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發〔2018〕83號)和《2018年黃山市徽州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徽大氣辦〔2018〕12號)要求,我區將實施鄉鎮10蒸噸/小時(7MW)及以下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物質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以下簡稱“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和改造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以黨領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1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政府推動、企業為主、技術支持、政策激勵”的原則,加快淘汰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加強散1煤管控,徹底消除“冒黑煙”現象,打贏藍天保衛戰。
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區環保局制發《關于淘汰改造燃煤小鍋爐(爐灶)的通告》,各鄉鎮、社區辦要對本轄區內燃煤小鍋爐(爐灶)進行詳細調查核實,摸清本轄區內燃煤小鍋爐(爐灶)數量、類型、容量、是否有除塵設施等基本信息,確定淘汰改造名單,報送區環保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本輪工作從2018年起至2020年結束。區環保局每年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淘汰計劃名單,各鄉鎮、社區辦要按照確定的淘汰改造名單,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本轄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對完成淘汰的鍋爐(爐灶)及其附屬物進行拆除。
(三)檢查驗收階段。各燃煤小鍋爐(爐灶)產權單位(人)完成淘汰改造任務后,由所在鄉鎮或社區辦進行審核同意后,向區環保局申請驗收,申報時間每半年一次。區環保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驗收合格后,由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撥付獎補資金,半年撥付一次。
獎補措施
為有效推動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和改造工作,調動鍋爐產權單位(人)工作積極性,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本輪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定額補助。
(一)獎補范圍。各鄉鎮、社區辦轄區內2018年1月1日后實施淘汰和改造的燃煤小鍋爐(爐灶)。
(二)獎補標準。
1.蒸發量0.5蒸噸以下(含0.5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6萬元補助。
2.蒸發量0.5蒸噸—1蒸噸(含1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
蒸發量1蒸噸—10蒸噸以下(含10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蒸噸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燃煤爐灶完成拆除,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6萬元補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徽州區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建立統一指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實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落實工作責任。
1.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燃煤小鍋爐(爐灶)使用單位(個人)是污染治理的主體,各鄉鎮、社區辦是監管責任主體,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明確專人負責,加快推進整治進度。
2.區環保局負責全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及補償標準,調度、督促、檢查鄉鎮、社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進度,總結通報進展情況,同時負責組織對各鄉鎮、社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的考核驗收。
3.區財政局負責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獎補資金審查及撥付工作。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燃煤小鍋爐(爐灶)類型和噸位的確定,對鍋爐(爐灶)改造工程提供服務支持,負責吊銷應予淘汰鍋爐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為進一步提升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發〔2018〕83號)和《2018年黃山市徽州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徽大氣辦〔2018〕12號)要求,我區將實施鄉鎮10蒸噸/小時(7MW)及以下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物質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以下簡稱“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和改造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以黨領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1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政府推動、企業為主、技術支持、政策激勵”的原則,加快淘汰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加強散1煤管控,徹底消除“冒黑煙”現象,打贏藍天保衛戰。
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區環保局制發《關于淘汰改造燃煤小鍋爐(爐灶)的通告》,各鄉鎮、社區辦要對本轄區內燃煤小鍋爐(爐灶)進行詳細調查核實,摸清本轄區內燃煤小鍋爐(爐灶)數量、類型、容量、是否有除塵設施等基本信息,確定淘汰改造名單,報送區環保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本輪工作從2018年起至2020年結束。區環保局每年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淘汰計劃名單,各鄉鎮、社區辦要按照確定的淘汰改造名單,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本轄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對完成淘汰的鍋爐(爐灶)及其附屬物進行拆除。
(三)檢查驗收階段。各燃煤小鍋爐(爐灶)產權單位(人)完成淘汰改造任務后,由所在鄉鎮或社區辦進行審核同意后,向區環保局申請驗收,申報時間每半年一次。區環保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驗收合格后,由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撥付獎補資金,半年撥付一次。
獎補措施
為有效推動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和改造工作,調動鍋爐產權單位(人)工作積極性,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本輪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定額補助。
(一)獎補范圍。各鄉鎮、社區辦轄區內2018年1月1日后實施淘汰和改造的燃煤小鍋爐(爐灶)。
(二)獎補標準。
1.蒸發量0.5蒸噸以下(含0.5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6萬元補助。
2.蒸發量0.5蒸噸—1蒸噸(含1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
蒸發量1蒸噸—10蒸噸以下(含10蒸噸)燃煤鍋爐完成淘汰,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蒸噸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燃煤爐灶完成拆除,改用天然氣或電鍋爐的,給予一次性0.8萬元補助。改用生物質并安裝除塵設施的,給予一次性0.6萬元補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徽州區鄉鎮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建立統一指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實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落實工作責任。
1.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燃煤小鍋爐(爐灶)使用單位(個人)是污染治理的主體,各鄉鎮、社區辦是監管責任主體,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明確專人負責,加快推進整治進度。
2.區環保局負責全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及補償標準,調度、督促、檢查鄉鎮、社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進度,總結通報進展情況,同時負責組織對各鄉鎮、社區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工作的考核驗收。
3.區財政局負責燃煤小鍋爐(爐灶)淘汰改造獎補資金審查及撥付工作。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燃煤小鍋爐(爐灶)類型和噸位的確定,對鍋爐(爐灶)改造工程提供服務支持,負責吊銷應予淘汰鍋爐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