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三大污染源治理。發展新能源汽車無疑是優化機動車能源結構、推進機動車污染治理的一個重要舉措。
但在實際中,一些配套的關鍵性基礎設施建設還未完全跟上,尤其是在小城鎮及鄉鎮,充電設施還沒有覆蓋到位。有的地方僅有不多的充電設施被停車占用無法提供服務,有的地方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不讓安裝充電樁,導致很多人購買了新能源車卻不能正常出行。由此可見,加強小城鎮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對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來說,應重視充電設施的配套建設。一根小小充電樁關連著生產和市場,電動汽車生產廠家既要把眼光瞄準大中城市消費市場,又不可忽略小城鎮的潛在消費市場。充電樁等設施如同燃油車的“油箱”,是整車配置的“關鍵零件”,廠家在生產、銷售車子時應將購車者的充電樁設施考慮在先,本著配套先行的原則,與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配套,讓購車者無后顧之憂,這樣才能贏得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應加強對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與支持。地方政府在實施政策扶持引領的同時,也應重視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用地場所、電源提供等方面加強協調,幫助解決問題,支持生產企業做好充電樁建設。應根據實際發展及便民需要,在交通干線、農村集鎮、城區公共場所、住宅社區等區域,合理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同時,應將政府機關、單位等充電樁資源與社會共享,合理制定充電收費標準,阻止充電基礎設施場所被占用。
對于社會其他方來說,應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關支持。鄉鎮及村居(社區)應為電動車進私人領域、進社區、進鄉村創造便利條件。現有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業主委員會應積極做好居民協調工作,采取劃定場所或以單車戶建設充電樁設施,不得以安全、電力增容和未經專業認定等理由,干涉、阻止電動車充電樁建設。新建類項目、住宅小區和公共停車場,應按照相關配套比例建設充電樁設施。除此之外,還應在技術層面力求做到“一樁通用”,加強充電管理與維護工作。
但在實際中,一些配套的關鍵性基礎設施建設還未完全跟上,尤其是在小城鎮及鄉鎮,充電設施還沒有覆蓋到位。有的地方僅有不多的充電設施被停車占用無法提供服務,有的地方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不讓安裝充電樁,導致很多人購買了新能源車卻不能正常出行。由此可見,加強小城鎮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對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來說,應重視充電設施的配套建設。一根小小充電樁關連著生產和市場,電動汽車生產廠家既要把眼光瞄準大中城市消費市場,又不可忽略小城鎮的潛在消費市場。充電樁等設施如同燃油車的“油箱”,是整車配置的“關鍵零件”,廠家在生產、銷售車子時應將購車者的充電樁設施考慮在先,本著配套先行的原則,與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配套,讓購車者無后顧之憂,這樣才能贏得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應加強對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與支持。地方政府在實施政策扶持引領的同時,也應重視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用地場所、電源提供等方面加強協調,幫助解決問題,支持生產企業做好充電樁建設。應根據實際發展及便民需要,在交通干線、農村集鎮、城區公共場所、住宅社區等區域,合理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同時,應將政府機關、單位等充電樁資源與社會共享,合理制定充電收費標準,阻止充電基礎設施場所被占用。
對于社會其他方來說,應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關支持。鄉鎮及村居(社區)應為電動車進私人領域、進社區、進鄉村創造便利條件。現有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業主委員會應積極做好居民協調工作,采取劃定場所或以單車戶建設充電樁設施,不得以安全、電力增容和未經專業認定等理由,干涉、阻止電動車充電樁建設。新建類項目、住宅小區和公共停車場,應按照相關配套比例建設充電樁設施。除此之外,還應在技術層面力求做到“一樁通用”,加強充電管理與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