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份《關于盡快實施重點污染源信息全面公開的提案》引起當時環境保護部的積極回應。同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實時公開。
提交提案的是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萬捷,他從2013年開始,每年都提交生態環保相關的提案。今年兩會上,他又提交了多份涉及大氣污染、水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提案,其中《關于進一步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建議》提出了信息公開不完善、不全面等問題,期待國控污染源以外的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迎來突破。
非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待突破
今年,萬捷提交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建議》,這已不是他第一次提交關注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提案。
他認為,要實現環境質量的根本好轉,治污減排是重要手段,而污染源信息披露能促進治污減排。2014年蔚藍地圖上線時,用戶通過“微舉報”方式推動了1440家大型企業對其數據超標問題進行解釋說明,部分企業在公眾監督下切實整改、落實減排,監督的基礎是企業環境信息有效披露。
有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2015年~2016年度數據公開率穩步提升。但目前,國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余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仍未取得明顯突破。
記者了解到,2017年11月25日,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按大氣、水、土壤、聲等環境要素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篩選標準,提出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明確所屬類別和主要污染物指標。
但萬捷認為,即使被納入名錄,部分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也并不完善、全面。比如,2018年以來,媒體曝光的多起危險廢物傾倒事件暴露出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及信息公開的不足。“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監管,需要建立從產生、轉移到處理以及排放的全流程監控,前提保障是信息的充分公開。”他說。
建議整合升級信息披露平臺
實際上,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規范要求并不是無跡可尋。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曾公布《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形式、頻次、渠道、時限等細節作出了規范要求。
同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實施在企業排放數據實時公開方面取得實質突破,近5年來,各地逐步建成了國控污染源信息公開平臺和機制。
“2013年以來原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時披露,極大地激發了公眾監督參與熱情,撬動了一批超標企業的整改,但近年部分地區污染源自行監測數據出現停更等情況,信息披露出現局部倒退。”萬捷發現。
2017年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在局部也出現倒退。“原因在于部分地區未能系統規劃信息披露平臺,新建平臺未能整合老平臺資源,而老平臺因管理資源轉向其他平臺時管理維護未跟上,信息公開中斷。”萬捷表示。
他建議,生態環境部督促各地維護已建成的信息披露平臺,或者在新平臺中整合原平臺資源,統一規范要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避免平臺增多但質量不高。
此外,他還建議進一步建立、落實我國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應整合信息披露平臺資源,通過推進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轉移信息公開制度在我國的建設,加強相關企業的風險預防以及與社區的溝通和參與,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廢棄物的監管。”萬捷表示。
提交提案的是全國政協委員、雅昌文化集團董事長萬捷,他從2013年開始,每年都提交生態環保相關的提案。今年兩會上,他又提交了多份涉及大氣污染、水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提案,其中《關于進一步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建議》提出了信息公開不完善、不全面等問題,期待國控污染源以外的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迎來突破。
非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待突破
今年,萬捷提交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建議》,這已不是他第一次提交關注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的提案。
他認為,要實現環境質量的根本好轉,治污減排是重要手段,而污染源信息披露能促進治污減排。2014年蔚藍地圖上線時,用戶通過“微舉報”方式推動了1440家大型企業對其數據超標問題進行解釋說明,部分企業在公眾監督下切實整改、落實減排,監督的基礎是企業環境信息有效披露。
有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2015年~2016年度數據公開率穩步提升。但目前,國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余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仍未取得明顯突破。
記者了解到,2017年11月25日,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按大氣、水、土壤、聲等環境要素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篩選標準,提出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明確所屬類別和主要污染物指標。
但萬捷認為,即使被納入名錄,部分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也并不完善、全面。比如,2018年以來,媒體曝光的多起危險廢物傾倒事件暴露出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及信息公開的不足。“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監管,需要建立從產生、轉移到處理以及排放的全流程監控,前提保障是信息的充分公開。”他說。
建議整合升級信息披露平臺
實際上,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規范要求并不是無跡可尋。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曾公布《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形式、頻次、渠道、時限等細節作出了規范要求。
同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實施在企業排放數據實時公開方面取得實質突破,近5年來,各地逐步建成了國控污染源信息公開平臺和機制。
“2013年以來原國控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的實時披露,極大地激發了公眾監督參與熱情,撬動了一批超標企業的整改,但近年部分地區污染源自行監測數據出現停更等情況,信息披露出現局部倒退。”萬捷發現。
2017年國控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在局部也出現倒退。“原因在于部分地區未能系統規劃信息披露平臺,新建平臺未能整合老平臺資源,而老平臺因管理資源轉向其他平臺時管理維護未跟上,信息公開中斷。”萬捷表示。
他建議,生態環境部督促各地維護已建成的信息披露平臺,或者在新平臺中整合原平臺資源,統一規范要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避免平臺增多但質量不高。
此外,他還建議進一步建立、落實我國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應整合信息披露平臺資源,通過推進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轉移信息公開制度在我國的建設,加強相關企業的風險預防以及與社區的溝通和參與,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以及危險廢棄物的監管。”萬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