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已于日前印發。《實施細則》共設立了十類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獎勵,其中,關于社會資本既有設施項目海綿化專項改造獎勵的單個項目獎勵額度累計最高為1000萬元。
根據《實施細則》,深圳市政府每年從深圳市水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相應資金,對由社會資本實施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以及相關海綿城市建設成果進行獎勵。納入《細則》的十類資金獎勵為:社會資本新建項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綿設施獎勵;社會資本既有項目海綿化專項改造獎勵;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行業標準或規范編制獎勵;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規劃設計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施工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監理獎勵;海綿城市建設優秀研究成果獎勵;海綿城市研究機構(平臺)設立獎勵;PPP建設項目社會資本方前期研究方案獎勵。
根據《實施細則》,深圳市政府每年從深圳市水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相應資金,對由社會資本實施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以及相關海綿城市建設成果進行獎勵。納入《細則》的十類資金獎勵為:社會資本新建項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綿設施獎勵;社會資本既有項目海綿化專項改造獎勵;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行業標準或規范編制獎勵;優質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規劃設計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施工獎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優秀監理獎勵;海綿城市建設優秀研究成果獎勵;海綿城市研究機構(平臺)設立獎勵;PPP建設項目社會資本方前期研究方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