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云南省針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中自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采取督促指導、督辦通報、約談問效、致信督辦等多種措施,確保問題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截至2018年10月底,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497個問題已完成整治422個(占比84.9%),75個問題正在整治中。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今年問題整治完成率為100%,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和臨滄市完成率達到90%以上。
針對自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云南省各地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治時限和要求等,多措并舉積極推進問題整治工作。
在問題排查階段,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及時與各州(市)溝通反饋,確保問題描述準確、簡練,整改措施與存在問題一一對應。針對國家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水利廳及時將有關督查情況通報各州(市)政府。2018年8月以來,建立了“每月一調度、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報”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督促力度。
針對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環境問題整治情況,云南省先后3次召開約談會,對除普洱、西雙版納、怒江和迪慶4州(市)外的其他12個州(市)政府開展了約談,基本實現約談全覆蓋。
按照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會議要求,省生態環境廳主要領導先后向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存在被國家通報、整治進展緩慢、地級水源地未完成整治等情況的12個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寫信,建議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給予關注,黨委政府統籌推動。
下一步,云南省將緊密結合各州(市)問題整治進展情況,采取繼續加強督辦通報、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強技術指導等舉措,全力以赴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治銷號工作。
截至2018年10月底,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497個問題已完成整治422個(占比84.9%),75個問題正在整治中。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今年問題整治完成率為100%,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和臨滄市完成率達到90%以上。
針對自查和督查發現的問題,云南省各地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治時限和要求等,多措并舉積極推進問題整治工作。
在問題排查階段,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及時與各州(市)溝通反饋,確保問題描述準確、簡練,整改措施與存在問題一一對應。針對國家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水利廳及時將有關督查情況通報各州(市)政府。2018年8月以來,建立了“每月一調度、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報”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督促力度。
針對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環境問題整治情況,云南省先后3次召開約談會,對除普洱、西雙版納、怒江和迪慶4州(市)外的其他12個州(市)政府開展了約談,基本實現約談全覆蓋。
按照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會議要求,省生態環境廳主要領導先后向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存在被國家通報、整治進展緩慢、地級水源地未完成整治等情況的12個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寫信,建議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給予關注,黨委政府統籌推動。
下一步,云南省將緊密結合各州(市)問題整治進展情況,采取繼續加強督辦通報、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強技術指導等舉措,全力以赴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治銷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