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界水源地保護區如何劃定?跨流域污染如何治理?毗鄰湖域開發如何勘界?日前,太湖湖長協作會議在江蘇宜興召開,會上,浙江、江蘇兩省正式建立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這是國內首個跨省湖長協商協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有望推動解決當前太湖治理上的多個難題。
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主要采取協作會議、聯合巡湖、專題協商等多種靈活形式,以協調解決太湖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為浙江、江蘇兩省統籌推進太湖流域的綜治、管理、保護,提供了高層次議事協調平臺。
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說,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不改變兩省已建立的湖長制、河長制體系和各部門職責分工,只是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了3位召集人。這3名召集人分別由浙江、江蘇省級太湖湖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下屬成員包括環太湖省、市不同層級湖長,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縣(市、區)河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關省市治水辦(河長辦)人員。同時,該機制還在面積大、岸線長的江蘇省河長辦設辦公室,由江蘇省河長辦會同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
目前,太湖湖體水質基本為Ⅳ類,與去年持平。在各主要入湖河流及考核斷面中,無錫的漕橋河、社瀆港、直湖港為Ⅳ類以及蘇州的3個太湖流域考核斷面水質未達標,其他入湖河流均為Ⅲ類及以上,各個斷面水質指標達到控制目標。其中,浙江省湖州市境內77個縣控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已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
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主要采取協作會議、聯合巡湖、專題協商等多種靈活形式,以協調解決太湖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為浙江、江蘇兩省統籌推進太湖流域的綜治、管理、保護,提供了高層次議事協調平臺。
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說,太湖湖長協商協作機制不改變兩省已建立的湖長制、河長制體系和各部門職責分工,只是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了3位召集人。這3名召集人分別由浙江、江蘇省級太湖湖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其下屬成員包括環太湖省、市不同層級湖長,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縣(市、區)河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關省市治水辦(河長辦)人員。同時,該機制還在面積大、岸線長的江蘇省河長辦設辦公室,由江蘇省河長辦會同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
目前,太湖湖體水質基本為Ⅳ類,與去年持平。在各主要入湖河流及考核斷面中,無錫的漕橋河、社瀆港、直湖港為Ⅳ類以及蘇州的3個太湖流域考核斷面水質未達標,其他入湖河流均為Ⅲ類及以上,各個斷面水質指標達到控制目標。其中,浙江省湖州市境內77個縣控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已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