的配置程序。而對于競爭配置主體這一重要因素來看,投資能力強、經營業績佳、技術水平高、產業帶動大、行業排名優、企業誠信好、申報電價合理成為考核項目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
在“已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配置辦法評分標準”細則中,設備先進、技術方案兩項分別占20分,且規定“采用機型單機容量在8兆瓦及以上,得3分;低于8兆瓦的機型不得分”;“申報電價”一項占40分,且規定“以福建省海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為基準價,電價等于基準價的得30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4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以上,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時,得0.2分。最高得40分。”
以下為《福建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詳情,以及“已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配置辦法評分標準”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