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黃河入海口濕地風光。
胡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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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雁凌 董若義
“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質持續改善,劣Ⅴ類水體明顯減少,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8%左右。”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山東省打好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以下簡稱《作戰方案》),就渤海區域環境整治定目標、劃重點,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崔鳳友告訴記者:“按照‘陸海統籌、系統治理’的思路,《作戰方案》在國家確定的渤海海域以及沿渤海4市基礎上,拓展了作戰范圍,將全省管轄海域以及小清河、海河、半島流域范圍11市全部納入作戰范圍,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全面推進陸、岸、海污染綜合防治,努力打造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
管住源頭,減少陸域入海污染物排放
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院長謝剛告訴記者,來自陸域的污染物排放是影響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的“罪魁禍首”。
針對上述問題,《作戰方案》明確提出,渤海區域所涉11市要進一步深化工業、城鎮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加強入海河流環境治理,逐步建立重點海域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流域處負責人苗延健向記者詳細解釋了渤海海域水質狀況和治理需求,“山東省確定東營、煙臺、濰坊、濱州等4個城市(以下簡稱“沿渤海城市”)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指標和時限情況。2019年6月底前,沿渤海城市制定不達標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沿渤海城市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其他涉及市要嚴格執行小清河、海河、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確保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他說:“污水處理能力和管網配套建設情況是制約陸源污染減排成效的關鍵所在。”針對作戰范圍內城鎮生活污染問題突出等,《作戰方案》增加了污水處理能力、管網長度、污水處理率等多項指標,并提出具體目標要求。
按照方案,到2020年,山東省渤海區域涉及11個市要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實現所有建制鎮建有污水處理設施。
11市還需新增污水管網1900公里,基本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不具備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區域,則應采取增加截留倍數、調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
在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方面,《作戰方案》要求重點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11個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規范化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
“按照方案要求,山東省沿渤海城市將開展陸地和海島上所有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加快排污口清理。同時,加強入海河流綜合整治,確保到2020年,重點河流水質達到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要求。”苗延健對記者說。
2月9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已成立由廳長王安德任組長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專班,負責建立協調會商、臺賬管理、定期調度、督促落實等工作機制,確保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明確的任務全面完成。
嚴守紅線,構建海岸帶生態屏障
海岸帶是一個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的區域,也是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最后一道防線。
謝剛告訴記者,近年來,由于部分海岸帶開發利用不盡合理,削弱了海岸生態系統的綜合服務功能,導致近岸海域生態系統及服務功能受損較重。為此,《作戰方案》將“以近岸海域保護空間優化為重點,強化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列為三大核心作戰任務之一,要求有關市優化開發保護空間布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占海域面積的比例達到國家要求。
按照計劃,山東省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沿渤海城市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嚴格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分類管控,加強生態監測監控。加快編制實施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
記者注意到,在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基礎上,《作戰方案》進一步細化了山東省自然岸線保有率、岸線岸灘整治修復長度等具體要求。
比如,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嚴格控制在海岸線向陸1公里范圍內新建建筑物,同時通過岸線修復不斷增加自然岸線長度和保有率。到2020年,渤海海域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
在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各類濱海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地,到2020年,恢復濱海濕地面積100萬畝左右。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推進河口海灣和岸線岸灘整治修復項目實施,2020年底前,河口海灣整治修復規模不低于3800公頃,岸線岸灘整治修復長度不少于22公里。
嚴防嚴治,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
“管住陸源入海污染,守住海岸生態帶,還要進一步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水環境規劃部主任管旭對記者說,由于海洋污染涉及面廣,環境風險亦不容忽視。
針對海水養殖等海洋污染問題,《作戰方案》要求,沿海各市要清理整頓核心區海岸線向海1公里內筏式養殖設施。在生態敏感脆弱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在海濱風景名勝區及海水浴場周邊一定范圍內禁止非法海水養殖。到2019年底,徹底清理整頓渤海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
對合法合規的海水養殖場所強化環境治理,引導配備環保設施。2019年底前,沿渤海城市完成海上養殖使用環保浮球等升級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沿渤海城市研究制定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升級改造。
“圍繞船舶與港口污染控制,《作戰方案》也進一步加嚴了要求。”管旭介紹,山東省將督促各市進一步完善船舶污水處理設施,限期淘汰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生產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禁止船舶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
《作戰方案》明確規定,沿渤海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建立“海上環衛”工作機制,推進垃圾分類,具備海上垃圾打撈、處理處置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
在海洋環境風險防控方面,山東省將重點加強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和近岸海域溢油風險防控,開展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2019年底前,督促沿渤海城市完成涉危化品、涉重金屬和工業廢物以及核電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2020年底前,完成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政府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響應機制。
崔鳳友告訴記者,為確保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如期推進,山東省將研究建立跨行政區的海洋環境保護協調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協調配合,提升海域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堅持“誰保護、誰受益,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嚴格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逐步建立獎優罰劣的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對方案實施情況,山東省政府每年開展1次動態評估,2021年完成全面評估。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