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高于88%,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按照兩部委印發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在未來三年內,光伏、風電的消納比例仍將進一步提升。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市場化變革也正在路上。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公布《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其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
《行動計劃》要求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具體指標是:2018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層面,棄風率低于12%(力爭控制在10%以內),棄光率低于5%。原則上,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此外,全國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清潔能源年替代自備電廠發電量力爭超過100億千瓦/時。
而在三年后,風電利用率仍將進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將不低于95%,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此外,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同時,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2020年新增陸上風電機組實現與煤電機組平價上網,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盡早實現上網側平價上網。同樣是在未來三年內,替代電量力爭超過500億千瓦時,主要跨省區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力爭達到平均30%以上。
目前距這一目標尚有一段距離。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對此指出,一般來講,棄風、棄光率低于5%就認為是一個合理的范圍。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底,我國風電裝機1.76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65億千瓦。即便如此,前三季度棄風率平均7.7%,棄光率平均2.9%。從當前現狀來看,為實現2020年目標,部分地方還需努力。
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提出了28項相關舉措。在實現路徑上,將通過合理控制電源開發節奏、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等方式、深挖電源側調峰潛力、發揮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等。《行動計劃》還對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地區提出明確目標。優化各類發電裝機布局規模,清潔能源開發規模進一步向中東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傾斜,優先鼓勵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燃煤自備電廠在足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同時,還需承擔調峰消納清潔能源的任務。
其中,《行動計劃》提出一系列以市場化交易手段促消納的舉措。誠如充分發揮送受兩端煤電機組的調頻和調峰能力,調度機構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短期和超短期功率預測結果,滾動修正送電曲線。在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方面,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清潔能源電力可以超計劃外送,各地不得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統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等方式,發揮市場調節功能。簡而言之也即鼓勵清潔能源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跨省區市場交易和現貨交易。
政策傾斜方面,此前備受業界關注的配額制也同樣亮相于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中。其中指出,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為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按照約束性指標上浮10%作為激勵性指標,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自行確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有關部門曾在今年3月和9月進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意見征詢。和以前相比,此次首提激勵性指標。分析人士指出,配額制的實施,預計將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
作為未來清潔能源增量的主體,風能、光伏、核電等的發展是未來能源消費結構變革的重中之重。《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就曾指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隨著《行動計劃》深入挺進,也可看出頂層設計與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愈發提升,最終受益的還將是光伏和風電類上市企業。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公布《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其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
《行動計劃》要求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具體指標是:2018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層面,棄風率低于12%(力爭控制在10%以內),棄光率低于5%。原則上,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此外,全國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清潔能源年替代自備電廠發電量力爭超過100億千瓦/時。
而在三年后,風電利用率仍將進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將不低于95%,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此外,全國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同時,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2020年新增陸上風電機組實現與煤電機組平價上網,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盡早實現上網側平價上網。同樣是在未來三年內,替代電量力爭超過500億千瓦時,主要跨省區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力爭達到平均30%以上。
目前距這一目標尚有一段距離。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對此指出,一般來講,棄風、棄光率低于5%就認為是一個合理的范圍。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底,我國風電裝機1.76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1.65億千瓦。即便如此,前三季度棄風率平均7.7%,棄光率平均2.9%。從當前現狀來看,為實現2020年目標,部分地方還需努力。
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提出了28項相關舉措。在實現路徑上,將通過合理控制電源開發節奏、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等方式、深挖電源側調峰潛力、發揮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等。《行動計劃》還對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地區提出明確目標。優化各類發電裝機布局規模,清潔能源開發規模進一步向中東部消納條件較好地區傾斜,優先鼓勵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燃煤自備電廠在足額繳納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同時,還需承擔調峰消納清潔能源的任務。
其中,《行動計劃》提出一系列以市場化交易手段促消納的舉措。誠如充分發揮送受兩端煤電機組的調頻和調峰能力,調度機構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短期和超短期功率預測結果,滾動修正送電曲線。在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方面,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清潔能源電力可以超計劃外送,各地不得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統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全面推進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等方式,發揮市場調節功能。簡而言之也即鼓勵清潔能源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跨省區市場交易和現貨交易。
政策傾斜方面,此前備受業界關注的配額制也同樣亮相于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中。其中指出,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為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按照約束性指標上浮10%作為激勵性指標,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自行確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有關部門曾在今年3月和9月進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意見征詢。和以前相比,此次首提激勵性指標。分析人士指出,配額制的實施,預計將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
作為未來清潔能源增量的主體,風能、光伏、核電等的發展是未來能源消費結構變革的重中之重。《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就曾指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隨著《行動計劃》深入挺進,也可看出頂層設計與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愈發提升,最終受益的還將是光伏和風電類上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