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起訴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北良有限公司大連熱力分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北良有限公司的大氣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近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二被告承擔案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890余萬元,并對污染地周邊環境進行補償與修復。
原告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于2002年8月成立,是一家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公募基金會。2017年10月,原告獲悉并核查,被告北良熱力分公司因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受到當地環保部門18次行政處罰,并被列入大連市2015年、2017年重點監控排放廢氣企業名單。
原告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標排放給大氣環境造成的侵害,并消除該行為給大氣環境造成的危險;判令被告賠償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之日止超標排放污染物所產生的大氣污染治理費用8934794.87元;判令二被告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了該案。
在大連中院主持下,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根據相關鑒定,二被告承擔案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8934794.87元,并對污染地周邊環境進行補償與修復。費用用于被告北良熱力分公司鍋爐低氮燃燒器的升級改造,以及北良熱力分公司廠區東荒坡和南荒坡的植樹造林,在保證樹木成活率的情況下,該工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該日期之后所產生的林木養護費用不計算在案涉治理費用范圍內,由二被告另行承擔。對于上述環境治理費用的支出以及替代性修復方案的實施,原告負責進行監督。
原告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于2002年8月成立,是一家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公募基金會。2017年10月,原告獲悉并核查,被告北良熱力分公司因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受到當地環保部門18次行政處罰,并被列入大連市2015年、2017年重點監控排放廢氣企業名單。
原告山東環境保護基金會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標排放給大氣環境造成的侵害,并消除該行為給大氣環境造成的危險;判令被告賠償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之日止超標排放污染物所產生的大氣污染治理費用8934794.87元;判令二被告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了該案。
在大連中院主持下,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根據相關鑒定,二被告承擔案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8934794.87元,并對污染地周邊環境進行補償與修復。費用用于被告北良熱力分公司鍋爐低氮燃燒器的升級改造,以及北良熱力分公司廠區東荒坡和南荒坡的植樹造林,在保證樹木成活率的情況下,該工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該日期之后所產生的林木養護費用不計算在案涉治理費用范圍內,由二被告另行承擔。對于上述環境治理費用的支出以及替代性修復方案的實施,原告負責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